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①一犯夜②人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甯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归家。
【注释】
①录:拘捕,抓。
②犯夜:触犯夜行禁令。
【译文】
王安期担任东海郡太守的时候,有一次,差吏抓了一个犯夜行禁令的人过来。王安期问他:“从哪里来的?”那人回答说:“从老师家读完书回来的,没想到时间就晚了。”王安期听后说:“处分一个苦读书的人来树立威名,恐怕不是获得治理地方的根本。”就让差吏送他回家了。 m03aMb/d6MVmWt8PjgsKLDeCtx2anDCJI1RJVpeRYFuRBMpESEolT1D2pnKpiN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