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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有关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4)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5)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XL39S5J1ZLA9Ge5WQ3ZF3SReX9Kyw4vSp7mWYuJPTfCsznJME7cz6aDvNxgCdf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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