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爱。每个时代都有诗人、歌唱家赞美它,有愤世嫉俗者、玩世不恭者抨击它,有心理学家、哲学家解读它。没有人否认爱的存在。我们只对什么是爱进行争论,因为有多少人想拥有爱,就有多少种爱的定义。
那么,既然爱无人不知,为什么人们对它的本质却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呢?对每个观察者来说,爱是否披上了不同的外衣?它是否会随着人类生存的历史年代、文化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又或者,它是否会随着爱人(或者爱的诠释者)的性别、年龄以及恋爱经历的改变而改变?
在审视爱和探究其他任何人类现象的本质时,我们须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这两个层面同时入手。心理学层面涉及个人的态度和目标,这些态度和目标以个人的智识和情感发展为基础;社会学层面涉及个人生活环境中的社会观念和习俗。对爱的客观评价必须包括这两个层面。在这一章中,我们将从心理学层面来探讨爱。
由于心理学将爱视为一种情绪,因此我们首先来探究情绪的普遍特征,然后再探究爱这种情绪的独有特征。
情绪通常被认为是由某些环境因素引起的,即受到某种刺激的个体会自动做出与这种环境相对应的情绪反应。例如,对婴幼儿来说,响亮的噪声(如雷声)或缺乏陪伴,就可能会引起他们的恐惧反应。成人对恐惧的反应更为复杂,但它同样是建立在这种原始的“刺激-反应”机制的基础上的。如今,人们已广泛接受了“人类行为主要是以‘刺激-反应’机制为基础”这一理论。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一个人所有的恐惧都可以追溯到其出生时的“心灵创伤”,即每个人从温暖安全的母体环境来到冰冷世界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原始焦虑”。弗洛伊德还提出,恐惧和焦虑是由性冲动受到压抑而无法正常宣泄引起的。
虽然这些观念很有趣并且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却不足以解释恐惧的真正目的。显然,个人出于生理或心理的原因是需要拥有恐惧情绪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是让人避免陷入危险或不愉快的境地。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恐惧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恐惧所涉及的心理机制,而且能为我们提供处理恐惧的好办法。恐惧的目的可能不容易被识别出来,特别是在一个人的常识和逻辑不能证明这种恐惧是正当的情况下,比如那些假想的危险或不合理的焦虑。然而,对这种“非正当恐惧”的深入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恐惧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目的,即促使一个人对某种危险采取防御态度,这种危险可能不仅危及其身体健康,还影响其威望和社会地位。
所有的情绪都指向特定的目的,即使成年人的这些目的并不明显,且常常掩藏在复杂、隐秘的心理现象背后。情绪是由个体主动选择的。我们要理解这一事实是很困难的,因为如果我们一旦意识到了情绪的目的,它就不能发挥作用了。因此,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人不承认自己能够控制情绪是很有必要的。情绪会让一个人准备、支持、采取某种行动,或拒绝某种行动。每个行动都是智识和情绪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会思考我们将要采取的行动的利弊。然而,事实往往是利与弊几乎相等,因此我们很难抉择。为了让自己朝着某个方向前进,我们必须强化这个方向的表面价值。此时,我们唤起了自己的情绪。我们需要情绪来证明我们的决定是正确的,并克服那些可能会在逻辑上阻止我们做选择的障碍。没有情绪,我们就不能有力地采取行动,为此,我们会选择那些有利于维持和增强生活基本方向的情绪。
现在,我们来谈谈爱的问题。
爱是否和恐惧一样,是一种有目的的情绪呢?相信很多人一定会反对这种说法。我们从小就被教导,“爱”是一个人遇到自己那个“对”的人时会发生的事情。大多数文学作品、电影及其他艺术形式,都为爱披上了神秘的外衣。我们谈到当一个人“坠入爱河”或“失恋”时,他就像不小心被绊了一跤,是一种意想不到、无法解释的感觉,有着一定的偶然性。事实上,爱常常就是意外降临的。我们口口声声说,爱是永恒的、不求回报的、痛苦的、幼稚的、包容的、盲目的,就好像它有很多不同的类型,而不仅仅是有各种不同类型的爱着的人。难道爱是某种神秘力量作用于幸运相遇了的两个人身上的结果?难道我们只是爱的被动承受者吗?
让我们暂时将这些疑问集中在性冲动上。性冲动被视为“爱”这种复合情绪中“最不可控”的因素。如果我们能证明,即使最基本的性欲也在我们的控制之下,是用来满足我们的某种目的的,也许我们就能更容易地接受“爱本身具有目的性”这一观念。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用动物的性行为来解释人类的性行为,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做法。甚至,我们的语言习惯也证实了这一点,想想下面这些词的用法:狼(引申义为色狼)、狗(引申义为同性恋者)、狮子(用在女人身上时引申义为性主导者)、公牛(引申义为奸夫),古英语中的“乌龟”(引申义为被戴绿帽子的男人)、西班牙语中的公山羊(引申义为出轨的男人),以及“母狗”(引申义为荡妇)。我们似乎随时准备用一种原始的、本能的、类似动物那样的欲望来解释(以及谴责或者原谅)我们的性行为,还会控制我们的性行为,而控制的程度取决于我们的“文明”程度。如果我们能抛开以下生物学事实的话,那么上面这类解释就很容易接受。
第一,动物的性行为受到物种和性别的限制,人类的性行为却并非如此。仅拿鸡奸 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二,动物的性行为受雌性动物发情周期的时间限制。换言之,雌性动物只有在发情时才为性行为做好准备,而雄性动物的性冲动只会被渴求性的雌性动物唤醒。而人类不是这样,从生物学角度来讲,成年人随时都可以发生性行为。
第三,动物的性行为受到性器官功能的限制。阉割能使动物变成中性或无性,而人类即使在青春期后切除卵巢或一侧睾丸,性行为也几乎不会发生变化。并且,人类在青春期即性器官尚未成熟之前,或者更年期即性器官功能衰退甚至丧失之后,仍会产生性兴奋。
第四,动物的性行为不仅会受到各种限制,还具有强迫性。雄性动物的性冲动一旦被唤醒,它就必须发生性行为,而且只有强行阻止才能让它停下来。
当然,有人可能会用观察到的某些动物特定的性行为来反驳这些事实。但应该注意的是,那些在性行为上接近人类的动物,也受到了人类所处环境的影响。家畜、家禽及群居动物,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动物有所不同。最不受性限制和没有性冲动的动物,几乎都是群体生活最紧密的物种,比如蜜蜂和蚂蚁,它们几乎已达到了能完全掌控性的程度。例如,它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决定后代的性别,甚至仅通过饮食控制就可以繁衍出无性的后代(工蜂),目前这在动物界是绝无仅有的。
有些灵长类动物,如猿和猴子在性行为上与人类很相似。它们的性行为和人类的一样,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它们之所以不受发情期的限制,是因为它们通过性行为来获取支配和主导地位——这与受荷尔蒙刺激而发生性行为是不同的。 由于获取主导地位的驱动力随时随地都存在,因此性行为在这些动物发情周期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
很明显,人类在性的表达上也不受生理周期和强迫性的限制。我们学会了控制周围的环境,同时也学会了控制自身的生理冲动。在性方面,我们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无论性器官处于什么状态,也不论我们多大年龄,都能产生异性恋和自慰行为等。同时,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也可以拒绝任何性行为。
人们提出了许多理论来解释人类的生理性冲动是如何演变成今天这样的。这些理论的大多数支持者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在个体发展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受到过往经历的影响,而这些经历决定了其未来的性取向。这些经历可以被认为是影响性欲的精神创伤,或者被看作某种引发个体对其“与生俱来”的性冲动进行“调节”的刺激。不论哪种理论,个体的性行为都会被认为受到了环境的影响。
这种观点给某些人带来极大的安慰。如果一个人接受了这个观点,那他的任何放纵行为都可以得到理论的支持,唯一的前提是他曾遭受过“性创伤”。(谁没有遭受过!)现在的难题是,在童年和青春期有过相同性经历的诸多个体中,只有少数人会成为性变态,并且在这些人中,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性行为模式与其他人完全相同。
很明显,一定有某种东西决定了性行为模式。有没有可能是我们自己选择了性行为的表达模式呢?这种选择是否反映出我们对性的使用有着明确的目的?下面的例子可能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
五十四岁的D夫人抱怨道,她六十多岁的丈夫性欲太强。她的性欲已经明显下降了,D先生却几乎每晚都要跟她亲热——甚至比他年轻时还频繁。他坚持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而满足他的欲望是妻子的责任。
有人建议D夫人不仅要满足丈夫的要求,还要表现得比他更有激情,甚至对他提出更多的性要求。她半信半疑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后来她反馈说,她行为上的这一变化让她丈夫极为吃惊。起初,她丈夫不知道该怎么办,随着她提出的要求越多,她丈夫越退缩,最后,她丈夫阳痿了。
不难看出,针对这个案例,我们不只是要处理性冲动,否则妻子的做法不会导致丈夫阳痿。实际上,这对夫妻是在争夺主导地位,丈夫在用性能力来争取“权力”。婚姻中的基本问题不是性,因此上述策略解决不了他们之间真正的问题。但是,这个案例提供了一种如何利用性的方式。性服务于我们的基本生活目标,我们会根据这些目标来选择表达性的模式。
如果接受了这个论点,我们又该如何解释我们看不出自己性行为的目的这个事实呢?难道是因为我们不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让自己看上去像是性冲动和情绪的被动受害者?只要我们的基本意图符合良知,我们就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时我们的意图并不和良知一致,这时,我们就会拒绝承认自己的意图,并试图用情绪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下面的例子可能有助于说明这一点:
约翰彻底坠入了“爱河”。他对艾丽斯的爱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满脑子都是她。不幸的是,艾丽斯没有回应,拒绝了他的求婚。但约翰是那种想要什么就一定要得到的人,于是,他坚持不懈地追求她、恳求她,而艾丽斯依旧不为所动。最后,约翰绝望了,他以自杀来威胁艾丽斯。这时艾丽斯妥协了,这难道还不能证明他有多爱她吗?于是,艾丽斯嫁给了约翰。
这时,约翰对艾丽斯失去了兴趣,他常常忽略她,甚至在性方面也是如此。当艾丽斯哭着抱怨约翰不再爱她时,约翰告诉艾丽斯他自己也没办法,因为他不再爱她了!于是,艾丽斯和约翰离婚了。
然而,约翰再次“爱上”了艾丽斯。他不能没有她,这次约翰是真的深爱着艾丽斯。他再次追求她,甚至比以前更加热烈。为了逃避约翰,艾丽斯嫁给了别人。
现在,约翰真的受到了挑战。他再次下定决心要娶艾丽斯为妻,于是他威胁艾丽斯现任丈夫的生命。为了保护后者免受威胁,艾丽斯离了婚。约翰加紧了追求艾丽斯的步伐。他对艾丽斯说,离婚给了他一个教训,他需要艾丽斯,而且他“改邪归正了”,现在他对艾丽斯的爱是深沉的、永恒的。于是,艾丽斯又嫁给了他。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不久之后,约翰又开始冷落他的妻子。当然,这不是他的错。不知何故,他又一次感觉不到爱了。
很明显,故事中的男主人公关心的不是建立令人满意的恋爱关系,而是想证明他无论何时都能让一个自己选择的女人爱上他。一旦这个目的实现,他就对这个女人不再感兴趣,直到对她的占有再次受到挑战。激发他采取行动的不是爱,而是让一个女人臣服于他的欲望。把他个人兴趣的波动归因于爱这种本就不太可靠的情绪,真是太容易了!
现在来讨论被我们称之为情绪复合体的爱。我们自己可以决定爱的方向,甚至爱的存在吗?我们是否能像利用性一样,也让爱为我们的基本目的服务呢?
在如今这个时代,爱的目标往往很奇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个体为自己所设定的目标都较难实现。我们当中有多少人在爱情中真的找到了自己理想中的终极幸福?又有多少人对爱情感到失望?那些苦闷地等待爱情降临的人,身上发生了什么?那些久经世故的人冷嘲热讽地宣称他们发现爱是虚无缥缈的,就像儿时怀着喜忧参半的心情发现圣诞老人并不存在一样,那么,这些人身上又发生了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爱的理解,和对那个不时神秘地进入家中并带来礼物的快乐老人的理解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只需要乖乖地闭上眼睛,兴奋地期待着,圣诞老人就会在叮当的铃声、驯鹿的蹄声和飘落的雪花中欣然到达,把礼物赐予我们。当然,如果我们试图弄清楚圣诞老人是如何来去的,那他就不会再给我们礼物了。
浪漫的爱情是个让人难以放弃的想法。我们希望自己的心被爱冲击,渴望自己的灵魂被某种自己无能为力的神秘力量攻占且征服。我们不愿放弃对浪漫爱情的幻想,就像年幼时我们不愿放弃对美好童话故事的幻想一样。对许多人来说,真爱就应当掺杂少许的不快乐,爱情会让人有点儿心痛、有点儿失眠、有点儿无法专心工作,此外还有一丝丝嫉妒(就一丝丝,多了会适得其反),这样一来人们就拥有了维持浪漫的秘方。谁敢怀疑这个秘方的价值?电影、广播、电视连续剧、杂志和报纸周末副刊中的那些令人惊叹的爱情故事,不是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吗?
当我们把已经拥有的爱和我们正在追寻的爱相比较时会如何呢?如果我们没有常常感到胸部或腹部有一种异样的感觉,如果我们没有要与所爱之人在一起的强烈欲望,我们怎么能确定自己是真的恋爱了?当我们看到和谐地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表现出来的只是奉献、责任和归属,我们便认为他们不再是恋人,而是一对“夫妻”。我们会认为,他们不再处于恋爱的浪漫阶段,甚至还会替他们感到有点儿遗憾。那些如唐·璜 般的风流男子和那些风情万种的女子的爱情看上去更令人神往!他们喜欢与他人发生浪漫故事,并炫耀他们的功绩以获得赞许。
但是,几个众所周知的现象让我们敢于质疑,也许浪漫并不像上面所说的那样美好,否则,它不会那么容易让人心痛、苦恼和失望。想一想有多少人在单相思,或者想一想这种偶然会发生的情况,一对恋人勇敢地去面对大家对他们结合的反对,可随着所有反对的突然消失,他们的爱也消失了;或者再想一想,往往最不愿意嫁娶的人偏偏是我们最渴望拥有的浪漫爱人——没有人会开心地嫁给唐·璜那样的风流男子,但有多少少女对他充满向往……通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浪漫的爱情主要是作为一种情绪刺激,来削弱一个人正常的判断力。选择这种情绪似乎是为了满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永远无法实现的幻想。一个沮丧的人才会做这样的白日梦,他不相信自己能有幸福的未来,只好寻求不切实际的快乐以降低自己的绝望感。
还有其他不同类型的爱吗?它会是什么样的呢?它值得我们为了它而放弃对浪漫爱情的幻想吗?
爱,就像其他情绪一样,总是在帮助我们实现自己的根本目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爱的存在与否、爱的方向和程度以及它的持久性,都取决于一个人对自我与另一半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因此,对于一个具有高度社会兴趣的人来说,爱可以是他为另一个人做出的最大贡献,他会奉献他所拥有的一切乃至他自己。这可能是一个人渴望归属感的最真诚的表现。
但是,对于一个缺乏社会兴趣的人来说,爱可能就成了带有敌意的工具,可以助长他不参加社会活动的消极想法。正是在这种对爱的滥用中,我们看到了偏激,甚至看到了暴力,尤其是在不理智或被禁止的爱情中。因为这种爱情可能需要这类强烈的情绪来压制某种常识或良知,并为拒绝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理由。对社会常识的逻辑抵触越强烈,就越需要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托词来证明他的反抗是正当的。有比“正陷于一场不能自拔的爱情中”更好的托词吗?
如果我们承认是根据自己的主要目的来选择爱的方向的,那么就可以说,我们也能决定自己是否要坠入爱河。当然,这个决定我们通常是察觉不到的。
从心理学角度说,意识到自己爱上某人是非常重要的时刻。它的明显特征是渴望奉献自己,并接受对方;对对方有着持续的、排他的兴趣,并且渴望两个人在一起。
只要我们对另一半的态度发生变化,爱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当社会兴趣因某种深深的挫败感而减弱时,我们就会对以前所忽视的事情变得敏感起来。这时,我们会发现爱情之梦中也存在瑕疵,并开始寻找值得投入真爱的完美爱情。
因此,爱的功能取决于相恋之人的目的。如果他们是为实现共同的福祉而彼此合作,那么爱就成了一件幸事,就像将每个人灵魂深处的诗意激发出来那样美好。如果他们因对彼此灰心、不信任和失望而不愿合作,那么爱就可能成为魔鬼的工具,会摧毁他们的责任和尊严。“只有勇敢的人才能体验到真正的爱。”
因此,爱对个体意味着什么,取决于他在整个人生如何使用爱。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爱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任务。爱这项任务,与另外两项人生任务(工作及与他人和睦相处)有着密切的关系。人生的成功意味着很好地完成了这三大任务。完成这三大任务需要我们有社会责任感、勇气,以及与人合作的意愿。一个好丈夫通常也会是一个好员工、好朋友。相反,逃避爱情和婚姻的人可能会是一个胆小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会退缩不前。
然而,这三大人生任务之间也可能产生矛盾。人们可能会用其中一项任务来对抗另外两项任务。一个人可能会深陷情网,以致他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清醒的头脑来工作。这就是在滥用自己的爱,以逃避完成其他人生任务。或者,他可能只对自己的工作感兴趣,以此来避免与异性接触,避免其他社交活动。在生活中滥用爱的方式有成百上千种。即使是非常幸福的婚姻,也可能是基于两个人不愿与别人打交道,以彼此的结合来避免与社会融合而形成的。在爱的领域里,爱的一个要素可以被用来摧毁其他要素:对一个人的性吸引,可能会影响对另一个人的理解和陪伴。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会阻碍形成和谐的两性关系。尽管在这两种情形中,两性似乎都体验到了爱的“感觉”。
显然,我们已经明白了关于“什么是爱”这个问题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从科学的角度而言,爱这个词必须包含异性之间所有的情感吸引——从略微的同情到最深的忠诚,无论他们彼此是否有明显的性渴望。除此以外,它还必须包括所有性别之间的相互吸引。当然,对于实际应用来说,这种宽泛的概念几乎没有什么价值。我们无法客观地确定哪种爱是真诚的,哪种爱是不真诚的;哪种爱是真实的,哪种爱是虚幻的。爱作为一种情绪,是非常主观的。人们把所有强烈的欲望都称之为爱,无论这种欲望是为了奉献还是占有、是为了上天堂还是下地狱、是为了幸福还是痛苦而产生的。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滥用或者根本不用爱这种“与生俱来”的能力?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感到失望和不快乐?为什么和谐美满的婚姻越来越罕见?为了解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探究其背后的社会因素。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大多数人对自己和他人都缺乏信心,没有信心就不可能有建设性的爱。显然,我们还没有为爱做好准备。许多人口中所谓的“爱”,并不是真正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