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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概念研究

一、旅游文化

(一)旅游文化的内涵

“旅游文化”作为一个专业名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提出来的。他们在1977年合作出版的《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一书中,用“旅游文化”作为书中一章的标题,该书给“旅游文化”下了一个定义:“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此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想象”,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游客与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队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与关系的总和”

我国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卷》中最早出现了“旅游文化”一词。该书对旅游文化作了如下解释:“旅游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游客不仅汲取游览地的文化,同时也把所在国的文化带到了游览地,使地区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绘画、雕刻、摄影、工艺作品,是游人乐于观赏的项目。戏剧、舞蹈、音乐、电影又是安排旅游者夜晚生活的节目。诗词、散文、游记、神话、传说、故事,又可将旅游景物描绘得栩栩如生。”显然,这个解释没有直接告诉人们旅游文化的本质,而且其所理解的文化主要局限于文学艺术领域,因而还不是广义上的文化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卷》指出:“所谓旅游文化,指的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在世世代代的旅游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民族或本国家的文化。它包括只有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独有的哲学观念、审美习惯、风俗人情等文化形态。或者说,旅游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共同文化传统在旅游过程中的特殊表现。”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加强了对旅游文化的研究。由于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归纳的方法不一、理解的宽窄度不等,对旅游文化定义的表述可谓见仁见智。就目前来看,关于“旅游文化”的界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观点:

其一是旅游主体说。旅游主体说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在通过旅游活动改造自然和化育自身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物质成果和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一种偏重于旅游主体的界定,它强调的主要是主体(subject),即旅游者的主观感受、价值认同及行为关系,强调主体即游客决定了客体即旅游文化之所以存在的意义。

其二是旅游客体说。旅游客体说认为,能够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提供欣赏和享乐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文化表现即为旅游文化。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这是一种偏重于旅游客体的定义,它强调的主要是客体(object)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旅游产品及旅游氛围等。它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如山水田园、寺庙、岩画等,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如象征、意境、内涵等。

以上关于旅游文化的主体说与客体说都是从旅游的基本要素出发界定旅游文化的。客体说是产生旅游文化的基础,但仅有这个基础还不能揭示旅游文化的本质内容。与之相比,主体说明确指出旅游文化与旅游客体之间的包含关系,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其三是主体客体相互碰撞说。这一观点认为,旅游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产生的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介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旅游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形成或构成旅游文化。它主要是从主观和客观角度来理解旅游文化的定义,它强调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这一理论抓住了旅游文化的自由开放这一特性,用旅游媒介在主体与客体间架起一道桥梁。首届中国旅游文化学术研讨会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

其四是创造说。这一观点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体现和作用于旅游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 这样的定义显然包括了作为旅游三要素的主体、客体、介体文化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文明成果。它既强调了旅游文化的核心内容——旅游客体文化(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又点明了文化创造的主体(人类),同时强调了旅游文化寓于一般文化之中,是伴随着旅游活动发生、发展过程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

其五是“旅游+文化说”。其特点是将旅游与文化联系起来,重视文化在旅游过程中的作用,注重旅游过程中的文化涵养。1990年10月召开的首届中国旅游文化学术研讨会提出:“旅游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生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是人类在旅游过程中(一般包括旅游、住宿、饮食、游览、娱乐、购物等要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这一解释比较强调“旅游+文化”的双重属性。

上面关于“旅游文化”的概念分析对于我们理解“旅游文化”的内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旅游文化”的内涵。

笔者认为,揭示“旅游文化”的内涵不能离开“文化”的内涵,也不能离开“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但也不能通过将“旅游”与“文化”二者简单叠加的方式来解释其含义。“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是相对于社会其他文化而言的人类全部旅游活动及其活动产品的体现,是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社会的一切旅游活动及其结果。这一概念强调“旅游文化”是人类社会创造或发现的可以娱悦主体心情或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旅游事物或现象。

(二)旅游文化的特征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它同“文化”一样,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具有旅游价值属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全过程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旅游文化”的理论基础是那些鲜明地反映着旅游经济和旅游活动特殊需要的研究学科,如旅游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心理学、旅游教育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学、旅游美学、旅游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资源学、旅游发展史、旅游服务艺术、导游艺术等。除理论基础之外,旅游文化还有更广泛的外延。它涉及文学、艺术、哲学、博物学、考古学、民俗学、宗教学、体育学、饮食学、建筑学、生态学、园艺学、色彩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中与旅游相关的部分;它更体现在旅游浏览、旅游娱乐、旅游食宿、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环境,以及旅游专业队伍建设等具体的旅游诸形态中。总之,广义的“旅游文化”渗透在与旅游有关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物质和精神层面诸多要素及相关服务的各个方面。狭义的“旅游文化”则是从狭义的“文化”中延伸出来的“旅游文化”,它特指人类所创造的具有旅游价值属性的精神财富,包括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宗教、科学、道德等精神和意识形态领域。

从“旅游文化”结构层次来讲,“旅游文化”同“文化”一样,既有物质层面的旅游文化,也有制度行为层面的旅游文化,还有精神层面的旅游文化。物质层面的旅游文化是指旅游者视觉可辨识的关于文化的物质载体,包括作为旅游客体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旅游商品、旅游服务设施等;制度行为层面的旅游文化,是指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规范和约定俗成的习惯,具体包括旅游法规、旅游企业的管理制度、旅游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精神层面的旅游文化,是指引导、影响人们旅游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地从旅游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价值观念、思想信仰、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现象有其丰富的内涵,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形态,但不管是哪种形态的旅游文化,哪个结构层次的旅游文化,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第一,旅游文化具有广泛的社会传播性。旅游主体的广泛社会性决定了其传播的广泛社会性。旅游主体在追求自由的本质力量的驱使下,不断跨越两个或多个文化空间和社会环境,并吸附大量的旅游中介体参与进来,形成一种动态的线性结构,并呈现出传播特征。一方面,旅游主体由于其永无止境的探索与超越精神,总是使自己处于运动状态之中。旅游主体的这种动态本质,使旅游文化系统的各个环节得到广泛传播,使旅游出发地、旅游客源体、旅游中介体乃至旅游目的地的文化连在一起。另一方面,不同地域的文化,随着旅游主体的运动而漂移和扩散,旅游主体是其所在民族、地区文化的载体。中国旅游者承载的是中华五千年的文明,西方旅游者承载的是欧洲的同样悠久的文明。由于旅游主体的活动,其所承载的文化也随着旅游者的活动而传播。与此同时,旅游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异质文化也会对其产生影响。旅游主体会把目的地文化传播到出发地,从而形成不同的文化碰撞、交流和融合。

第二,旅游文化具有鲜明的时空性。首先,不同时代的旅游主体的旅游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是有差别的。古代中国人表现为拘谨和内向性格,而今天的旅游者,尤其是青年旅游者则表现出开放和外向性格。古代休闲性旅游者多为上层贵族,而今天则以普通民众为主。对于同一旅游客体而言,由于旅游审美的标准不同,古人并不视为美景的,今人却有可能赞不绝口。可见,旅游文化主体的时代性特征是非常明显的。其次,不同区域的旅游文化也会具有不同的特征。世界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都存在着差异,旅游文化受其影响而呈现出地域性、多样性的特征。地域性差异正是形成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吸引力之一。旅游者对异域文化的猎奇、探险、求知心理,借助旅游这一文化消费的形式,通过旅游活动实现体验异域中异彩纷呈的文化的目的。

第三,旅游文化具有民族性。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及个性特征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的源泉。不同的民族因文化不同,其主体的旅游文化观念、行为模式及道德标准是不同的。例如,中国大多数的旅游者比较内敛稳健,而西方大多数的旅游者则比较外向和具有冒险精神;中国人旅游注重内心的感受,而西方人则注重对外部世界的观察与探究;中国人比较看重旅游的道德功效,且富于人文情怀,而西方人则更看重知识的价值,富有科学精神等。除此之外,民族文化是一个特定的民族拥有的民族特性和传统特色,民族文化本身是旅游文化的重要资源之一,现在具有民族文化风情的旅游文化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热爱,这体现了旅游文化的民族特性。

第四,旅游文化具有一定的阶层性。社会的阶层性特征决定了旅游文化的阶层性特征。不同的社会阶层所体现出来的旅游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各有特色、各不相同。同一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的旅游者,因其经济收入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差异、职业性质的差异、居住环境的差异等,形成了不同的旅游爱好、旅游性格和旅游观念。如教师对历史文化古迹、诗词歌赋等具有浓厚的体验,而艺术家则对岩画、奇松怪石、工艺品等有着浓厚的兴趣。同时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旅游选择、旅游体验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旅游文化的供给方,必须在旅游资源开发、产品设计与经营过程中进行精心的文化设计、文化创意和文化经营活动,深入挖掘与创新旅游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才能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物质及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旅游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任何一种新的文化形态都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在继承原有文化成果中那些合理而有益的部分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行的再创造。旅游文化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必须根植于原有的学科基础之上,脱胎于相关的学科之中。在初期,它必然较多地受到母体的强烈影响。与旅游文化相关的学科很多,主要有政治学、经济学、文学、民俗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旅游文化正是吸收了这些学科的优秀成果,才有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不断地给自己补充血液和营养,逐渐形成自己的特点。

第六,旅游文化具有审美价值的创造性。旅游文化是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创造性文化,它通过人们对美的创造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求美的需求。由于旅游文化的融合性,旅游者不断带来新的文化冲击,在融合的过程中,也就使旅游文化本身不断出现新的表现形式。这种变异性既是旅游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魅力所在。旅游文化并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而是传统文化和新兴学科相结合的一种创造。对旅游文化来说,其他各种文化都是“原材料”,经过设计、加工、组织后,才能开发成新的旅游文化,形成专门的旅游产品供旅游者享用。如我国境内有许多少数民族,它们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能够自然构成旅游文化,必须经过旅游主体的再创造才能成为旅游文化。

现代旅游业讲求的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因此,现代旅游文化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从这一角度讲,旅游文化还具有服务性特征。从旅游与经济的关系看,强调和突出这种服务性尤为重要,机场、车站、宾馆、市场等是直接为游客服务的。旅游中介——旅游经营者的主要作用就在于为旅游主体——旅游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帮助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旅游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将获得一种独特的感染、熏陶和享受。旅游文化的这一特性,直接促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产生,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今天旅游业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在我国,许多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旅游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三)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

上面讲的是“旅游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其实我们在实践当中经常用到一个词,即“文化旅游”。目前,“文化旅游”也成为许多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形式之一。

“文化旅游”的概念最早由Robert(1977)提出,他认为“文化旅游”存在于旅游的过程之中,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并且了解目的地的历史遗址和目前当地人的生活及思想状况。 自此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旅游进行定义和研究。M.K.Smith(2009)在《文化旅游问题研究》中提出文化旅游是旅游者远离常住地,为满足文化需求的旅行活动。 国内研究中马波(1998)较早区分了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的不同,他认为文化旅游属于运动的范畴,是旅游的一种类型。更多的学者将目光放在了文化旅游开发以及发展的问题上。也有学者认为文化旅游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特殊的业态,而文化产业具有多重效益,包含众多门类,很难提出统一的内涵界定。 有研究者把中国文化旅游分为四个层面:以文物、史记、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以现代文化、艺术、技术成果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层;以居民日常生活习俗、节日庆典、祭祀、婚丧、体育活动和衣着服饰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层;以人际交流为表象的道德伦理文化层。

“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又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它们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文化旅游”属于运动的范畴,是旅游的一种类型,与诸如山水田园旅游、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等一样,它们与旅游在内涵上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旅游文化”属于文化的范畴,是文化的一个门类,与诸如建筑文化、生态文化、艺术文化等相并列,是文化的一种类型。其次,它们又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一方面,文化的发展丰富了旅游文化的内容,进而促进旅游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旅游文化的发展又能为文化旅游提供丰富的内容,以满足旅游者的各种文化需求。而且在外延上,文化旅游可以说是旅游文化的一个研究内容,而旅游文化的内容要比文化旅游丰富得多。

二、旅游景点及旅游景点文化

(一)旅游景点

在研究“旅游景点”时,我们不得不研究“旅游景区”。目前,不管是旅游实践还是旅游研究者,基本上都把“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两个概念作为同一个内涵的概念在使用,二者只有字面上的区别,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表述为“旅游景区(点)”。但从外延上讲,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旅游景区”更多的是从地理空间上描述的,其地理范围应该比“旅游景点”大;而“旅游景点”所描述的范围应该从属于旅游景区,一个景区可能有多个相互联系的景点。“旅游景点”从狭义上讲可以是一个有审美特征的独立单元,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事物或现象,如贺兰山岩画就是一个景点。

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将“旅游景区”界定为: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这里的“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也有学者将“旅游景区”界定为由若干相关联的景物及文化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元。这里“旅游景区”与“旅游景点”基本上没有区别,旅游景点也就是旅游景区。

严格来讲,“旅游景点”与“旅游景区”的内涵是有区别的:“旅游景点”是存在于一定景区内的具有旅游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的具体体现形式或旅游文化载体,如北京的故宫博物院、天坛、王府井等。

因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及旅游文化的多样性,旅游景点也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旅游景点作出不同的分类。

在我国,根据旅游景点的质量及管理水平的等级,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将旅游景点从高到低划分为5级,依次为AAAAA级旅游景点(区)、AAAA级旅游景点(区)、AAA级旅游景点(区)、AA级旅游景点(区)、A级旅游景点(区)。其中,AAAAA级旅游景点(区)为中国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着世界级精品的旅游风景区等级,AAAA级旅游景点(区)是国家级标准的景区。在硬件的要求上,AAAAA级与AAAA级相比只是从细节、质量上要求更高、更明确,而最本质的差别则主要体现在文化性和特色性的要求上。“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是AAAAA准则的主线,AAAAA级景区更注重人性化和细节化,围绕为游客营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制订了许多细则。

按照旅游景点的核心景观的不同,大体上可把旅游景点分为如下12种类型:

1)以湖泊风景为核心的景点,如白洋淀、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武汉东湖、新疆天山天池、青海湖、丹江口水库、黄冈遗爱湖等;

2)以山岳风景为核心的景点,如燕山、泰山、衡山、华山、紫金山、阿里山、黄冈麻城的龟峰山等;

3)以森林风景为核心的景点,如云南西双版纳、湖南张家界、河南宝天曼、四川卧龙、湖北神农架、黄冈罗田的天堂寨等;

4)以山水风景为核心的景点,如桂林漓江、黄果树大瀑布、长江三峡、武夷九曲溪、黄冈英山的桃花冲等;

5)以海滨风景为核心的景点,如三亚的天涯海角、厦门鼓浪屿、大连海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等;

6)以休闲疗养避暑为核心的景点,如北戴河、牛首山、庐山、黄冈罗田的薄刀峰等;

7)以宗教寺庙为核心的景点,如九华山、栖霞寺、敦煌莫高窟、龙门石窟、嵩山少林寺、武当山、黄梅四祖寺等;

8)以园林建筑为核心的旅游景点,如北京的颐和园、苏州的拙政园、福建的土楼等;

9)以革命纪念地为核心的景点,如延安宝塔、西柏坡、贵州遵义、毛泽东故居、黄冈红安李先念纪念馆等;

10)以历史文化或历史名人为核心的景点,这类景点主要满足人们对历史的追寻及探索心理,如秦始皇兵马俑、明长城、贺兰山岩画、李时珍博物馆等;

11)以美食为核心的景点,这类景点主要是以饮食文化为特色,满足人们追求色、香、味、形、器、境有机统一的美食需求。如福建的“佛跳墙”、四川的“麻婆豆腐”等;

12)以民俗风情为核心的景点,这类景点主要是以特定民族的文化为特色,满足人们对异域他乡的独特文化的审美需求。

(二)旅游景点文化

“旅游景点文化”是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创造或发现的可以娱悦主体心情或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具有特殊空间范围的事物或现象。如具体的旅游景点所展现出来的包含物质、行为、制度及精神层面的东西都属于“旅游景点文化”。

“旅游景点文化”除了具有一般旅游文化的基本特征以外,还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旅游景点文化具有显著的地理空间特征。从地理空间角度讲,“旅游景点文化”是在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里体现出来的文化现象,其地理空间感较强。如秦始皇兵马俑景点文化就是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陵以东1.5千米处的兵马俑坑内的古代墓葬雕塑所体现出来的历史文化现象。二是旅游景点文化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由于旅游景点的区域差异性,旅游景点文化也表现出强烈的地域差异性。如历史文化名城与沿海城市、北方大草原与南方热带雨林等,它们所体现出来的旅游景点文化就具有较大地域差异性,正是这种旅游景点文化的差异性才使得旅游活动得以产生和发展。

综合上面所提到的12类旅游景点,在我国的旅游实践当中,旅游景点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景观旅游文化,包括地质景观旅游文化、生物景观旅游文化、生态景观旅游文化、大漠景观旅游文化等;

2)山水田园景观旅游文化,包括名山景观旅游文化、名川景观旅游文化、名水景观旅游文化等;

3)历史文化景观旅游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等;

4)宗教旅游文化,包括佛教旅游文化、道教旅游文化、基督教旅游文化、伊斯兰教旅游文化等;

5)园林建筑旅游文化,包括园林旅游文化、建筑旅游文化等;

6)饮食旅游文化,包括美食文化、酒文化、茶文化等;

7)民族旅游文化,包括民族歌舞文化、民族戏曲文化、民族礼仪庆典文化、民族服饰文化等;

8)乡村旅游文化,包括乡村传统村落文化、农耕文化、农产品工艺文化等。 m7nhPDpSgucqmpjmLTH4U3XvnHlebRH/nzbnIclmq9IVob8LxVSa1Et2pwcwDY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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