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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服务融合趋势下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方式创新研究

国际经验显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业服务化的过程。服务型规模经营是农业领域出现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由土地规模化向服务规模化转变的新形式,具有区别于土地规模经营的特点。首先,服务型规模经营不以农地产权流转为条件,可以规避农地流转中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其次,服务型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是服务商而不是农户,主要有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专业或兼业个体、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相对而言,服务商具有专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的优势,服务型规模经营的要素投入及配置结构会更趋高端化和合理化。再次,服务型规模经营的内容可分拆组合,既可以是单项服务或多项服务,又可以是全链条服务,而土地规模经营大多是全过程经营的形式。最后,服务型规模经营的生产关系更复杂,服务型规模经营下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可能会比土地规模经营条件下更为突出。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服务客体即服务需求方农户,主要有小规模农户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内容,即服务商为农户提供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包括农资供应、土地流转等产前服务,农机作业、农技服务、生产环节外包服务等产中服务,以及仓储物流、市场信息等产后服务,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经营模式,成为规模化农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农业生产托管衍生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最新实践,其内涵及范围更为清晰,具体是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2017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正式提出“服务型规模经营”的说法,并将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同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同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继续要求“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成为涉农部门重点支持的工作之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9227万hm 2 ,服务组织数量37万个,服务小农户4194万户,占全国农业种植户的1/50。

总体来看,关于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学术研究要远远滞后于发展实践。由于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专门研究很少,且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新生事物,关于农业服务融合趋势下农业生产托管的组织方式创新等深层和具体问题的研究更少。学者们大多是从农户服务外包、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视角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其研究视角并不是针对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本身,鲜有提及农业生产托管这一组织方式创新。而且,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是服务商,不是农户。现有文献更多的是从农户的角度研究,对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的解释力有限。针对目前研究的不足,该研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最新实践和黑龙江、山西、江苏、甘肃等省份的走访调研,着眼于服务型规模经营视角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的组织方式创新,总结提炼了横向联合扩大服务规模、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条、交叉联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线上线下搭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等服务融合创新方式,分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推动农业服务型规模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深入探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融合创新的有效手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该研究可为农业生产托管的模式规范和政策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融合创新的组织方式

服务融合是指不同产业系统中的服务商,在采取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向对方领域扩散,使得不同主体经营的业务向同一个方向汇合并最终融为一体,是新服务业的动态发展过程。融合的结果是改变了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服务效率。农业生产托管领域的服务商在独立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础上,也在探寻节约成本、扩大服务规模的有效路径。服务商之间的融合,能有效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调研显示,各类农业生产托管主体之间的联系,可归结为以下四种模式。

1.横向联合扩大服务规模

为满足农户对农机、农资、技术等服务需求,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之间联合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壮大服务实力,扩大服务规模。实践中,主要是成立专业的农业生产托管合作社或联合社。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联合小农户,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及市场话语权。然而,多数合作社在发展初期,服务能力弱,往往“小而松散”,在对接收购、加工、种子等企业时,也容易产生无序竞争等行为,造成农民利益损失。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从横向上实现了抱团经营、壮大实力。横向联合的出发点就是从规模服务上提高效益,壮大实力,弥补单个主体力量不足的缺点,推动服务商从自我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进而实现服务的组织化和社会化。

相互合作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拥有相对平等的市场地位,共同分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收益,实现多方共赢。多个服务商的整体市场议价能力提升,进而有利于实现服务的纵向联合。虽然横向联合服务规模比较大,但是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比较单一,多为环节作业。目前,较多的是农机合作社联合体,通过整合大中小型农机手、耕种防收所需要的各类机械,以扩大作业面积和拓展服务内容。横向联合必须建立“规矩”。托管服务商之间联合是将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利益是黏合剂,成员之间的利益一旦分配不好,就会埋下矛盾隐患,影响可持续性合作和经营。因此,联合各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黑龙江省是中国耕地面积最大的省份,单个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不能满足规模化作业需求,因此当地农业托管服务商以横向联合的形式成立合作社和联合社以扩大服务规模。黑龙江省伟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玉米托管种植合作联合社,实现“两社合一”“社社合作”,解决农机合作社大型农机设备闲置而小农机手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大幅度提高了玉米托管作业标准和质量,提高了玉米的产量和效益。黑龙江省瑞丰玉米种植合作社吸引了91名农机手加入合作社,专门为社员和其他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机加入合作社,解决了合作社农机不足和类型单一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合作社整体作业能力。通过资源整合,农机户作业面积扩大,农机利用率提高,农机手参与农业作业的各环节,收入明显提高。村级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手之间开展联合,加速小马力旧农机、空壳合作社的淘汰,推动基层农业机械化水平整体提升。

2.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牵头,整合科研、农资、农机生产企业及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企业,以“农业生产托管+研产(加)供销”的形式,将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衔接,推动农业经营组织化和产业化。实践中,表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盟等。纵向联合以产出为导向组织生产,大多是龙头企业负责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环节,农民合作社或村集体负责农户的组织协调和开展生产服务,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多赢”。纵向联合实现了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跨界融合”,出发点是最大限度满足农业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纵向联合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究其原因,农业生产的不可间断性和受限于生命节律的特征,以及生物信息的不规则、区位条件和立地条件的差异性等,均使农业生产的中间品不如中间服务更广泛,单纯以扩大服务规模为目的的横向联合并不能满足农业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这一方式,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和管理渠道,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农产品质量。纵向联合充分发挥了“专业人干专业事”的优势,搭建了“产供销”对接通道,有利于新技术、新装备、资金、金融保险等要素顺利进入农业,大幅度降低了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在公司技术、农资等支持下,服务面积不断扩大,收入稳定增加,其他主体也由此获得了稳定的粮源和确保了粮食质量。在理想状态下,纵向联合的服务商利益具有一致性,且为互惠关系。以市场为导向,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并体现出专业化、区域化特征。然而现实中,由于服务商各自诉求不同,联合合作需要博弈,达成合作的难度比较大,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将会对企业合作协议达成和持续性造成影响。此外,各方合作是围绕产业利润开展服务的,盈利是核心,对于产业后端增值能力要求比较高。

黑龙江省宝清美来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清美来”),在产前环节,发挥科技创新对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将水稻科研成果试验示范与农业生产托管有机结合,在部分托管地块建立示范田,推广新作物品种、展示新技术、实行集约化和标准化的种植方式,让托管户真正看到并信服规模化托管服务和科技创新发展带来的好处。在产中环节,宝清美来与村级农机合作社开展联合,农机合作社负责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宝清美来负责技术指导、粮食加工销售、产品品牌打造,按照品种统一、肥料统一、耕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作业统一、收获统一的“六统一”标准开展服务。在产后环节,宝清美来根据下游企业客户产品需求订单,确定第2年粮食生产规模和农资、农机、土地等投入计划。为建立畅通的粮食购销通道,宝清美来与中合粮油黑龙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宝清中合粮油有限公司”,将托管农户的粮食全部统一收购,让托管农户随行就市结算粮款,降低市场风险,受到了广大农户欢迎。

3.交叉联合提供全方位服务

交叉联合是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合的升级版,兼顾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规模和效益。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商一方面通过横向联合,与其他服务商建立农业生产托管联合体扩大服务规模;另一方面与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生产企业及粮食收购、储藏、加工企业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条,并通过这种交叉联合的方式提供全方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交叉联合主体更加重视科技、文化、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融合,所以明确服务商各自功能和定位是交叉联合网络系统有效运转的前提。在交叉联合的网络体系中,每一位服务商不仅要单独开展服务,还要与其他服务商共同作为网络节点发挥作用,逐步形成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发展格局,在集约化程度、经济效益、对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均有一定积极作用。

所调研案例中,最为典型的是山西省平遥县的“十字托管”模式。在“十字托管”模式中,和之瑞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和之瑞”)横向整合了各级服务合作社,建立直接面对农户的服务网络,站点负责人凭借根植本土优势,拓展农户市场,直接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合同,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底,和之瑞已组建乡级服务站6个,村级服务站106个。

除了横向联合,和之瑞还纵向整合种子经销商、农资商、粮食收购企业、植保公司、信息化服务公司等生产资源,共同为农业生产托管提供服务。其中,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和之瑞提供了一整套农资农机服务技术方案,和之瑞借助服务网络,将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方案和农资落实到田间。另有11家种子经营大户、6家农资大户及6家粮食收购企业,为和之瑞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粮食购销服务。和之瑞还聘请了由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等机构的30余名专家顾问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联合了爱种网、兴农丰华数字农场的托管数字化管理团队,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爱种网为平遥县农业生产托管开发了“托管通”App,托管信息、农事服务、套餐管理、媒体报道等信息一目了然,实现了托管管理体系数字化。兴农丰华数字农场为平遥县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数字农场”平台,对托管农田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测报气象、病虫害等农事商情。

4.线上线下搭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综合资源共享平台,农业数据资源在平台上得到共享,线上线下结合,农业生产托管借助平台的力量实现组织化、可视化、实时化和全过程记录。搭建综合资源共享平台,有利于构建新的商业模式,打破农业生产托管地域空间限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综合资源共享平台使农业生产托管原来形成的直接交易关系,变成了间接交易关系,在服务商与农户不直接见面的情况下,也可以完成托管服务工作。综合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了新型雇佣关系的变革,为那些拥有农机具、农资、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创新创业的机会。当前,综合资源共享平台主要面向农业服务商,小农户对信息化工具的使用习惯和能力限制,还需要经纪人作为中介进行线下推广。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打造的神州农业全程社会化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神州农服”),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线上与线下的全产业链服务(见图1-11-1)。线上,神州农服建设“一网一库三大服务”平台。其中,“一网”即智慧农业云平台,“一库”是神州信息组建的“三农”数据库,“三大服务”囊括了农村管理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交易服务。平台整合全国大量的涉农服务商,提供标准化农作物种植方案;挖掘海量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信息,实现经营主体与服务商信息及需求的精准匹配。线下,神州农服建立“平台+县域运营中心+经纪人”运营模式;创新政企合作机制,获得县域农村产权交易的独家运营权,以县域运营中心为线下实体机构。以神州农服为中心提供建设方案、软件系统工具、网络技术、业务培训、宣传推广服务、招商推介服务、农业金融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方面支持,建立实用性、标准化、规范化业务流程,培养运营团队,搭建经纪人体系。目前,神州农服的产品及服务覆盖全国2000多个县、45万个村组。

河北省玉田县集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神州农服平台,实现了农业生产全程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社员和农户线上采购农资,寻找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向专家咨询病虫害等防治知识和实现土地流转。借助平台,合作社社员增加到近万人,有4000hm 2 土地完成流转或农业生产托管。通过神州农服平台实现了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与农户自己生产相比较,平均每公顷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化成本降低750~2250元,农机服务费成本降低300~450元,标准化生产产量增加15%~20%,订单种植产值增加2250~6000元。

图1-11-1 神州农服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融合创新面临的问题

以上4种模式比较,托管服务水平逐步深化。起步阶段,扩大服务规模,服务商之间横向联合。随着规模扩大,以尽快商品化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构建开展服务,横向、纵向联合,规模效益与专业化分工结合。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平台经济,则是在更大空间开展服务,为农业生产托管注入新活力。以上服务融合创新方式仍然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第一,基础设施薄弱。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科技、教育、信息、保险等公共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和提高服务效率具有较大影响。国际经验显示,政府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主体,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然而,对于地方经济薄弱的地区,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不大,加之生产托管服务商投入能力有限,不能与农业规模化服务相匹配。调研显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大型农机具缺乏是制约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两大短板。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田间道路多为泥沙路面、坑洼多,道路的通达情况较差、通行安全系数较低,给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造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不适合大型现代农业机械开展作业。对于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托管来说,小农机具过剩,但大型农机具缺乏,服务商缺少开展深耕深松、秸秆还田、免耕的大型农机具,农机具亟须更新换代。更新大型农机具需要大量资金,而大型农机具补贴力度不够,使进一步拓展服务陷入困境。

第二,服务领域和范围较窄。调研发现,生产托管的产业范围主要集中在较为容易实行统播统种、风险较小、容易掌控的粮食生产领域,而在专业性强、劳动密集型程度高的蔬菜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等领域,由于劳动力需求较大,成本投入较高,加上受气候、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愿意提供托管服务的组织相对较少。目前,生产托管服务主要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产品,以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涉及的较少,如草莓、葡萄、西瓜等经济作物得不到有效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商规模仍然较小,主要属性是合伙型合作社,业务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当地村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仍不能满足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农户认为当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服务的领域和范围较窄,有50%的农户因为服务价格高、服务种类不符合需要或当地服务商没有提供该服务等原因而没有购买到自己需要的服务。其中,63%的农户的售粮服务、72.6%的农户的烘干仓储服务、80%的农户的信贷服务需求均未得到满足。

第三,政府部门监管难。调研中,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业务人员反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但是由于涉及政策补助,对服务商的监管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虽然现在明确要求服务商提供的农业机械必须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减轻了核查难度,但是由于安装智能控制设备成本较高,服务商不愿意在一些小型农业机械如手扶拖拉机上安装,造成手扶拖拉机监管和核实难度较大,必须人为记录,工作量太大,压力也随之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积极性。另外,服务商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不守信用、弄虚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无疑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加之各级领导对农业生产托管改革创新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同,在政策解读上不到位,改革创新难度较大,顾虑较多,存在部分县级财力紧张,经费保障不足,配套政策跟不上,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三)农业生产托管促进服务型规模经营的启示

农业生产托管是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维持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基础上,顺应生产力水平提高,重塑生产关系的过程。如何更好地改造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生产环境,基于农业生产托管这一服务型规模经营的最新实践,得到了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支撑农业生产托管规模化作业。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多以便于小农生产的道路交通和生产环境为主,推进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化,迫切需要改善农田道路、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以适应连片种植,机器操作大规模作业。尤其是农业生产托管起步阶段,需要树立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意识。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为契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田整治、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林网配套等基础设施条件,为大型机械作业提供方便。调整我国农机具补贴方式,加强对大型农机具的补贴,尤其是烘干仓储、适用免耕技术大型农机具的购置补贴,并适当向规模以上的服务商倾斜,提升规模化服务能力。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业基础设施供给效率。

第二,延伸托管主体的服务链条,引导各类服务商盘活资源要素。从服务链条来看,农业生产托管将由关键环节的托管向全产业链托管延伸。针对产后环节服务薄弱的问题,需要引导服务商由产前、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后服务延伸,鼓励在烘干仓储、销售加工、流通等产业环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生产托管,发挥产后服务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当前,应重视村集体作为服务“传接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协助政府、企业、合作社搞好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提供有偿服务,从农民最急需的环节入手,逐步由单环节向多环节服务乃至全程服务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通过纵向联合和交叉联合方式,提高整体产业链的服务能力。鼓励服务商积极利用新一代数字计划和共享经济理念,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用信息化手段盘活资源,实现更大范围内生产托管供给与需求对接。支持大学生、农村能人等以生产托管方式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活力。

第三,加强生产托管市场监管与风险管控,提高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随着农业生产托管的逐步发展壮大,需要建立行业标准,便于农业生产托管的市场发展和加强行业管理。山西省在2019年建立了全国首个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 14/T 1807—2019),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规范作用。具体而言,鼓励各地基于当地实际,研究出台农业生产托管的地方服务标准,保障农业服务业从一开始就高起点、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服务商的资信管理体系,为被服务对象选择服务商和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对承担机械作业任务的服务商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更高的规范要求。强化合同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帮助小农户与服务商签订规范合理的合同条款,保护农户利益和避免更大的粮食安全风险。

(四)结论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经营模式,成为规模化农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该研究着眼于服务规模经营视角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商的组织方式创新,总结提炼了横向联合扩大服务规模、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条、交叉联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线上线下搭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等服务融合创新方式,并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支撑农业生产托管规模化作业;延伸托管主体的服务链条,引导各类服务商盘活资源要素;加强生产托管市场监管与风险管控,提高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改革措施。 5Hk9Kpt4Qt9IDa/H0Er9+yjtGtby/vNUvP5aTpPvJ3tZjFnldiLUWLvXm0rO43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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