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格雷教授去世的时候,他已经为本书的第二版做了大量的附注(notes)。他将本书再版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其能够获得更多的读者。我试图用多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其中某些方式是作者明确表达过的,另一些则是我用来实现其意图的方式。
我将脚注中的拉丁文、希腊文和德文都翻译成英语;解释了大部分法律术语。但凡我能找得到的,我都为引注增添了说明。此外还做了一些调整,但除了开头的几个段落之外,没有做任何删减。在附注之外还有一些对原有文本的补充,它们均来自作者自己。
在本书第一版出版之后,围绕本书所讨论的主题出现了大量的文献。由于作者本人并没有改变他的观点,也没有考虑在这些文献问世之后,在新版中处理那些支持或反对自己的文献,我便没有处理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也没有提到这些文献。然而,我仍然斗胆从近来阐述本书观点的图书和期刊中引述了一些段落。比起本书问世后出版的诸多相关文献(哪怕只限英文文献,在准备新版出版的过程中我也仅阅读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这些引述不过沧海一粟。各种注解原本就没有喧宾夺主之意,对其中某些进行的偶然修订只是出于形式上的考虑。
无论来自作者还是我本人,对原有文本的补充和注解均只具有解释和说明的特点,否则便毫无重要性可言,所以我并不认为有必要将之视为全新的内容。我还得感谢拉塞尔·格雷(Russell Gray)和伊斯奎尔(Esquire),他们为我提出了各类建议,还帮助我找寻各种材料。
罗兰德·格雷
1921年于波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