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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不匹配的场景与第二个模式的征兆

这种对立场模式的解释当然会引发其他的反对意见,但在后文中我将特别关注其中一种,因为我认为这种反对意见指向了另外一种有意思的本真性模式。

这个反对意见是:上述理解似乎揭示了三种可能场景,而并不明确的是我们如何把这三种场景与两种状况——即本真性和非本真性——匹配起来。这三种场景是:

(1)我不关注我的具体处境,且我不会去冒险让我持有的立场不成立;

(2)我关注具体的东西,且我的立场是成立的;

(3)我关注具体的东西,且我的立场是不成立的。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形容这些情况呢?我所重构的立场模式主张,我在(2)中是本真的:我在这种情况中“拥有一个立场”。但它似乎主张我在(1)和(3)中都是非本真的。(3)这种情况显而易见会被归为一种非本真的情况:我在这种情况中并不拥有一个立场。但仅当(1)被归为另一种非本真的情况时,它[我所重构的立场模式]才能避免封闭反驳。这实在是一个奇特的结论:在(1)和(3)这两种非本真的方式之间似乎横亘着一个深刻的区分,这个区分看起来在海德格尔的讨论中找不到任何回音。我在(1)和(3)中假定的“非本真性”看起来确乎是形式迥异的失败。

我们应该怎样回应这个问题呢? 我提议,我们在这里看出了一些征兆,预示着本真性的第二个模式,即权衡一切的判断模式(此后简称为ATCJM )。按照这种模式,我只在(1)中是非本真的,在(2)和(3)中都是本真的,其原因在于我向着我的具体处境敞开。驱动着封闭反驳的直觉是:如果我们在一切具体的方面都隔绝于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召唤我们去行动的处境,那么我们就是非本真的。如果拥有立场蕴含了这样的封闭,那么此类模式所描绘的本真性实际上是非本真性;在向着具体东西敞开之时,人们恰恰不得不冒着这种可能的危险,即它会“粉碎了每一种僵固于(Versteifung auf)已达到的实存之上的情况” :它会“驱散一切在家之感” [1] 和“对习常事物的喜溺” ——也许还会驱散我们投身于特殊规范、筹划或叙事的状态。第五节对封闭反驳的回应说的是,这种敞开状态可以被看作真正拥有立场的条件,而对“粉碎”乃至于消散的挫败则是另一个这样的条件。但具备这两个本真性的条件却产生了本节描述的不匹配的场景。对此,权衡一切的判断建议我们抛弃第二个条件,越过立场模式,仅仅把第一个条件——以及它所构想的“向具体东西的敞开状态”——看作是海德格尔所说的“Eigentlichkeit[本真性]”。

[1] 《时间概念》( The Concept of Time ),麦克尼尔(W. McNeill)译,牛津: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92年,第12页。 HlXmW96fvjKBJEnhfmTT2TZ6aE+fT/VwKNQ1UdgoR5RF6WXnFyTeb/LE/UCrMN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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