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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1)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2)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FoUbOximJtc7pxaZniuEIVlTonT6Ho+f9Co99RpRixO8X517y4EL5bo1dm4dh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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