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惩罚犯罪人,还是保护犯罪人,这两个选项显然是矛盾的。
刑,开刀也,本能地会让人感到害怕。古人认为刑始于兵,兵刑同一,战争与刑罚是一回事,都带有杀伐之意。甲骨文的“伐”就是扯着人的头,然后砍掉。至于“歼”灭的“歼”字,杀伐之气更重。《说文解字》:“歼,微尽也。从歺、韱声。”看到“韱”字,大家想到了什么——把一大堆人当作韭菜给割了。
表1:“伐”“歼”字的古代汉语写法
然而,战争本身是损人伤己的事,兵法的最高境界不是杀伐了多少敌人,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武侯祠有一副著名的对联,上联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下联是“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作为刑法学研究者,我时常提醒自己刑法的真正谋略——“知兵非好战”,刑法用得多不一定是好事。
刑法,既有刑,又有法。“法”古字写作“灋”,它由三个字组成,“水”代表执法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廌”就是獬豸,是古代传说中的独角神兽,此兽刚正不阿,双目如火如炬,遇到人间矛盾,会用角去顶有错的一方。“去”可能是去除错误之意。
表2:《说文解字》中的“法”字
刑法主要涉及国家和被告两方,法要一碗水端平,既不能偏向被告人,也不能偏向国家。独角神兽既可触受审的被告人,也要去顶枉法的司法人员,除去任何一方犯下的错误。刑之最高境界是攻心为上,无刑胜有刑,知刑非好战,而法则是对刑的一种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