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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乡一体化趋势下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而同步推进“三化”发展,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目前,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管理体制、调动社会力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为此,我们在总结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据此提出了完善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思路,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坚持创新驱动和高端引领

北京市积极优化整合首都的科技、人才资源,搭建了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为核心,以中央在京及市属农业科研院所(校)、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基地为基础的首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服务于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民生,树立了首都科技的高端引领形象。截至2011年底,北京地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共286家,占全国30%以上。累计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32家,企业研发机构262家。

2.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围绕“机构定性、职能定位,重心下移、完善机制,改革建设并重、公益经营剥离”三大重点,北京市加快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明确公益性推广机构承担八项公益性职能,健全和完善乡(镇)级综合性服务机构,落实农业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职能,并加大了财政对公益性服务的保障力度。从2010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动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分3批在10个远郊区县39个乡镇1039个村,培育了1039名村级全科农技员,并据此强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点和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院区(校)合作等服务项目,搭建了现代农业技术成果应用和转化的快速通道。

3.坚持城乡资源互动,引导农业科技用于农村民生

北京农业科技还面向农村民生需求,在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农村住宅、饮水安全、农民健康等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作用。架起城乡科技桥梁,将新能源、农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信息化等关键技术输送到农村,用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了多项科技支撑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推进了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绿化美化等技术的转化和应用,打造了生产清洁、消费友好、环境优美的村民宜居家园。

4.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化、市场化建设

流通是科技应用的出口。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应用农业信息技术可加速农产品的流通速度。近年来,北京市实施了推进郊区信息化的“燎原行动计划”“221行动计划”信息平台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2008—2010年实施规划等专项工程,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大为改观。北京移动农网、北京农村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北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北京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北京郊区投资平台、北京乡村旅游网、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农业资源管理决策等应用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城乡一体化趋势下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动向分析

1.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在北京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市、区(县)级组织比较健全,但还存在体制不顺、经费尚未得到足额保障、基层服务站点薄弱、专业队伍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在新近改革中,北京市各区(县)都相继成立了农业局,原有农业服务中心也依然保留。但区(县)农业局与农业服务中心职能交叉,存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问题;各乡镇政府都建立了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但存在多头领导、外聘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部分区(县)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占比较多,公共服务经费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不把精力致力于创收,从而影响了推广工作的开展。一些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破旧,科技设施和仪器装备陈旧、老化,没有相对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不能完全满足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要求。乡镇级服务机构存在编制—岗位—人员“脱臼”现象。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十二五”是北京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农业的功能、农民的观念、农村的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着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严重、生产成本高、区域发展水平存在落差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充分发挥北京市的自身优势,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才能突破资源环境约束,解决污染重、成本高、不平衡等问题,才能适应北京市人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真正发挥对城乡一体化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统筹协调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

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800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3000余家。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企业368家,国家级、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74家。虽然北京市社会资源丰厚,但是这些资源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较低,力量较弱。社会化服务组织“小”“散”“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合作组织运行依靠企业、经营大户、政府扶持的多,能独立拥有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有组织地开展批量采购活动、创建自己的品牌、有市场影响力的少。因此,需要建立全市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

3.打通农业信息和产品流通渠道

尽管北京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农业信息服务还存在着传输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从信息源来看,农业信息采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信息资源发布渠道缺乏合理的整合和规范,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难以保证。从传输渠道来看,北京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制约着农业科技信息发挥有效作用。农业科技人员对农产品市场信息传输、营销技术的开发等重视程度不够,而农民作为科技的需求者,最为关切的是其生产的产品如何销售、从什么渠道获取市场信息。只有将农民生产的产品卖掉且价钱好,才能激发其采用科技的欲望和积极性。目前,对农民的科技服务领域还比较窄,重点放在产中环节,对于产前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以及产后的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和销售等配套服务比较缺乏。因此,加强农业信息化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信息传递,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当前农业科技发展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北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源头建设

(1)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重大战略需求,以农业科技高端研发和高端服务为核心,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集成并制定促进农业科技城发展的配套政策,推进相关政策在农业科技城先行先试,深化探索股权激励、科技金融、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业技术交易、产权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上市等改革试点。强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的科技投入,支持符合科技城建设方向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城把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联系起来,把首都引领与全国农业农村发展联系起来,探索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子。

(2)加强农业关键技术研发

大力培育优质、高产、安全的农作物新品种和健康、专用的动物新品种,重点推广新品种使用、耕地保护与节约利用、减灾增效、节水灌溉、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性农业技术,并促进产业融合。加快研究农民最迫切、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科技,如“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农村住宅、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以及在农村社区发展中应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2.完善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1)理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深刻认识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重要内涵,理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公益性职责。本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理顺区(县)农委、农业局、农业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继续建好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镇的农业面积、农业人口等情况,合理配置专职技术人员,编制纳入镇级农服中心。逐步实行人员准入制度,通过严格的选拔机制,逐步扩充基层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2)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一是推进村级全科农技人员工作。力争在10个远郊区县实现全覆盖。强化区(县)主体监管责任,加强选聘、上岗、任用、服务、考核、培训等环节管理,以确保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的专职化,保证其主要精力用于科技推广服务等公益性工作,避免出现“断层”。二是改革评聘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各区县、乡镇农技站(中心)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局直属技术人员中产生。三是规范管理办法。鼓励区县将考评结果与个人绩效补贴挂钩,加快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采取不定期的实用技能培训和中长期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3)增加推广经费投入

坚持农业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和主体地位,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运行必要的经费来源。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及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待遇水平,落实工作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提升推广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适度提高区(县)财政用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中心区域站,重点支持其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设施建设,扶持一批示范展示效果好、运行管理模式新、“产学研”一体化、地点相对固定的科技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服务

(1)加快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理顺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和生产的关系,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机制。研究制定北京市院(校)区合作促进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办法,促进科研院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与郊区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中合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和重大公益性的农业科研项目,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要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和评价机制,扭转高校“重研轻推”的风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科研和技术推广人员不同的研究领域、研究层次、研究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维度,以发挥各类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2)加快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继续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的建设,推动和扶持“五有”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以流通合作为主导,专业性和综合性多形式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建立产业联合社。发挥农业公益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适当选派干部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并充分发挥农业专家指导组和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农民办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

4.扩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1)扩大科技示范基地规模

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必须不断推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力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企业向园区发展,人口向城镇集聚,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以区域特色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推动土地使用权向种植能手、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流转,提高基地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2)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

以提高带动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加大对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骨干企业牵头,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努力形成行业内部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以整体优势提高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5.建立信息和物流通道

(1)搭建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加快北京市的农业信息资源建设与整合,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和共享,用信息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12316”、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服务手段,着力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多样性、综合性服务水平。组建以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运销大户为主体的信息员服务队伍,向农民及时传递各类信息。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应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可逐步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等新技术。

(2)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的贸易流通型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城镇社区、批发市场、超市与郊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加强市场配套建设,完善仓储、保鲜、运输、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市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vgOEmcU/AiT154WaidAa6c/8MFc2pOY5dQ7cxKLSi//LBT5avxS1UWCDU7CVKM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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