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是伴随冷战结束、前东欧国家“回归欧洲”而诞生的一个地缘政治概念。2012年9月6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定义的中东欧国家共有16国,分别为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北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这些国家大多为新兴经济体。除阿尔巴尼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和塞尔维亚这5国外,其余11国均为欧盟成员。受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及欧元区债务危机影响,中东欧国家纷纷“向东看”,提出“向东开放”政策。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达成合作对话共识,其后不久便在波兰华沙举行了首届领导人会晤。温家宝总理提出“16+1合作”框架,标志着双方关系进入互利共赢合作的新时代。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64国中,中东欧16国均包括在内。“16+1合作”框架、中东欧国家的“向东开放”政策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不谋而合,双方经贸关系也因此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合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2015年,随着国际产能合作与欧洲投资计划、“16+1合作”与中欧合作、“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发展规划,即中欧“三大对接”的顺利完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被提升到了历史发展的新高度,但双方在合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仍不容小觑。于军(2015)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合作、完善合作机制提供了重要契机。然而,机遇和挑战并存,他强调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分属于东西方不同文明,地理位置遥远,冷战结束后原有的意识形态认同优势消失殆尽,双方的价值观认知和社会制度立场差距较大,经济体量相差悬殊,合作基础不够坚实。他还指出作为欧盟的成员或者准成员,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深化合作将不可避免地给地缘国带来心理压力,亟须妥善协调处理。另外,对中东欧各国内部关系复杂性的重视程度也亟待提高。曲如晓和杨修(2016)通过研究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合作中存在双方贸易不平衡、中东欧国家内部发展战略不一致等突出问题。邓靖(2019)认为,“16+1合作”为中欧贸易提供了有益补充,在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呈现趋弱的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贸易关系逐渐增强,是中国与欧洲经贸关系新的增长极。“16+1合作”仍然存在贸易规模相对偏小、进出口不平衡、商品附加值偏低以及环境不优等问题。王薇(2019)认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经贸合作上除了存在整体合作水平低、中东欧国家利益诉求不一致等问题外,来自欧盟国家方面的国际压力也成为双方在未来经贸合作中务必要慎重考虑的首要问题和严峻挑战。刘作奎(2020)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8年来,双方在经贸投资、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固有基础依然存在,但面临着欧盟强化干预措施、中美全面博弈以及合作步入“深水区”带来的挑战。他强调为应对内外挑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机遇,努力完善自身条件,积极厚植民意基础,推动企业先行,妥善处理贸易逆差等问题。
近年来,数字经济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主要领域,但双方在这条新的合作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鞠维伟(2018)指出囿于中东欧国家差异明显、欧盟对中国与中东欧合作心存芥蒂,欲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以及“16+1合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尚有大量工作要做。庄怡蓝和王义栀(2019)指出中东欧国家多数是新兴经济体,互联网发展相对成熟,发展数字经济的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已在多领域促成合作,如在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网络治理等各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日益凸显的恐怖主义、难民等问题,使该地区边境长期战乱,基础设施破坏严重。这些问题成为制约中东欧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曹颖(2019)强调“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双方合作面临着中国内部资源分配和统筹的复杂性、高素养专业化人才的稀缺性;欧洲内部双层体系互动的复杂性、大国角力、政局动荡以及非传统安全威胁等问题。张晓锋(2019)认为中东欧国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支点国家,在对接“丝绸之路”乃至“数字丝绸之路”的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地区安全、欧盟及中东欧国家内部认知和中企本土化发展等方面。Sun Jie(2019)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过程中,许多中国企业正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但往往低估了进入外部市场的挑战和风险。他认为“一带一路”建设、“16+1合作”可能面临着高度复杂多样的风险,包括东道国的重大政治以及政策变化、宗教以及民族主义战争、政府国有化和征收、第三方干预、政府撤销合作支持、歧视市场准入、贸易壁垒和无形投资、商业欺诈、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对中国企业员工以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等一系列问题。王鹏、魏必和刘思扬(2020)认为,虽然我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展开广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但仍然存在合作广度不够、合作深度不足、专家和智库关注不多、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合作成果透明化不足、对外合作的部门分散化、合作效率有待改进等问题。
“数字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丝绸之路”通过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互通并提升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其带来的数字化红利自然惠及广大中东欧国家。然而,陈龙(2018)指出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进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高、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文化差异导致的认知偏差、科技信息鸿沟这四个方面。他特别强调由于“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之间存在科技信息鸿沟,导致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市场开放难度大,经济环境的稳定性也因此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成果的共享。方芳(2019)强调“数字丝绸之路”沿线的部分国家基础条件薄弱、国家国情各异、利益诉求多元化、地缘政治引发多种风险等因素对“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形成了挑战。曹丹(2019)认为“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政治风险、文化差异和科技差异。他认为政治方面的风险主要源于地缘政治竞争。此外,由于“数字丝绸之路”门槛较低,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能够轻易参与经济合作,但是可能产生合作规则的认知障碍和收益分配不均等矛盾。尽管中国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优势,但估价差异太大,中国有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多米尼克·德维尔潘(2019)强调“数字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其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两个:第一,让人们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联网,改善“丝绸之路”沿线的网络互联;第二,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加以管理,确保每个国家独立自主,并且促进数字市场建设和政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