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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Gq7Y33HpKrIaND4HWIvkJMR+9hVHiJjaw2YAyutRiEEf7Jqq2V/2QFF2TZGfBr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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