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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神宗皇帝论新法疏

程 筠

作者简介

程筠,字德林,号葆光,北宋饶州浮梁人。嘉祐年间进士及第。初任县令之时,曾支持王安石的变法,但后来在从政实践中又对新法的弊端进行了改革。后升任陈留知府,又升户部郎中,知真州。绍圣元年(1094)任提举开封界常平公事。

原文

臣闻:致国家富强者,经国 之法也。使其法行于天下而人乐从者,治民之道也。政行于上,令宜于下,闳议 大猷 驾古人而上之,此乃百世所当由,万姓所共趋之道,而岂一二人独虑臆见之所谓道者乎?此制置三司 至臣邑,举行新法。臣初奉命,恐后惧稍迟缓,干 旷职 之诛 。及布 之民间,率多 不以为便。臣于是不敢不强于民,民亦不敢不强为臣应。臣中夜思维,深求作法之故,觉科条琐悉,将至追责纷繁。臣待罪 一邑,从一邑而推之天下之郡邑,谅人情亦必与臣邑不殊。虽陛下庙谟 大臣硕画 ,臣究无以得乎制法之至善,行之而可以立效者也。古人理财,有圜府 泉布 之流通,即后来有铸山煮海 ,阡陌地力之经理,亦取天地所有之利以为利,未闻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也。议者以此法一行,则府库充盈,度支 不匮,且可以养百万之师徒 ,挞 四裔之叛逆。丰亨豫大 之朝而成绥靖 之治。宁 非臣子之所当为而为之者哉。然思致此犹必有其道也。有谓非常之事,难舆虑始。以臣之愚揆 之,簿书滋多,生理日瘁,为之未得其术,上理终扞格 而难成。夫高谭 尧舜而所行之事出于桑孔 之所未为;皇皇庙堂之所求,为乎夷吾 卫鞅 之所不屑,而顾可强民出其筐篚 以从吾之法欤?况小民之所有,累于毫末,而富室尤为吝啬以厚其家。必欲取之,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陛下仁庇群生,明照幽隐,乞更进廷臣讲求理财之术,更有嘉谟 生灵之福。即收还已行之诏,亦与他法反汗 之举不侔。若必以为经济之具致治之本在是焉,陛下何可以天纵 之圣明而甘处于三代 以后乎?臣念法之行也,得其道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行之;非其道即严刑峻罚而犹不能强之。则为国者不可去道以为法亦明矣。臣职位贱微,然与斯民甚近。虽天威上临,臣为民请命,谨冒死陈言,上干宸听 。倘蒙俞旨 ,恩加望外。若因被谴,臣愿所甘。无任 惶悚 屏营 之至。

注释

①经国:治理国家。《国语·周语下》:“将民之与处而离之,将灾是备御而召之,则何以经国?”

②闳议:闳,宏大。闳议,指高明卓越的议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必将崇论闳议,创业垂统,为万世规。”

③大猷:猷,计谋、谋划。大猷即谓治国大道。

④制置三司: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并归中书省。

⑤檄:古代官府往来文书的下行文种名称之一。[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制府檄下。”

⑥干:触犯,冒犯,冲犯。

⑦旷职:旷废职守。《汉书·元后传》:“臣久病连年,数出在外,旷职素餐。”颜师古注:“空废职任,徒受禄秩也。”

⑧诛:责罚,谴责。《论语·公冶长》:“于予与何诛?”

⑨布:宣布、实施。

⑩率多:大多。[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贡举》:“杨绾为礼部侍郎,奏举人不先德行,率多浮薄。”

⑪待罪:古代官吏任职的谦称,意谓不胜其职而将获罪。[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仆赖先人绪业,得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

⑫庙谟:朝廷的谋略。《后汉书·光武帝纪赞》:“明明庙谟,赳赳雄断。”

⑬硕画:远大的谋划。[晋]左思《魏都赋》:“硕画精通,目无匪制。”

⑭圜府:古代主管货币、金融的机构。罗敦曧《文学源流》:“铸币借以黄金刀布,亦圜府之旧章。”

⑮泉布:货币的别名。历史上定名为布泉的钱币有两种,一种为王莽时期所铸,另一种为北周武帝所铸。泉与布在中国古代同时都作为货币使用。因此,人们便将货币统称为泉布。[宋]陈造《长卢寺》:“居人祷蚕麦,行客乞泉布。”

⑯铸山煮海:比喻开发自然资源。《史记·吴王濞列传》:“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谓开采山中铜矿以铸造钱币,烧煮海水而获得食盐。后用“铸山煮海”比喻善于开发自然资源。

⑰度支:本为官名,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这里指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收支。

⑰师徒:士卒。亦借指军队。《左传·成公二年》:“畏君之震,师徒挠败。”[唐]张九龄《敕平卢诸将士书》:“近日安禄山无谋,率尔轻敌,驰突不顾,遂损师徒。”

⑱挞:本义是用鞭子或棍子打。这里引申为攻打、征讨。

⑲丰亨豫大:形容富足兴盛的太平安乐景象。语出《周易·丰》:“丰亨,王假之。”《周易·豫》:“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宋]魏了翁《代南叔兄上费参政》:“自丰亨豫大之名立也,而财用日耗。”

㉑绥靖:保持地方平静;安抚平定。《汉书·王莽传上》:“遂制礼作乐,有绥靖宗庙社稷之大勋。”

㉒宁:难道。

㉓揆:揆度,大致估量现实状况。《易·系辞》:“初率其辞而揆其方。”

㉔扞格:互相抵触,格格不入。[宋]苏轼《策略五》:“器久不用而置诸箧笥,则器与人不相习,是以扞格而难操。”

㉕谭:同“谈”。

㉖桑孔:汉代著名理财家桑弘羊与孔仅的并称。《宋史·李韶传》:“就使韩白复生,桑孔继出,能为陛下强兵理财,何补治乱安危之数,徒使国家负不韪之名。”

㉗夷吾:管仲(前725—前645),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东周春秋时代齐国的政治家,哲学家,军事家,周穆王的后代。有“春秋第一相”之誉,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

㉘商鞅:(约前395—前338),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商鞅通过变法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称“商鞅变法”。

㉙筐篚:本义为盛物竹器。方曰筐,圆曰篚。《诗·小雅·鹿鸣序》:“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这里引申为财产。[晋]葛洪《抱朴子·安贫》:“筐篚实者,进于草莱;乏资地者,退于朝廷。”

㉚嘉谟:犹嘉谋。[汉]扬雄《法言·孝至》:“或问忠言嘉谟,曰:‘言合稷契谓之忠,谟合皋陶谓之嘉。’”

㉛反汗:指反悔食言或收回成命。《汉书·刘向传》:“《易》曰:‘涣汗其大号。’言号令如汗,汗出而不反者也。今出善令,未能逾时而反,是反汗也。”

㉜天纵:指上天所赋予,才智超群(多用作对帝王的谀辞)。《论语·子罕》:“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

㉝三代:对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合称。“三代”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论语·卫灵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㉞宸听:谓帝王的听闻。[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粱》:“臣夙夜祗惧,不敢宁处,冒死列款,仰达宸听。”

㉟俞旨:表示同意的圣旨。[宋]司马光《辞枢密副使第三札子》:“臣前者两次曾辞免枢密副使,未奉俞旨。”

㊱无任:敬辞,意思是表达不尽。旧时多用于表状、章奏或笺启、书信中。[唐]张九龄《请御注〈道德经〉及疏施行状》:“凡在率土,实多庆赉;无任忻戴忭跃之至。”

㊲惶悚:惶恐。[南朝·宋]鲍照《谢假启》之二:“执启涕结,伏追惶悚。”

㊳屏营:惶恐,彷徨。《国语·吴语》:“王亲独行,屏营仿徨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

简析

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发动了一场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变法运动。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这一方面是由于王安石刚愎自用,用人失察;另一方面也与和变法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是分不开的。在实施新法的过程中,许多有名的大臣,如司马光、苏东坡、范纯仁等都提出过批评。元丰年间,程筠在地方上任县令,一开始他也是新法的积极支持者和推行者。当发现新法的一些弊端时,他也对不适应之处进行了一些改进。但当他一旦发现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竟然“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时,他毅然决然地挺身而出,上疏神宗皇帝,对新法的弊端进行了批评。他的同年好友苏轼曾赋诗称赞他:“君为县令元丰中,吏贪功利以病农。君欲言之路无从,移书谏臣以自通,元丰天子为改容。”在这篇上疏中,一开篇作者就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使国家富强的,是“经国之法”;而能“使其法行于天下而人乐从者”,才是“治民之道”。这个“道”是“百世所当由,万姓所共趋”。接着他又进一步提出:“法之行也,得其道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行之;非其道即严刑峻罚而犹不能强之。则为国者不可去道以为法亦明矣。”他认为“法”重在功利,“道”重在民心。因此他旗帜鲜明地倡导重道轻法的政治理念,这也充分体现了他重视民心向背的执政思想。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中,民本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战国策·赵策》中赵威后在回答齐使的责问时就曾明确地提出“苟无民,何以有君”的观点。孟子在其《孟子·尽心下》中也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唐太宗更是多次强调“君者,舟也;庶民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执政思想。这种执政思想对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推动历史前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程筠《上神宗皇帝论新法疏》中,这一理念始终贯注于全篇。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提出“经国之法”必须是“行于天下而人乐从者”,是“万姓共趋之道”。接着,又针对新法与民争利的弊端明确指出:“古人理财,……亦取天地所有之利以为利,未闻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也。”反对“强民出其筐篚以从吾之法”;认为“法之行也,得其道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行之”。在文章最后,作者更坚定地表示自己要“为民请命”,“冒死陈言”,即使因此被遣也心甘情愿,毫无怨言。这种以民为本的执政情怀与坚持真理的斗争精神都是值得提倡的。

新法是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下才得以全面实施的。因此要力纠新法之弊,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说服神宗皇帝从根本上真正认清利弊,从而审时度势,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皇帝是天纵圣明,至高无上的,要想让皇帝接受自己的建议,就必须一方面要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要表达得体。否则不但事与愿违,甚至招来杀身之祸。作者在疏中观点是十分明确的:新法的实施导致为之未得其术,上理终扞格而难成。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态度也是十分坚定的:“收还已行之诏。”但表达方式则十分得体。他先从历史的角度提出“治民之道”应是“百世所当由,万姓所共趋之道”,而古人理财,应是“取天地所有之利以为利,未闻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再从现实的角度进行分析:新法的实施“科条琐悉,追责纷繁”,“簿书滋多,生理日瘁”,从而导致“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然后抓住皇帝欲“驾古人而上之”的心理,再进行利害对比:“得其道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行之;非其道即严刑峻罚而犹不能强之。”之后再提出设问:“陛下何可以天纵之圣明而甘处于三代以后乎?”最后反复表明自己为民请命,“冒死陈言……若因被谴,臣愿所甘”的拳拳忠悃之心。文章自始至终明之以至理,动之以真情,晓之以利害,因此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ptUAUwmr28R7plOPTo0WMIjoIUoFnzzQ3F9N54b3RoiUewG10XCbUiGgPiyOCf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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