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会犯罪,存在两种对立的立场。
最古老的立场是自由意志论,人在自由意志的决定下选择了犯罪,因此要为犯罪承担责任,对犯罪人的惩罚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这种观点叫作决定论,即犯罪是人自由决定的结果。
后来这种观点受到了挑战,有人开始认为,很多时候,人之所以犯罪是迫不得已的,他没有选择的余地,换言之,他被决定了去实施犯罪。被什么决定呢?被自己特殊的生理因素、特定的成长环境、特定的背景……这些因素导致他不得不去实施犯罪。
自我决定,还是被决定,这看似是一个悖论。 XoB6LQvkbIHXYx1VSKlDwbBfXVNzd4EGsahLFpg0etXvN+CtwygYfUEz4zBXNP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