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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一些反对意见

从阐释和哲学的角度来看,显然还有许多东西可以谈谈——既有我本文内处理的主题,也有我没在这儿处理的主题——并且我在别的作品中已经试着谈过一点儿了。例如,我已经处理过这个问题:权衡一切的判断如何适用于海德格尔对畏、良知和死亡的讨论,如何适合于《存在与时间》更庞大的筹划。 [1] 不过,我在此处要评论一下——尽管只是非常简短地——权衡一切的判断所招致的担忧。

第一种担忧是,难道立场模式不是显然能更好地说明为何本真性和非本真性体现了不同种类的时间性吗,不是尤其能更好地说明本真性的时间性乃是一种“持续常驻(Ständigkeit)” 吗?我将引导读者回到《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对phronesis[明智]的讨论,我们在那个地方看到了有关“人的生活”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是“持续的”的反思 ,尽管这听起来无非是为上述立场模式应有的优越性添加一个审慎的注释而已。海德格尔在那里强调“此在需要总是重新持续不断的居有”,“在当下做出决定,并……居有每一瞬间”;海德格尔将这等同于“重复(Wiederholung)”,但又坚持这乃是一种“使自己保持开放(Sichfreihalten)”,是“在每一瞬间都重新从相应的决断(entsprechenden Entschluss)出发而行动”,是一种要求我们不断“将瞬间作为整体来把握”的成就。 《存在与时间》中与此段落相应的类似思考在我看来也没有能够指出立场模式所强调的那种“持续性”,反而指向了其他一些方面,这些方面涉及权衡一切的判断之所是。但对这一点的证明有待其他时日。

另外一种担忧是:谈论“判断”和“思考”,难道不是不可避免地将本真性过于理智化了(over-intellectualise)吗?我认为回应此担忧的关键在于,我们也不要把权衡一切的判断过于理智化了,我在其他地方讨论过这一点。 [2] 但这或许会导致下述想法,即权衡一切的判断对本真性的解说乃是obscurum per obscurius[用更晦涩的东西来解释晦涩的东西]。例如张美露(Ruth Zhang)问到,什么“支撑着”这种判断呢? [3] 是某种使得“一切事物”都可以被“放到同一个规范层面上”的囊括一切的背景吗? [4] 这难道不是“善好”(the Good),一种根本上反对多元主义的设定吗?既然“善好”不仅是一个神秘或神话,那么,难道这个理念(Form)的“比喻的要点”不曾经是一个不仅思考“特殊的好处”,而且也思考“普遍而言的善好生活”的“巨大的困难”吗? 例如,这里存在一个决断程序吗?而如果不存在决断程序的话,我们是否不得不——用大卫·麦克诺顿(David McNaughton)的话说——“要么盲目地去‘直觉’应该做什么……要么任意地做出判断” ?或许,这种推论是否反过来预设了一种过于粗糙的有关理性(rationality)的想法?决断程序之缺乏肯定部分地导致第十一节末尾所描述的对责任的逃避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逃避:[不过]这种想法滥用了下述事实,即决断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出的。尽管令人信服,这种想法仍然没能恰当地思考——真正地“敞开向”——某人的处境,没能够运用——用麦克诺顿的话说——“辨别力、感受力和判断力”

我们当然不能忽视,权衡一切的判断的理智性(intelligibility)是被非常宽泛地接受的。我们确实感到可以理智地对某人说:“没错,我了解你是作为职位x的占据者认为自己应该做y,但你认为在权衡一切之后自己应当做什么?”我们已经看到权衡一切的判断如何在——比方说——对自制的讨论中被预设了,而且如张美露所言,看起来会有一种广泛的共识认为权衡一切的判断属于“规范生活中最寻常的判断” 。(尽管海德格尔会让我们相信这些判断或许不如我们可能想的那样寻常!)本文的关切之一就是要论证,立场模式的支持者也必须接受这个想法,如果他们想要避开封闭反驳的话。所以说,面对这些对权衡一切的判断之理智性的担忧,如果海德格尔的观点确实先行提出了令人满意地解决这些担忧的办法,那么他就——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值得我们尊敬。

[1] 请参见,例如,麦克马纳斯:《论存在之为整体与是-一个-整体》(“On Being as a whole and Being-a-whole”),载于布瑞维尔(L. Braver)编,《〈存在与时间〉第三部分:海德格尔未回答的存在问题》( Division III of Being and Time: Heidegger's Unanswered Question of Being ),麻省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 2015年。

[2] 请参见原书脚注③。这个主题也关涉到思虑和感知在 phronesis [明智]中所起的作用,也请参见布拉特纳(Blattner,W.)反对将 phronesis [明智]与本真性等同起来的论证,见于布拉特纳:《本真性与决心》(“Authenticity and Resoluteness”),载于拉索尔(M.Wrathall)编,《剑桥〈存在与时间〉指南》(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eing and Time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 2013年,第320—337页。请参见芬尼根(Finnigan,B.):《亚里士多德的明智:重新调和思虑与自发性》(“Phronesis in Aristotle: Reconciling Deliberation with Spontaneity”),载于《哲学与现象学评论》,第91期, 2015年,第674—697页。

[3] 张美露:《权衡一切》(“All Things Considered”),载于《哲学视角》(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第18期, 2004年,第1—22页,此处是第2页。

[4] 张美露:《道德与幸福的结合》(“Putting Together Morality and Well-Being”),载于本茨勒(M. Betzler)与鲍曼(P. Baumann)编,《实践冲突》( Practical Conflicts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118—158页,此处是第119页。 fLOaYCP6wXvR4tb77PbIxjrsag7ZrLJ8uuvgpQfAyOZU6jzbau140TzYFbO4Y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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