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观念深受伟大思想的塑造。今天大多数人都以社会契约来论证法律的正当性。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人的伤害,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利,达成社会契约,接受社会控制。人们在服从共同体的时候,实质上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基于社会契约的主权,除了追求公共幸福,不会有其他目的。根据这种理论,民众选举的立法者颁布的法律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为这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公共意志是不会有错的。
卢梭的论证逻辑其实和柏拉图有异曲同工之妙,他没有意识到组成公共意志的每个个体依然有幽暗的成分,公共的正义并不必然代表个体的正义。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修正,如果人们被一块“无知之幕”遮盖,这块幕布让人们不知道自己将处于何种阶层、性别或民族,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如何,身体健康还是病弱,家境贫穷还是富裕,那么人们会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
我们肯定不希望来到一个弱肉强食、强者通吃一切的世界,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智商正常,含着金勺子出生。因此,凡事不要设想得太好,还是要避免出现最坏的结果。所以,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遮盖下,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第一种原则是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总体福利的考虑。即便你一贫如洗,智商为零,你依然拥有一些基本权利且是任何人无法干涉的,你也依然比世界上最聪明的熊猫和黑猩猩宝贵;第二种原则是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要用差异原则来纠正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公平,每个人所拥有的才能和天赋是不平等的,人们出生的起跑线就是不平等的,公共政策上应当向弱者适当倾斜,而非让强者通吃一切。
对于第二种原则人们有较大的争议,但是对于第一种原则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如果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视为一种形式上的社会契约,公共意志的形式保证了法律形式上的正义,那么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论证了法律实质上的正义。无论如何,法律都不能剥夺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因此现代社会不再允许酷刑,不允许游街示众,要把犯罪人当人。
根据“无知之幕”理论,其实每一个人都要去思考,如果你成为犯罪嫌疑人甚至犯罪人,你是否希望法律保障你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还是任由司法人员随意处置。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
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20年来刑事罪犯的总数为22498288人,接近2250万 ,这是一个异常巨大的数据。犯罪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从2002年的701858人到2021年的1714942人。如果统计30年,甚至50年,罪犯的数量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有很多犯罪是与道德没有太大关系的,如捉麻雀、逮青蛙、拔野草等。当无知之幕落下,你能确保你或你的家人一定不会涉嫌犯罪吗?
最后,我想再次引用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关于刑法悖论性的话作为本章节结尾,因为他说出了我想说又说不出来的话。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缘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你觉得有哪些人神共愤的行为,但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