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992年,我任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处大使级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团团长。离任后,经中国政府推荐,我当选为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人权专家,干了八年。
10多年来,西方国家提出的反华提案均遭失败,我国连续获胜,令人鼓舞。胜利是怎样得来的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当然是根本原因,但国际斗争,包括人权斗争,并不那样简单,一个国家对联合国某个重要提案投什么票,既有是非问题,也有利害考虑。
联合国传统的“集团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投票结果。有非洲集团、亚洲集团、拉美集团、东欧集团、西欧、北美和其他国家集团。
亚非国家大多支持我国,对“反华提案”投反对票,但有的国家则需要平衡与西方的关系,有时顾虑国内政治势力的牵制,不便公开支持我国,有一次非洲某国家大使对我讲,为了交涉此事,中国大使刚离开该国外交部,美国大使便走进去,实在对不起,我们只能做到弃权。
拉美集团中,除古巴一贯支持我国外,大部分国家弃权。少数拉美国家近两年在支持我国打掉反华提案努力的同时,出于地区“抱团”,又要考虑自己在地区的“定位”。
20世纪90年代后,东欧国家实际上已不能形成集团立场,要看每个国家对西方关系和对华关系的深浅。俄罗斯从反对、弃权到支持我国,白俄罗斯一贯支持我国,东欧国家大都支持西方的反华提案,个别时候弃权。
对反华提案,西方国家总体上采取一致立场。90年代初,它们纠集了20多个共同提案国,甚至将当时还不是联合国会员的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也拉了进来。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它们并非铁板一块,由谁带头搞“反华提案”、提案侧重点及结合某个时期对华关系是否需要提出针对中国的提案,都存在分歧。1992年,西欧国家要求着重攻击所谓“西藏人权”,美国则主张搞针对整个中国的决议,扬言要对西欧提案投反对票。双方最后妥协,共同提出“西藏/中国局势”这一不伦不类的提案。1997年,一些重要的西欧国家不再参加美国带头的反华提案,西方国家公开分歧,减少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压力,对我国争取票数是有利的。
经过多年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打掉“反华提案”的斗争,我们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路子:依靠亚非、争取拉美、分化西方、孤立美国。
美国等西方顽固势力很注意各国对它们在联合国中重要提案的表决立场,一一登记:“胆敢反对者”将遭到报复,为了尽量打消发展中国家支持我国而与美等“迎头相撞”的顾虑,我们使用了“不采取行动”的迂回办法。根据联合国议事规则,对某提案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优先表决。此动议一旦通过,提案本身不再付表决,自然消失。此办法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支持中国的可能性,西方自然反对,但这是联合国“游戏规划”的组成部分,谁也无可奈何。
我们取得胜利,一靠中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二靠中央制定的正确政策策略,我个人认为,还有一条,就是进一步掌握联合国活动的“游戏规划”,妥善处理会议现场的态势。
我们在人权委员会的斗争中,虽然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还是要面对难以预料的新情况,如委员会成员国的改选,一贯支持我国者会落选,态度消极或与台湾有“邦交”者会当选,增加了我们工作的困难。另外,美国等也在大力拉票,导致表决时双方票数出现相差无几的情况。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逐个争取人权会议成员国采取对我有利的立场。拉票成功,打掉反华提案,绝非轻而易举,一定要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国家企图抓住“柏林墙倒”、“东欧剧变”的机会,向全世界推行西方人权模式。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世界人权大会于1993年举行。
1992年,人权大会的筹备会议在日内瓦进行,争论焦点首先集中在会址的选择上。德国常驻日内瓦大使以强硬的口气要求在柏林召开,说该地点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突尼斯和阿根廷大使则分别要求在他们的国家举行,后迫于西方压力,突、阿不得不撤回自己的提议。我原支持在发展中国家举行大会,后在突、阿放弃和没有其他国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表示不反对人权大会在柏林举行。会下,我对德国大使讲,柏林作为会址,我无异议,但如有人将会议地点政治化,必将引起争议,不利于大家取得一致意见。这样,筹备会议顺利通过在柏林举行世界人权大会的提议(事过半年,柏林社会状况恶化,会址改在维也纳)。
由谁主持筹备工作?摩洛哥大使瓦扎齐女士是联合国人权领域的知名人士,精明能干,她自告奋勇,表示愿担任筹备委员会主席,各方均表示支持,副主席则由五个地区集团分别选定。亚洲地区情况特殊,除中国外,东盟、印度、西亚均表示有兴趣担任副主席。虽然大家承认中国的突出作用,但为了照顾亚洲国家的团结,我提出由亚洲四个次区域的国家先后担任一筹至四筹副主席和相应时期亚洲集团人权方面的协调员。亚洲国家非常高兴,并感谢中国的雍容大度,最后,由中国、菲律宾、印度、也门四国大使依次出任副主席。
西方要求将人权和民主作为大会议程。强调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个人是人权的主体,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发展权的重要性,要求议程应为人权与发展。亚洲集团还要求列入自决权和尊重国家主权问题,指出外国统治和种族主义是大规模的侵犯人权,应予制止。不少非洲国家支持,日本则支持西方集团关于强调民主的意见。
我和印度、菲律宾大使一起,被推选为亚洲集团代表,参加小范围的主席团扩大会议,进行讨价还价。非洲、拉美国家发言不多,东欧国家则沉默不语。美国大使不是西方协调人,却抢着用权威的口气讲话。印、菲大使有些怯阵,我据理力争,同美大使展开辩论,要求大会议程中应有尊重国家主权、自决权、发展权等内容。美方不同意。作为主席的摩洛哥大使很着急。她说,议程讨论了一年,总定不下来,不能再拖,各方均应让步。为表现诚意,我临时动议,大会议程草案可确定为人权、发展与民主,同时将五个地区集团提出的建议作为附件,以满足各方要求。非洲、拉美、东欧同意这一动议,西方国家也只好认可,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这一棘手的问题。瓦扎齐女士感谢中国大使,提议各方回去征求本集团意见。
在亚洲集团会议上,有些激进国家批评协调员不够坚决,未能打掉西方要求,采取的却是妥协态度,我耐心地做了大量解释工作,认为容纳各方要求的议程是对亚洲最有利的选择,亚洲国家于是接受了这一方案。
接着在半夜召开的主席团会议上,西方集团突然变卦,拒绝接受包括各方要求的妥协方案,三筹宣告无结果而散。最后的态势是,亚洲集团顾全大局,作了让步,西方集团态度僵硬,处境被动。
外交领域的斗争,一方面要坚持自己的立场,开始时适当抬高要价,另一方面也须考虑作出必要的妥协,表现达成协议的诚意。这是老外交官参加国际会议采取的基本路数。问题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要熟悉情况,把握好火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仅仅依靠学习教科书是难以掌握这一点的。
亚洲地区人权会议1993年通过的《曼谷宣言》,是迄今最明确反映亚洲国家人权主张的国际文件。西方顽固势力使用分裂亚洲国家、曲解联合国决议、拼凑非政府组织唱对台戏等手法,企图阻挠、破坏亚洲地区人权会议的召开,但没有得逞。与世界其他地区不同,亚洲地区从来没有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地区性组织(如欧盟、非统)。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几个次区域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大相径庭,要在人权方面取得共识,也非易事。
1990年12月,第45届联大通过举行世界人权大会时,中国出席联大代表提出,有必要在大会前由各地区先举行区域人权会议,以便全世界的积极参与。西方国家本不认同这一提议,担心受到牵制,只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持才被迫接受。
当世界人权大会一筹在日内瓦举行主席团会议时,西方集团协调员(澳大利亚常驻日内瓦副代表)态度傲慢,只强调西方感兴趣的事情,只字不提召开地区人权会议的事。东欧、非洲、拉美代表发言不多,或基本顺着西方调子讲。我代表中国政府在会上明确提出,举行地区性人权会议是联大决议,很重要,应认真研究。这时,非洲、拉美代表均同意中国意见。经主席团酝酿,一筹全体会议通过决议,亚洲、非洲、拉美、东欧各地区在世界人权大会前分别举行区域会议(西方集团决定本身不举行地区会议;原定在保加利亚举行的东欧地区会议,后来自行撤销),秘书处在联合国各地区委员会范围内给予协助。
我以副主席和亚洲人权协调员的双重身份,经常和亚洲国家代表相互通气,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泰国初步同意在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总部——曼谷开会。
1992年人权大会二筹后,菲律宾大使出任亚洲地区人权协调员,情况发生变化,菲大使向我诉苦说,他遇到很大压力,联合国人权中心对如何执行一筹关于地区会议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我提议召开亚洲国家常驻日内瓦大使会议对此进行研究。菲大使在会上转达联合国人权中心的看法说,一筹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处协助,联合国分别在曼谷和阿曼设有亚太和西亚经社委员会总部,因此,曼谷会议只能在亚太经社会(包括太平洋地区国家和一些世界性大国)的范围内举行,我和不少亚洲国家大使坚决反对这种曲解,要求菲大使与人权中心交涉。
泰国常驻日内瓦大使曾任驻华大使,对我友好,他积极支持亚洲地区人权会议在曼谷举行。并私下对我讲,没有联合国的援助,泰国无力承办此会。又说,泰国正准备大选,泰政府难以定下这一重要会议的日期。
澳大利亚常驻日内瓦大使特约我谈话。他讲,澳大利亚地处南方,靠近亚洲,与亚洲地区经济来往密切,在地理上也可将澳大利亚看作亚洲一部分,澳政府愿进一步加强同亚洲的关系,希望我们同意澳参加亚洲地区人权会议。澳向人权中心和菲律宾大使正式表达了同样要求,并向其他亚洲国家施压。
围绕着澳大利亚能否及以何种形式参加亚洲人权会议问题,亚洲国家在日内瓦进行了多次讨论。菲律宾大使逐渐向人权中心靠拢,并征求了联合国纽约总部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硬说一筹决议规定了各地区会议参加国的范围,即联合国各经社委员会的范围(按照此解释,拉美无问题;非洲经社委员会中无南非,非洲国家可接受;唯亚洲有亚太和西亚两个总部。显然,这是西方通过人权中心孤立亚洲、分裂亚洲的诡计)。
对此,西亚国家坚决反对将它们排除在外。有些亚洲国家则犹豫不定,在亚洲集团磋商会上,我严正指出,本人亲自参加了一筹主席团会议,了解详情;联合国地区总部仅在财政后勤方面提供协助,地区人权会议参加国范围与联合国各经社会没有关系;决议写明举行亚洲地区会议,不是亚太会议。如接受人权中心的曲解,亚洲西部一大批国家将遭到排斥,而根本不属于亚洲的美、英、法、俄等国反倒有资格参加。这哪里是亚洲人权会议,岂不成了小型世界人权会议!我接着指出,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一样,同澳大利亚有着良好的双边关系,但澳在联合国是西方集团成员,而且在世界人权大会筹委会中是西方集团协调员,怎能同时又成为亚洲国家!巴基斯坦、印度、不丹、伊朗和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立场。日本主张澳参加,韩国附和。
有些亚洲国家希望找出折中办法,提出邀请澳大利亚作为观察员,但是,澳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要求作为正式成员,不当观察员。亚洲人权会议的参加国范围问题一时陷入僵局。
1992年10月,我奉调回国。接任的金永健大使(后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现为中国联合国协会会长)、张义山参赞(后任常驻维也纳大使、现为常驻纽约联合国总部副代表)等同志继续作出重大努力。
虽然亚洲内部有分歧,但在多数亚洲国家的坚持下,亚洲组协调员几次致函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副秘书长,反对曲解亚洲地区人权会议参加国范围,指出澳大利亚只可作为观察员,而不能以正式成员身份与会。人权中心威胁要按它的理解发出邀请,亚洲组正式表示反对,并提出有资格出席会议的亚洲国家名单。
在此非常复杂和困难的时刻,有的亚洲国家提出,由中国主持在北京举行会议,我们考虑再三,没有接受。1992年12月,在中国的推动下,伊朗表示愿意认真考虑在德黑兰举行亚洲地区人权会议。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印度均予支持。东盟高官会议一致决定亚洲人权会议不应是亚太经社会范围,应限于亚洲国家。泰国常驻日内瓦大使表示支持此会在德黑兰举行。亚洲多数国家坚决顶住西方压力、摆脱人权中心干扰、自己解决会议地点和经费的决心,使形势有了根本变化。西方也担心,把事情做绝,逼得亚洲国家完全脱离联合国的框架,不利于世界人权大会按计划进行。
澳大利亚只好自己转弯了,不再要求作为正式成员与会,先退到愿意当“区域观察员”,继而又退到可作为普通观察员参加会议。1993年1月,在日内瓦亚洲组会议上,泰国大使说,鉴于澳改变立场,他建议亚洲人权会议仍在曼谷举行。中国、伊朗、印度均表示欢迎。不久,联合国人权中心主任声明,他将按亚洲组提供的国家名单发出邀请,亚洲以外的国家作为观察员。
正当亚洲各国不断加强团结,克服各种阻力,积极筹备亚洲人权会议时,“大赦国际”、“亚洲人权观察”等同西方关系密切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各样,背景不一,作用各异)串联了亚洲地区的一些组织(号称200余个,其中不少是现政府的反对派),大唱对台戏。它们特选定在1993年3月亚洲地区人权会议之前,利用泰国大选后的新形势,在曼谷一所大学举行会议,通过声明,题为:“亚洲人权状况——争取人类尊严的斗争。”
该声明将矛头指向亚洲各国政府,说亚洲贫富悬殊,少数精英当权,压制不同意见;军费激增,武装冲突不断;不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受到极大损害,而且大批民众根本享受不到最起码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该声明要求世界人权大会敦促亚洲各国政府取消有害于实现经济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和政策,进行结构性的社会改革,以促进人权和提高人的尊严。
这些干扰并未影响亚洲地区人权会议的正常进行。由伊朗副外长主持的宣言起草委员会仅允许非政府组织派几名代表陈述意见而未采纳其声明。曼谷会议的最后宣言在全体会议上未经表决就获得通过,日本代表表示对宣言有一系列保留,又说不阻碍会议达成协商一致。
中国对亚洲人权会议取得成果起了重要作用。中国在纽约倡议并与发展中国家一道提出,在世界人权大会之前举行各个地区的人权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的一筹至四筹上,中国促成在曼谷举行亚洲地区人权会议的决定;中国在人权委员会上以压倒优势奋力打掉西方反华提案,加强了亚洲国家的团结和信心,推动在日内瓦的亚洲国家组成为同西方抗衡的重要力量;在曼谷会议的准备过程中,中国顾全大局,调动各方积极性;中国坚决顶住澳大利亚和其他西方国家挤进亚洲人权会议,又表现出一定灵活性,同意澳等作为观察员出席;中国贯彻“不当头”的精神,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不把亚洲人权会议揽在中国举行,而大力推动伊朗举办;中国又促使各方接受伊朗为起草委员会主席这一关键职务。
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重要机构,由来自各地区的人权专家组成,共26人,多为前重要官员或学术界知名人士,本国政府推荐,经选举产生,不代表政府,以个人身份工作。可发表独立见解,但其立场总体上与本国政府相同。西方专家不过六人,但实际上左右着小组委员会的工作。
“人权卫士”一词,经西方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多年炒作,变成含义不清的时髦用语。1998年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关于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这一长长的措词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可是,西方在联合国大会正式批准该草案以前,便断言该宣言是“人权卫士宣言”,急忙于1998年夏在人权小组委员会发难,以众多“人权卫士”受迫害为借口,提出点名指责十几个国家的决议草案。由于手法隐蔽,西方专家未出面,由智利专家牵头,除中国、古巴外的所有专家都充当了共同提案人。
作为中国人权专家,我的处境非常困难,极少数面对绝大多数,默默吞下苦果或单身冲在前面打抱不平,似都不妥。与我关系不错的罗马尼亚专家劝告说,此提案无反华内容,不宜介入。被点名批评的菲律宾、缅甸、土耳其、突尼斯等国大使则要求我仗义执言。经反复考虑,我采取了坚持原则、讲清道理、见机周旋、尽力牵制的办法。
我在会上发言指出,人权小组委员会由各国杰出的人权专家组成,应是研究人权问题的思想库,不宜搞国别决议,更不应搞一次点名指控许多国家的决议。对那些真正为维护人权而遭到迫害的人士,当然应予以同情和支持,但要看到,确有不少假借人权之名达到其他目的者,不能一概称为“人权卫士”。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和充分审议,轻信不一定可靠的消息,贸然指责许多国家,是不可取和不公正的,有损独立人权专家的声誉,说穿了,该提案无非是企图“杀鸡给猴看”。
按照议事规则,被指控政府的代表有辩护权。他们纷纷发言,说明事实有误,不能接受。菲律宾大使明确指出,该提案提到的“菲公民利益司法中心”根本不存在,瑞士代表也对“尼日利亚人权积极分子在瑞士被捕”的措辞提出异议。
提案牵头人智利专家说,材料是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同意删除提案中涉及菲律宾和瑞士的两处内容,并辩解说,此案用意不是“杀鸡给猴看”(全场哄笑)。这时,毛里求斯人权专家突然表示,他参加共同提案人基于相信提案所涉及事实确凿,现在看来情况有误,正式要求从共同提案人名单中撤出。印度人权专家虽未要求撤出,但也表示自己不该轻信于人。会场一片混乱。法国专家企图压住阵脚,含糊地建议停止审议。罗马尼亚专家马上表示同意将此案推迟到明年再议,并说自己也考虑退出共同提案人。
我立即发言支持罗、法专家将此案拖到来年的动议(实际上等于搁置起来)。法国专家急忙重申,他仅是要求暂停片刻,绝无拖到明年之意,罗专家接着也改口说,自己不坚持撤出共同提案人。
表决开始,主席请主要提案人智利专家介绍决议草案正式标题,因为现草案标题“在所有国家人权卫士遭到侵权问题”与联合国大会即将通过的宣言措辞不同。在上述辩论后,智利专家已失去势头,担心再陷入被动,便说现在是表决阶段,应由主席宣读标题。我看到这种尴尬情况,本想再将他们一军,正式提出修正案,将标题改掉。再一想,不论怎样修改,全案也会通过。修正案虽可使对方更加被动,但不一定能通过,且自己处于绝对少数,有理也要有节,不要使智利专家过于难堪,才能得到多数同情,起到牵制作用,我便与古巴专家配合,要求分段表决。结果分段和全案均被通过,但票数参差不齐,我投了反对票。表决后,埃及专家私下对我说,“杀鸡给猴看”这个比喻再恰当不过,阿拉伯文也有类似成语,毛里求斯专家讲,自己第一年当专家,以后不再轻率签名当共同提案人。西方专家表面取胜,但兴致不是很高。
多年来,我在人权小组委员会除用大量精力对付西方挑战外,每年均在会上作有一定深度的讲话。包括西方在内的许多人权专家均认为,中国专家发言内容充实,有独立的见解。至于提出决议草案,我比较慎重。1997年,我起草了“促进有关人权问题的对话”提案,注意调子适当,主要内容是:赞同人权专家间的合作精神,敦促专家与政府和非政府代表进行建设性对话,寻求各国促进人权的有效办法。
亚洲其他四位人权专家(日本、印度、韩国、黎巴嫩)虽与我的人权观点有距离,但均支持开展人权对话,得到他们的支持后,我普遍征求发展中国家专家的意见。摩洛哥专家认为,原案文“对人权问题的政治化倾向深表关切”一句,“政治化”一词语气太重,建议改为“深为关切人权问题有可能用于政治目的”。埃塞俄比亚专家说,原案文中“迫切需要增加对话,减少对抗”是中国式用语,建议改为“迫切需要增加对话”。摩、埃专家与我是好朋友,他们毫不客气,提笔就改,我当然接受。在这期间,美国专家摆出愿同我对话的姿态,他送来“反对种族歧视”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两项提案,希望我作共同提案人。我签了名,作为回报,美专家很痛快地在我提出的关于对话的提案上签名。这是人权小组委员会里,中美专家首次担任对方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人。
法国人权专家则对提案故意挑剔。他说,方案仅有英文,没有法文(其实他懂英文),要研究一下。后来又说,案文中“深为关切人权问题有可能用于政治目的”一句含义不清,在审议国别决议时,各国专家包括中国专家的发言,不都是在讲政治嘛!我指出,“用于政治目的”并非反对讲政治观点,而是指利用人权作为政治工具,向别国施加政治压力。法专家仍表示保留。
8月28日,人权小组委员会正式审议我的提案时,一贯骄横的英专家帕莉立即发难。她说,此案意图不明,旨在误导人权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她说什么人权专家的任务是坦率地指出实施人权公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府的责任,怎能像外交官那样(不幸的是,小组委员会成员相当部分是外交官)搞什么私下磋商和幕后交易,她表示坚决反对中国专家的提案。接着,法国专家也将会下对我讲的那一套搬到会上。
显然,他们是向我挑战,要我应战,大吵一阵,借此把水搅浑。但是,他们错误估计了形势。许多同我友好的专家纷纷发言,予以驳斥。美国、挪威、比利时、希腊等西方专家也支持我的提案。我则沉住气,一语不发,由朋友们讲对我更为有利。法专家在表决时转了个弯子,表示听了挪威专家的发言后,认为可以支持中国专家的提案。
最后表决时,20票赞成,1票(英)反对,无人弃权,4人缺席,主席不参加投票,我的提案以压倒多数获通过。1998—2000年,关于对话的决议草案均在人权小组委员会通过。英、法专家也痛快地支持,全体专家一致充当共同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