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校女生,因为罹患抑郁症,从海外购买精神类药品。她如实填写了收件地址,被轻松抓获,后被控走私毒品罪。通过这起案件,我才知道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既是药品,又是毒品。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院考虑到此案情有可原,而且被告身患重度抑郁,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最后对其判处了缓刑。虽是缓刑,女生也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她的人生轨迹被改变了。
女孩问了我一个问题:“不是说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难道我在道德上做错了吗?我的行为邪恶吗?”这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么沉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