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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古代人打官司

有了文明,人们就需要管理国家;有了文字,人们就可以把管理国家的规则记录下来。于是,人类编写了法律。

讲到法律,我们又要讲回两河流域,因为这里有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法典。

我们说过,苏美尔文明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灭亡了。那么在此之后,两河流域又发生了什么事呢?

发生了一大堆烂事。

在苏美尔灭亡后的一千多年里,两河流域都是全世界最热闹的地方。它周围的土地大部分都很荒凉,有些是高山,有些是沙漠。那里生活着很多又贫穷又强悍的民族。富裕的两河流域就像一个羊圈,周围出没着大批饿狼。所以,它不断被入侵。一会儿一个王朝建立了,一会儿一个王朝灭亡了,就像万花筒一样。乱七八糟的国王,稀奇古怪的名字,一般人根本记不住。

就像苏姆阿布姆、萨比乌姆、阿米萨杜卡、汉穆拉比、卡什提里亚什、库瑞噶尔祖、乌尔兹古如玛什,这些国王的名字谁能记……

不对!等一等!

这堆怪名字里有一个很显眼,那就是汉穆拉比!只要学过世界历史,你肯定听说过这个名字。两河流域所有的国王里,他是最出名的一个。

汉穆拉比是第一巴比伦王朝的国王。在最鼎盛的时候,他几乎统治了整个两河流域。不过,汉穆拉比出名可不是因为他会打仗,也不是因为他的王国有多强大。历史上比他厉害的国王多着呢!

汉穆拉比能出名,全靠他在石头上刻了一部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出现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它并不是人类最古老的法典。很早以前,苏美尔人已经制定过《乌尔纳姆法典》,但是那部法典比较简略,很多内容还失传了。而《汉穆拉比法典》保存得非常完整。要是这部法典没保存下来,那现在谁也不会记得什么汉穆拉比大王。

你看,要想名垂青史,也是要靠运气的。

《汉穆拉比法典》有4130行,刻在一个两米多高的黑色石柱上。石柱最上方是一幅画,画的是正义之神舒尔莎把权杖交给国王,表示这部法典是被神开过光的。在图画下面,是汉穆拉比长篇大论的自吹自擂:“我是国境的天盖,我是无比睿智之人,我是贤明的君主,我是无敌的战士,我是人民的牧者,我是实行英明政策的统治者。神最喜欢的就是我。”等等等等。

吹了好几百行字,汉穆拉比这才歇了口气,开始一条条地宣布法律。

这些法律条文非常重要,它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们了解到古代人的法律。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国家不能光是收税和打仗,它还要维持秩序。一个社会如果非常简单,靠国王下命令就可以维持秩序;可如果它复杂到一定程度,光靠下命令就不行了。这时就需要有套法律来告诉大家,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社会越复杂,法律也就越精密。

《汉穆拉比法典》的很多条文制定得合情合理。

比如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两条船在河流相撞,逆流而上的船应该赔偿顺流而下的船。”这是不是有点像现在的交通法规?两辆车相撞,逆行的那辆车负责赔偿。

《汉穆拉比法典》还特别重视合同契约。这方面的规定非常详细,考虑到了各种情况。比如说,它有这样的条款:

“如果小商贩从商人那里借到一笔钱,因为经营不善损失了,那他依旧要按契约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小商贩从商人那里借到一笔钱,因为遭遇强盗而损失了,那他不需要偿还这笔债务。”

我们不知道这里的“小商贩”和“商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但是有件事值得注意。现代人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有豁免条款,一旦遇到地震、战争这样的飞来横祸,大家就说这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可能自动作废。在3700多年前,《汉穆拉比法典》就已经有这个意识,碰到强盗属于“不可抗力”,要和正常情况区分开。这种观念是相当超前的。

但是,《汉穆拉比法典》也有很原始的地方。

比如它崇尚“同态复仇”。所谓同态复仇,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你给别人什么样的伤害,就受什么样的惩罚。猛一看,这个想法好像挺合理,但真正执行起来,会是相当可怕的事情。

比如建筑师盖房子。这个房子塌了,把房主人压死了,该怎么办?现代法律会说:“赔钱,坐牢!”可古巴比伦人认为:我们应该同态复仇!既然建筑师盖的房子把人家压死了,那就该找块石头,把建筑师也压死。《汉穆拉比法典》就是这么规定的。

那如果房子倒塌,压死的不是房主,而是房主的儿子呢?

在咱们看来,这有什么区别呢,肯定还是建筑师偿命啊。

但是《汉穆拉比法典》认为,应该“同态复仇”,既然房屋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就该把建筑师的儿子杀死偿命!建筑师本人倒没事,因为杀死他,就不“同态”了。

想想看,如果今天的法律也是这样,该有多吓人。比如小明同学正在班级上课,忽然警察就把他抓走了。因为小明的爸爸今天开车撞死了一个小孩,所以法庭决定枪毙小明。那小明爸爸呢?小明爸爸没事,正在汽车4S店找人修车呢。

这简直没天理!可是在《汉穆拉比法典》看来,小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是家长的附属品。其实所有的古代文明都有这种倾向,但很少会如此极端。就拿咱们中国来说,虽然也有满门抄斩,但也从没听说放过小明爸爸,只杀小明的。

《汉穆拉比法典》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平等。

我们现在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汉穆拉比法典》认为,人和人是不平等的。男人和女人不平等,父亲和儿子不平等,而自由人和奴隶尤其不平等。自由人打自由人一嘴巴,只需要赔钱;奴隶打自由人一嘴巴,就得被割掉耳朵。自由人弄瞎另一个自由人的眼睛,那他的眼睛也要被弄瞎;但是如果自由人弄瞎一个奴隶的眼睛,他只需要赔偿这个奴隶身价的一半。

我们也许会觉得《汉穆拉比法典》真是糟糕,可这不是法典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社会是什么样子,法典就会折射出它的样子。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这部法典虽然制定了好多条法律,可是具体怎么执行呢?换句话说,来了一个案子,法官如何审理呢?

我们都在电视上见过中国古代怎么审案子。县官在堂上坐着,犯人在堂下跪着。县官断喝一声:“说,你是怎么杀死张三的!”

犯人说:“冤枉啊!小的没有杀人!”

县官一拍惊堂木:“咄!人是刁虫,不打不招!左右的,与我重打四十大板!”

汉穆拉比的法官跟中国县官差不过。其实几乎所有的古代文明都是这么审案子。不招供?不管棍子、鞭子,先打一顿再说。我们可能会觉得太粗暴了,法官的脾气咋这么大呢?其实倒不是法官脾气大,而是因为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没有哪个嫌疑犯会随便招供:“张三就是我杀的,咋地!”当然,按照现代人的想法,这就应该调查呀,搜集证据,发挥聪明才智呀!福尔摩斯不就是这么破案的吗?柯南不也是这么破案的吗?

可是这里牵涉到一个重要问题:成本。

现代法律精神强调“无罪推定”,如果找不到充分证据证明嫌疑犯有罪,就得放了他。这个想法当然很好,但是真操作起来,要花费大量时间,耗费大量金钱,有时候还要动用一些高科技手段,古代社会没有这么多资源。可是案子总要有个结论吧?总不能张三被杀了,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查出凶手;李四被杀了,也没查出凶手。那所有的坏蛋都会跑出来杀人。

怎么办呢?最简单也最便宜的办法,就是先把嫌疑犯狠狠打一顿。大多数古代社会都选择了这种办法。并不是因为古代人比我们笨,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我们不同。很多事情不仅是观念的问题,也是技术成本的问题。

当然,打一顿也未必能解决问题,嫌疑犯就是不认罪,怎么办呢?《汉穆拉比法典》有一条规定:可以把嫌疑犯扔到河里,让河神来审判。如果他淹死了,说明他有罪;如果没淹死,说明他是清白的。

这听上去真是太荒唐了。但是在一个迷信的社会里,人们可能真会相信神的裁决。只要大家都相信,这种判决就可以吓住他们,让他们不敢干坏事。当然,好人可能会淹死,坏人可能漏网。可对于汉穆拉比大王来说,真相如何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能震慑住大家就行了,反正被淹死的又不是他。

对统治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寻求公正,而是维持秩序。要是能很便宜地维持秩序,那就更好了。

听完这些,我们也许会觉得泄气。但是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汉穆拉比法典》是个伟大的进步。它给社会提供了一个标准,明确了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样一来,大家才有了安全感。正是从这样的起点出发,人类才最终走向法治社会。

所以,两河流域那些国王都被我们遗忘了,汉穆拉比的名字却流传下来。在历史上,一部法典可以比一个王朝更加醒目。

顺便说一句,在汉穆拉比死后一百多年,第一巴比伦王朝灭亡了。

小结

苏美尔文明灭亡后,在两河流域出现了第一巴比伦王朝。它留下了一部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从这部法典,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社会的许多方面。 aNhdkHFFjwayP337i9R3ESr0ec0rnlOaO6fXqjWUVa18NAyNWa1KPS4kkd4JVZ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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