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不是要论证立场模式所关注的“对某人历时生活的整合”没有参与到我们对“为某人的行动负责任”这类想法的理解中,也许更确切地说,按照某种解释来看,没有参与到对“本真性”的理解中。但我确实想要探究如下可能性:此类状况并非海德格尔所关注的东西,并且,封闭反驳和对规范之多重维度的直觉将我们引向的“向具体东西的敞开状态”可能才是海德格尔所说的“Eigentlichkeit[本真性]”。
我提议,让我们将后面这种“敞开状态”等同于某人使其处境服从于一个权衡一切的判断。在此处转向这样一个表述似乎有点奇怪,因为海德格尔本人没有使用过它。但他同样没有谈论过叙事、筹划 、志向或者承诺,而且即便他罕见地提到规范,也没有将之与Eigentlichkeit[本真性]绑定在一起。 评论者们转向这些词语,诚然是因为他们觉得简单复述海德格尔的用词不能达至一种清晰的理解,以便理解在海德格尔的讨论中处于问题核心的究竟是什么;我也是这么想的。我采用我所提议的办法,是为了清晰的缘故——因为这种办法让我们清楚理解这个不然就会深奥难懂的“敞开状态”可能是什么——也是因为这种办法帮助我们看到这种“敞开状态”或许关联着Eigentlichkeit[本真性]的其他特性,如我接下来将要说明的那样。
权衡一切的判断将海德格尔眼中我的“向具体处境的敞开状态”理解为一种回应状态,但不仅是回应我的处境的特殊面向,后者会涉及职务a的占有者、目标b的追求者或者规范c或筹划d的支持者,而且是同时对所有这些面向的回应,对在这些面向之间进行裁决的需求的回应。我之所以能够做出此类回应——事实上我就是被要求这么做的,如果我不想对我的生活在规范方面的多重维度“封闭起来”的话——恰恰是因为我可能不仅是职务a的占有者,也可能是b的追求者,也是c和d的支持者。通过权衡一切的判断,我让我的处境成为一个整体,而且我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
但在海德格尔的作品中,哪些地方关涉——如果不是以这同一个表述的形式出现的话——“权衡一切的判断”这个想法呢?我在后文中要论证,这样一种关涉使得我们可以理解第二节指出的本真者的关键特征。我认为我们可以在两类语境中最为清楚地看到这种关涉:在第一类语境中,海德格尔讨论了“罪责”(本文第十一节将要考察这个讨论),在另一类语境中,海德格尔解读了亚里士多德有关phronesis[明智]的讨论,这个讨论或许是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对权衡一切的判断的讨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中,海德格尔有关“具体处境”的想法——意味深长地——第一次涌现出来。 [1]
[1] 请参见《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第134页。海德格尔也是第一次在这个语境中试着在“ Lage [形势]”和“ Situation [处境]”之间进行对比,后者只在“当下具体的忧心之中”被揭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