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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框架

(一)概念界定

1.社会服务

要准确理解把握社会服务的概念,就必须厘清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公共服务这一概念最初源自经济学对公共物品特性的研究,“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一部分,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部门和市场机制无法提供(或供给不足),而只能依靠政府(公共部门)提供。” 一般来说,政府的公共服务有三种类型。公共服务I,国防服务、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公共服务II,邮政、电信、民航、铁路、水电等;公共服务III,教育、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即社会福利及服务。其中,公共服务III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结合公共服务的概念,社会服务就是“基本公共服务”,它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害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住房服务、就业服务等。本课题将社会服务定义为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的服务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并把社会服务的研究内容范围限于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

2.互联网+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研究对象

“互联网+”已经成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社会服务作为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要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中与时俱进,需要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不断发现问题寻找探索新思路,适时进行变革创新。因此,本课题以“互联网+”为研究视角,以社会服务及其供给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互联网+”技术变革所引致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变革及其创新和优化路径。主要以“互联网+”技术(自变量),社会服务供给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体间关系(因变量),以及由“互联网+”引致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优化创新等为具体对象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这本身不仅是社会服务供给理论的发展丰富和创新,更对稳步推进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总体框架

本课题以“互联网+”为视角,研究“互联网+”所引致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变革和创新,重点研究“互联网+”为社会服务供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体间关系带来的冲击与转变,以及对这种冲击转变的应对及时和优化路径,进而探索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服务“互联网+”供给模式的优化和构建路径,最终形成以“互联网+”为核心枢纽的全新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总体框架包括技术层面、操作层面、制度层面三大块。具体内容如图1-1所示。

图1-1 总体框架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在于“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供给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变革所引致的社会服务供给在制度层面的转型、重塑与创新(重点落脚在养老、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并最终形成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的制度化构建。(如图1-2所示)

图1-2 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

1.社会服务“互联网+”枢纽平台界面构建。重点从技术层面和操作应用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主要包括“互联网+”社会服务技术软件和客户终端以及服务市场、金融、保障服务互联网的设计和建设;难点在于将信息通信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服务供给中,形成互联网与社会服务的跨界融合与无缝连接。

2.社会服务供给结构重塑与创新。主要从制度层面分析,重点剖析“互联网+”技术介入所带来的社会服务供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供给主体之间关系特征的转变与创新。在管理体制上包括社会服务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财税支持、付费方式、绩效评价、监管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变革;在运行机制上包括生产提供服务的结构方式、组织人事、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改革;在主体间关系上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公众之间供给关系的转变重塑。难点在于“互联网+”对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变化的资料数据收集、案例与理论建构。

3.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的制度化。在厘清和优化“互联网+”所带来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供给主体之间关系的变革创新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对其进行规范与提升,使其内化为一种行政行为和行政文化,进而形成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的制度化建构。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课题以问题为导向,遵循发现问题、理论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首先,通过对有关社会服务供给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文献梳理分析,发现并归纳出目前社会服务供给研究存在的缺陷、不足与问题;其次,基于问题导向,寻找分析问题的理论视角,基于“互联网+”功能特征与社会服务供给问题的“契合性”以及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对社会服务发展改革的相关论述,选取“互联网+”作为全新研究视角;再次,基于“互联网+”视角,通过案例对社会服务供给及其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细致地研究“互联网+”带给传统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关系特征)的转变;最后,提出解决之道,通过技术层面、操作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优化、重塑与构建,形成全新的更好更有效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如图1-3所示)

图1-3 技术路线图

2.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对已有的相关社会服务和“互联网+”等理论研究和实践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归纳,通过较为系统的文献综述奠定本课题理论研究起点。

(2)现场调查。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采用问卷与访谈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①调查现场的选取。考虑经济水平、地理位置平衡,本研究拟选取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武汉、西安、兰州、梧州作为调查现场。②调查对象的确定。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原则,本研究拟调查的对象包括:公众、互联网机构、社区工作人员、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等。③拟采用的调查方式。本研究拟采用典型调查法,选取“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实例。

(3)比较案例研究。通过实地访谈、网络文献资料构建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运用案例库,并通过内容分析、案例深描、比较研究等手段研究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构建。

(六)拟创新之处

1.运用了新的理念和视角。本课题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市场化、社会化、相分离、政府购买等视角来研究社会服务供给改革的范畴,运用“互联网+”视角分析研究社会服务供给,把“互联网+”与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一方面,通过分析社会服务供给面临的问题与“互联网+”核心功能理念之间的互补契合关系为社会服务供给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另一方面,将社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互联网+”行动计划中,探索“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的优化和实现路径,开辟社会服务研究的新领域,进而形成社会服务研究的新话语、新理论和新方法。

2.构建了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的分析框架。本课题提出社会服务“互联网+”供给从“技术层面”到“操作(应用)层面”再到“制度层面”的发展、改革创新逻辑主线,为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改革提供新的分析框架。

3.提出构建社会服务供给“互联网+”模式。本课题以“互联网+”为研究视角,研究“互联网+”带给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变革,重点研究“互联网+”对社会服务供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体间关系的冲击与其激发的转变,进而探索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服务“互联网+”供给模式的优化和构建路径,最终形成以“互联网+”为核心枢纽的全新社会服务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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