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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城镇融入

社会融入(social inclusion)研究源于“社会融合”,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社会学家E.Durkheim的经典社会学理论。沿着E.Durkheim的研究思路,20世纪30年代,大规模的国外移民涌入美国,尤其是欧洲移民居多,面临如此现实,以芝加哥大学学者为主的研究团队开展了对新移民及其社会融入的系统研究,从而形成了著名的芝加哥学派,推动了新移民融入研究的成熟和完善。直到20世纪末,随着西方各国在政策与社会方面的实践发展,“社会融入”逐渐成为全球各界关注的焦点。在2000年的欧洲首脑峰会上,各成员国将健康、就业、教育等问题正式纳入社会融入领域。虽然不同学者和机构对于社会融入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但是,由于移民的社会融入本身具有复杂性与动态性,至今学界对移民社会融入的内涵与外延存在多元化的界定。一方面,在社会融入早期研究中,作为政策领域的相关概念被视为源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的研究。Hugh Collins(2003)在研究中区别研究了社会融入与社会排斥的不同,他指出社会融入与社会排斥是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但并非对立的概念,且它们实质上是相互独立的;Angus Cameron(2006)将社会排斥界定为一个具有明显地理特性的概念,将社会融入界定为具有跨越国家或民族范畴的含义,由此可见两者并不对立;国内学者则认为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两个概念的假设前提不同(陆林,2007),社会融入并不同于社会排斥——提前假设存在排斥与被排斥的群体,而是将互相融通、互相包容、互相认同作为终极目标(彭华民,2012;刘柳,2015;闫伯汉,2015)。另一方面,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关注到了与社会融入相近的社会同化概念,甚至有研究将两者作为同一含义进行研究。其实社会同化的界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价值认知、观念思想的角度进行的界定,由于移民在迁入地需要被动适应,因此,移民与当地居民这两个群体存在的同质性特征成为移民最终完全融入迁入地的关键特征(Ludger Pries,2003);在2006年的《国际迁徙与发展》报告中,联合国秘书长提到了移民社会融入的相关问题,认为移民融入成功主要体现在迁入者对迁入地的适应,没有歧视的公平待遇成为移民融入的牢固基石,而Birgit Jentsch(2007)将社会同化作为衡量移民迁入新环境被彻底接纳,真正成为迁入地主流社会群体,实现身份的完全认同的重要标准。随着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等学科对社会融入研究的不断深入,社会融入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人们发现社会融入本身会从不同方面影响移民的行为。尽管学界对社会融入的理解并未统一,仍存在分歧,但从以上可看出社会融入概念至少包含以下要点:①社会融入具有独立性,是一个适用于全球范围的社会发展目标;②社会融入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增加社会全体成员的切身福利,实现团结共赢,促进人类繁荣发展;③社会融入更多地强调人们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融入,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④社会融入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概念,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

基于国内外相关学者对社会融入的探讨,本书定义生态移民的城镇融入为:搬迁后,生态移民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异质性逐渐淡化,能够平等、全面地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各方面活动,最终与当地居民相互交融、渗透的过程。

二、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是随时代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国外最早提出的环境难民与之相似,移民最初的来源也是难民。直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将群落迁移理念引入生态学领域,从而界定了生态移民。虽然学界在过去几十年间逐渐开始研究生态移民,并成为热点,但至今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权威概念,因为学者们都是从不同的视角对生态移民进行研究的,如搬迁方式、搬迁原因、搬迁目的等。究其根源,生态移民的产生,均是由于环境或气候等生态因素的恶化,导致人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无法继续在原住地持续生活,进而被迫选择新的居住地来维持生计需求(Susan Charnley,1997;Justin T.Locke,2009;Sophie Kimura,2010)。另外,国内学者除了界定生态移民本身的内涵与外延(葛根高娃,2003;李笑春,2004)外,还从气候移民、环境难民等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生态移民的实质性概念(郑艳,2013;潘家华等,2014)。对于生态移民的概念众说纷纭,将以往的研究成果总结分析后可发现,生态移民包含以下几种群体:其一是由于生态环境变化恶劣,无法继续在原住地进行生产生活,被迫搬迁到新的环境生活的群体;其二是由于某区域生态系统脆弱且需要继续修复和保护,需要迁出该地区的居住人群;其三是由于生存区域经济发展落后,人们生活水平严重滞后于其他地区,为了脱贫减贫而进行搬迁的群体。

基于2016年在三江源部分地区的预调研,本书对生态移民户进行了初步访谈,系统梳理已有对生态移民所做的研究,结合三江源地区实际情况,将生态移民定义为:为修复生态与缓解贫困,参与生态移民工程项目且享受各类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的三江源地区牧户,搬迁移民类型包括集中搬迁户与零散搬迁户。

三、生计策略选择

生计策略选择属于个体行为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生计策略包括生产活动、生育状况、投资项目等一系列经济行为,狭义的生计策略通常都是指个体的生产。朱建军(2016)对生计策略界定为:为了实现生计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选择。通过对已有生计策略类型的研究得知,生计策略可以是由多种生计方式组成的集合,譬如纯农生计、兼业生计与非农生计等(A.Soltani et al.,2012)。还有学者认为生计策略主要包括外出务工、自主经营和人口迁移等(张丽萍等,2008)。在选择生计策略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农户的生计策略类型进行划分,由于现有研究目标和研究背景的差异,对生计策略类型的划分也不同。根据农户的生计策略类型的具体划分方式,可以将生计策略选择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主观判断,对劳动者实际参与的生计方式给予划分,按此标准将实际生活中的生计一一对应,这一类的划分方式往往较为详细具体,如可以按照工作方式划分为打工、创业、固定工作等,在研究中体现出更为细致的生计策略选择(李翠珍,2012;安祥生等,2014;孙晓一,2016;黎洁,2016)。还有一类是通过算术法客观地划分农户的生计策略,这一类划分方式往往是将生计策略按照大类进行划分,如以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为标准进行划分。因该类方法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在学界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应用(朱建军等,2016;伍艳,2016;胡晗等,2018;Y.Tesfaye et al.,2011)。

本书根据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及预调研过程中对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户的访谈信息,初步界定生态移民生计策略选择是指包含传统农牧业型生计、兼业型生计、非农牧业的全部劳作型生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①纯农牧业型生计;②兼业型生计;③非农牧业型生计。 iTt1+4gnv/yu5rDibVH2MvE/Y+qPaOAtL1xq46dFYzWuDeDWQ9jCmJtcC2tIS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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