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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决定论

龙勃罗梭的观点一经提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甚至激怒了整个欧洲。

如果大家看过托尔斯泰的《复活》,就会看出托尔斯泰对龙勃罗梭的观点非常厌恶,他借主人公聂赫留波夫公爵参加陪审团审理,叙述了当时检察官运用天生犯罪人理论的高谈阔论:“他的演讲(指副检察官的检控词)引用了当时在他们圈子里很流行的最新理论。这种理论不仅在当时很时髦,就是到今天也还是被看成学术上的新事物,其中包括遗传学、天生犯罪人说、龙勃罗梭、塔尔德……”

副检察官口中不时蹦出诸如“隔代遗传”“退化”“病态”等名词,真实地折射出在当时的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天生犯罪人论有很大的影响力。

龙勃罗梭依赖于病理解剖学和人体测量学,通过测量卖淫者的颅骨容量、枕骨大孔的面积、面部的角度和周长、下颌的重量等参数,并对卖淫者的颅骨和大脑病理性异常和面部、头颅异常的分析,得出结论:“卖淫女性中几乎所有的异常现象都比女性犯罪人更常见,并且进一步观察到这两类女性的异常情况比正常女性更多。” 然而托尔斯泰用《复活》进行了反击,小说女主人公玛丝洛娃也是卖淫女,她天真善良,被腐化堕落的贵族少爷诱奸,始乱终弃,陷入悲惨遭遇,沦为卖淫女,还被诬告谋财害命,被腐败的司法体系判处苦役。

在《复活》中,托尔斯泰将罪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完全无罪,被法院错判的。第二类是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的,比如,“在狂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实施犯罪的。托尔斯泰认为,那些审判他们的人处在相同情境多半也会犯罪。他认为这一类人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半数。第三类人所做的事情没有任何不道德,只是因为法律的禁止而成为犯罪,这也就是法定犯。第四类人成为罪犯则是因为他们的品德高于社会上的一般人,如司马迁被汉武帝判处宫刑。第五类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社会的原因,他们被社会抛弃,经常受到压迫和诱惑,以致头脑愚钝,在生活压力之下铤而走险。对于这一部分罪犯,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重得多。

在托尔斯泰看来,前四类罪犯是天生犯罪人理论无法解释的,而他们在罪犯数中占比极大。至于第五类犯罪,托尔斯泰认为他们走上犯罪不是因为先天的生物因素,而是后天的社会因素,只要积极进行社会制度的改良,这一部分人也有救赎的可能。这从根本上颠倒了龙勃罗梭的结论,虽然它依然是被决定的。这些人犯罪不是因为他们想犯罪,而是社会的大染缸把他们染黑了。

所以,托尔斯泰主张对罪犯无条件的饶恕,他持彻底的和平主义态度,不参战,不从事公职,甚至主张应当取消法院、警局和一切政府机构,主张无政府主义。这显然混淆了个人的道德自律与国家的司法原则两者的区别。司法的首要原则是公平,公正的报复是必要的。不能混淆司法原则与人际交往的原则,如果把饶恕作为司法的首要原则。那么必将导致许多罪犯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不仅对被害人不公平,也会造成社会不安定。

当然,托尔斯泰认为有一部分人犯罪也是身不由己,但这并非基因的缘故,而是社会的原因。因为社会的乱象让人性扭曲,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其实也是一种决定论,即社会决定论。 HwNEtgz5y/OZx1dTD4bUpRkwkDYPFvTvxAz3EC///mojQw9fomzqg5UGa3nC6+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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