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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古代先贤所撰著的大量文献典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的基础。因此,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然离不开对历代传承下来的文献典籍进行必要的整理、诠释和保护工作。而要让历史时期的文献典籍,尤其是数千年前的文化经典跨越时空,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让其优秀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益养分,对文化经典进行必要的诠释,让一般读者都能够较为容易地阅读、理解,这是一项非常不易而又十分有益的工作。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由张亲霞教授撰著的这本《〈商君书〉译注》,就是该项工作的有益尝试。

《商君书》是先秦法家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后世研究以商鞅为代表的战国中期法家思想和学说的重要依据。战国之世,上承春秋五霸迭兴之余绪,七雄并兴,战乱不息,成为华夏历史上分裂对抗最严重而持久的时代之一。在此一社会背景下,涌现出一大批有识之士,他们积极创派立说,游走列国,以探求变革救世之道。在宣传己说的过程中,各派著书立说蔚然成风,《汉书·刑法志》载当时形势及风气云:“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雄杰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著篇籍。”《汉书·艺文志》于法家类列十家二百一十七篇,其中有“《商君》二十九篇”,并自注云:“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有《列传》。”此处所谓的“《商君》”,即《商君书》,现存二十六篇,其中含《刑约》《御盗》二篇仅有篇目而原文已亡佚者,实只有二十四篇。这其中,《更法》《错法》《徕民》《弱民》《定分》等篇,学术界已辨其作于商鞅身后,非商鞅所著。因此,旧题“商鞅撰”的《商君书》,其并非一时一人所作,而是商鞅遗著及其后学著作的合编。

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卒于公元前338年。据《史记·商君列传》所载,商鞅原是卫国诸庶孽公子,故有“卫鞅”“公孙鞅”之称。其后入秦相秦孝公变法,因功而封于商之地,号为“商君”,故又有“商鞅”之名,反映其变法思想的《商君书》的书名,即基此而来。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也是战国中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家思想出现于春秋后期,以郑国子产为代表。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派则形成于战国中期,其中又以变法于秦的商鞅为代表,刘劭《人物志·流业》即云:“建法立制,强国富人(兵),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其学说特点,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有中肯的评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名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汉书·艺文志》亦云:“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然若析言之,则其主张又因人而异。如法家创始人李悝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道法兼具的法家人物慎到以讲“势”为主,吸收道家思想,把道的理论与势、法结合在一起,给势、法以理论的论证;由“术治”走向“独断”的早期法家人物申不害以言“术”为主,兼论法、势,受道家的影响,发展了人君南面之术;法家的奠基者和实践者商鞅则重“法”,提倡耕战和以法治国,强调重罚;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批判地吸收了法家各派的思想,形成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系统完备的法治主义理论体系,成为法家学派的典型代表。在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发展中,商鞅以在秦推行变法卓有成效而成为法家学派重要的奠基者和实践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侍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然其才不见用,在公叔座死后,听闻初即位的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于是由魏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的引荐而得见秦孝公,先后以帝道、王道、霸道、强国之道游说孝公。其霸道之策得到秦孝公的赞许,而强国之道成为此后秦国强盛的根基。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下,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在秦国先后两次变法,历时18年。商鞅在秦变法的主要内容,《史记·商君列传》中有两段话可窥其梗概,一曰:“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一曰:“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以上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一)废井田、开阡陌封疆,实行“授田制”,国家直接征收赋税;(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不论出身,依军功受爵赏;(三)建立县制,加强君主集权;(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农业生产,抑制工商业;(五)废除大家族,男子成年必须另立门户,以增加户赋;(六)统一秦国的度、量、衡;(七)重刑,推行什伍、告奸、连坐之制。

秦孝公死后,商鞅受到秦国守旧贵族势力的攻击,被继位者秦惠文君施以车裂之刑而死。然其在秦国推行的变法措施却并未被废除,反映其变法思想的著述也广为传布,《韩非子·五蠹》即载,“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该书《定法》《七术》等篇也多见引“公孙鞅”的话。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后的“太史公曰”中亦言道:“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这说明,商鞅身后,记述其变法思想的《商君书》一书就已广为流传,并影响深远。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对商鞅变法具体措施的书写,在《商君书》中被确认为商鞅所著的《农战》《去强》《算地》《靳令》《修权》《赏刑》《画策》《境内》诸篇中亦多有述及,自应是真实可信的。

需要提及的是,为贯彻其变法思想,商鞅变法措施中当包含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等针对儒家的内容,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法家学派和儒家学派在政治、思想诸方面存在着许多根本对立的见解。如政治上,法家主张以刑法治国,儒家主张“以德治国”“以文教为政”;经济上,法家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儒家维护“井田制”;思想上,法家比较激进,主张变法革新,儒家趋于守旧,言必称尧舜,法不过周孔。因此,要使变法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消除这些被他斥作“虱子”的“贫国弱兵之教”。商鞅变法中的此类举措,在《商君书》《史记》等文献中虽无明文言及,却不乏些许旁证。如《商君书·农战》云:“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去强》云:“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靳令》云:“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国)无六虱,必强……有六虱,必弱。”“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等等。《韩非子·和氏》则明白直言道:“商君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另,秦始皇三十三年置酒咸阳宫,仆射周青臣、博士淳于越等就是否行封建而辩议,丞相李斯则从“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出发,建言实行文化钳制政策,提出“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其说得到始皇的支持。李斯虽曾受学于战国末期大儒荀子,然其思想学说却实为法家无疑。而其“燔烧《诗》《书》以明法令”的举措,应不无受到法家前辈商鞅变法主张的影响。基此而论,《韩非子》所载商鞅变法时曾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举措,这是符合法家“法令一出”的主张的,也应是可信的史实记载。

商鞅所处的时代,各诸侯国间战乱不息,纷扰不止。列国间的战争,对于大国来讲,不外乎满足其扩张领土和掠夺财富的欲望,及削弱对方的有生力量。对于小国而言,则是关乎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如孟子所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惨烈场面,乃是这一时期战争的常态。社会因战而乱,乱久而求变。正因列国间的战争常与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密切相连,是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各国当政者要面对的现实,也为当时各家学派所瞩目。但不管是儒家的仁政王道学说,还是道家的自然无为之策,抑或是墨家的兼爱非攻主张,都不能切中时弊,只有法家对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动观察最为细致,他们基于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认识到在分裂割据之乱世,战争是无法避免的,要解决这一尖锐的社会问题,战争是唯一途径。但战争不仅是双方军事实力的比拼,更是经济实力和才智的较量。在战争频繁的战国时代,实力常常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而在社会诸种因素中,“农”与“战”又是力的根本源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商君书·算地》)。基此,法家针对旧的土地制度、世官世禄制阻碍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堵塞了贤能人士上升渠道的现实情况,主张国家应通过奖励耕战、使能禄功等变革或变法活动来重新分配权力、地位和俸禄。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提出“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以及“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说苑·政理》)的“使能禄功”主张。吴起在楚国变法时,推行“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史记·吴起列传》)的措施。商鞅曾侍于魏,后受李悝《法经》六篇以相秦(《新论·补遗》),可知他对李悝在魏国的变法主张是十分了解的,是以他在秦行变法时,提出“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官爵必以其力”、“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等主张,其中不无受李悝变法思想的影响。这些变法主张都是基于对当时社会尖锐矛盾的正确认知而提出的,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因而取得了富国强兵的实效。蔡泽在述商鞅变法的政绩时说:“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战国策·秦策三》)。《史记·商君列传》亦载商鞅变法举措在秦行之十年后的效果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可以说,商鞅变法的成效及其变法主张在秦国之后的继续推行,为秦人后来灭六国而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古籍作译注工作不易,不但要求译注者具备通博而扎实的文史知识基础,而且要求其有良好的文史综合素养。如此,方能达到博通而不至郢书燕说、简约而不尚繁琐考证、详恰而避免词不达意。对《商君书》文字进行校释、译注等工作,前贤时俊已有不少成果可为参考。如清人俞樾的《诸子平议》、孙诒让的《札迻》、于鬯的《香草续校书》、陶鸿庆的《读诸子札记》,近人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诂定本》、杨树达的《积微居读书记》、高亨的《商君书注译》、蒋礼鸿的《商君书锥指》,以及今人张觉的《商君书全译》《商君书校注》,贝远辰的《新译商君书》等。张教授对《商君书》进行新的注释、译文、题记工作,特别是每篇的题记对各篇思想主旨的诠释,读者在阅读此书时当能感悟到。

我于《商君书》向无深研,本无置喙之地。故张教授嘱我为其新作《〈商君书〉译注》写序时,延宕月余,迟迟未敢下笔。然张教授是我同门大师姐,她有所嘱,作为师弟,又岂敢不从!是以不揣愚陋,硬着头皮,拉拉洒洒赘言如上,以聊免曳白,僭充序差吧!

吕亚虎
辛丑年夏至草于西京城南一得斋 tMbwfpim+DWgmi4rcQowlSi0qXx/Spe7P6JE7h3OSpp2ZiyOBx9H+K93Ni4uif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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