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开Eigentlichkeit[本真性]这一概念的紧要关头,海德格尔花大篇幅讨论了phronesis[明智]。我在别处论证过,在讨论这一概念之时居于核心地位的各个主题成形于他1920年至1921年有关圣保罗和圣奥古斯丁的讲座课之中。 但这些主题中的大部分第一次以非神学的方式被明确表达出来的地方,是1922年的《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发现了有关死亡、沉沦、das Man[常人]、公众状态、平均状态、消散、好奇等等的思考,还有一段对phronesis[明智]的详细讨论。 海德格尔展开论述Eigentlichkeit[本真性]的其他关键文本还有“时间概念”和《时间概念》 [1] ,这些作品与对phronesis[明智]的其他详细讨论处在同一时期,后者见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概念》 [2] ,还有最长的一个(对phronesis[明智]的)讨论,见于《柏拉图的〈智者〉》 [3] 。
phronesis[明智]引导着行动,但并非以理解特殊的目标为指引——“例如,什么样的事物促进健康或强壮”——而是以理解“总体而言的善好生活”为指引 [4] 。用海德格尔的话说,phronimos[明智者]之行动并非“关涉于特殊的好处……这些好处在某一特殊方面促进了此在”,而是涉及此在“作为其本身以及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如何行动。 用我的话来说,实行这样的行动不仅是要满足与占据特殊身份或达到特殊目的的活动有关的要求,而是因为在权衡一切后它被判断为是最好的行动。phronesis[明智]的“任务”是要“揭示……具体的处境” ,即属于某人的在其所有方面中的处境——它关联于多种多样的职务、目标还有其他构成了我们多维度生活的各种“好处”。因此phronesis[明智]借助一种目光而“展开了此在之存在的种种具体的、个别的可能性”——即[展开了]此在之处境提供出来的诸多行动方式——这种目光揭示出了“这些可能的行动中什么是最好的”。
phronimos[明智者]根据“最宽泛意义上的处境”而“在[她]行动于其中的完整处境之中行动”。 这就要求我们留意,处境乃是特殊的处境——“对此时此地这个的观看(das Erblicken des Diesmaligen)”——就仿佛每个这种“处境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不同的”。 phronimos[明智者]不是要把这种处境吸收进某种“一般形势”——即一种“allgemeine Lage”——之中,而是必须把由每一处境提出的各种要求所构成的独特组合思考为一个要求,这个要求在一个处境中曾是最重要的,但在下一个处境中或许就不是了:在每个具体处境中,“形势、情况、时机和人物都在变化”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行动,就其本身而言,根据形势、时机和人物[的变化]……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不同的”;行动“在每一新的瞬间都要求一个决断” ——在每一Augenblick[瞬间]中的Entschluss[决断],它们都是海德格尔在讨论本真性的时候提出的关键词语。行动因此而不能被“代劳”,因为它要求“始终与居于此在核心处的遮蔽倾向做斗争”,“这样一种倾向所关心的”——不是可能做出的最好行动,而是——“微不足道的事物(nebensächliche Dinge)”,即倾向于成为“形势和日常逼迫的奴隶”。 类似的,《存在与时间》会把非本真的人刻画为“在那些涌向他的、他所遭遇到的切近的事故与事件中理解自己”,“自遗于每日发生的事”。
然而,诸如“负责任”“自身性”等等说法的情况又如何呢?海德格尔坚持,一个人唯有通过phronesis[明智]才能真正地“从自身出发而行动” ——才成为“行动的本源” :唯有在phronesis[明智]中我们才看到“对行动者本身的启动” 。因此,海德格尔问到,凭借什么“作为听众的我们才能将演说者本人当成为他自己所支持的实事作证的人”——才能去判断“演说者凭借他的人格(mit seiner Person)来支持实事”;海德格尔的回答指出,“说话不真诚的演说者”可能“推荐某事物是有益的”——即我们如果要追求某些“特殊的好处”就需要的东西——但他“没有说出什么是最好的”。 这就是自己作证、自己说话所要凭借的东西。
或许海德格尔是这么说过。但为什么要思考这些呢?为了说明这个为什么,下一节将会指出一些意义,Eigentlich[本真者]——从权衡一切的判断来理解——在这些意义上就是完整的、对其行为负责的,而且“获得了自身性”。
[1] 《时间概念》( The Concept of Time ),法林(I.Farin)和斯金纳(A.Skinner)译,伦敦:康提努姆出版社, 2011年。(这里出现的两个《时间概念》,前者指海德格尔在1924年的讲座[英译本1992年出版,在本文第六节中已经注出相关信息],后者指海德格尔在1924年写的书稿[英译本2011年出版]。同名讲座和书稿均收录于德文版海德格尔全集第64卷《时间概念》。——译注)
[2] 请参见《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概念》( Basic Concepts of Aristotelian Philosophy ),麦特卡夫(R.D.Metcalf)与坦策(M. B. Tanzer)译,印第安纳波利斯: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 2009年,第111—115、123—130、169页。
[3] 请参见《柏拉图的〈智者〉》( Plato's Sophist ),罗耶兹维克(R. Rojcewicz)和舒维尔(Andre Schuwer)译,印第安纳波利斯: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41、93—120页。我并不主张海德格尔把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所有内容都搬到了自己的思想中。就本文目的而言,我在此主要关心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解读,而非亚里士多德本人的作品。当然,有很多的文献涉及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亏欠,以及具体涉及 phronesis [明智]概念。(参考文献请参见麦克马纳斯:《视见、规范与敞开状态:海德格尔、默多克与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一些主题》,注释47。)但我在此限于展开我自己有关海德格尔在 phronesis [明智]这一点上亏欠亚里士多德的解读。
[4]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Nicomachean Ethics ),罗斯(W.D.Ross)译,载于巴恩斯(J.Barnes)编,《亚里士多德著作全集(牛津译本修订版)》(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the Revised Oxford Translation ),卷2,新泽西的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4年,卷6章2,1139b 1-4,卷6章5,1140a 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