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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国的历史资料非常丰富。据记载,三代就有史官。早在周朝,列国就各有国史。历史家把这些资料写成史书,如《左传》、《史记》、各种“通鉴”和“通史”,让我们能够有系统地研究历史事件发展的过程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不少历史事迹的叙述,就故事本身来说,又是很高级的文艺作品。只是历史事件太繁杂,所用的语文到了今天也太深奥,要是没有老师讲解,一般人很难自己阅读。我喜欢学习现代口语,同时又喜欢中国历史,就不自量力,打算把古史中很有价值的又有趣味的故事改写成通俗读物。就这本书来说,开头我从《左传》着手,后来把范围放大些,从周平王迁都洛邑写起,到秦始皇统一中原为止(公元前770年到前221年),就是东周列国时代所包括的那些历史故事。

这五百多年可以说是中国由大小宗族兼并战争演进而为统一的东方大国的大时代。其中有不少故事,虽然过了两千多年,直到今天,仍然为群众所熟悉,我们还经常谈着。今天我们有不少常用的四言成语,还都是那时候的典故,例如,一鼓作气,老马识途,唇亡齿寒,退避三舍,一鸣惊人,卧薪尝胆,鸡鸣狗盗,狡兔三窟,完璧归赵,奇货可居,毛遂自荐,图穷匕见等等。每一个成语后面都有一段极动人的历史故事。要是我们能够用现代汉语把这些故事写出来,那该多有意思。但是我自己对于历史研究十分浅薄,语文学习又很不够,我只觉得这种工作是值得做的。

在写作过程中,有两件事情是应当向读者报告的,就是有关本书的写法和自己在语文方面的学习。

本书的写法

在有关春秋、战国历史的古书里,有几点是很突出的,例如:正统观念,重男轻女观念,迷信思想,刺客行为等。故事还是旧故事,古书上没有的,我们不能凭空捏造;古书上明明记着的,也不能一笔抹煞。不过我们可以利用现代人的分析方法把它们整理一下,在叙述方面当然有些区别了。

先说正统观念吧。一个国家或者一个部族,为了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正统观念有它积极一面的作用。可是领主和领主之间的混战,贵族内部的争权夺利,在我们今天比较客观地看来,就不必拿当时的正统观念去尊重这个,看轻那个。只要哪一个诸侯比较开明,对老百姓多少有点好处,就算不错了,管他是正夫人生的嫡子还是姨太太生的庶子,管他是老大还是老几。如果是个昏君,就暴露他的罪恶,也不必管他正统不正统。

还有,按照正统观念的说法,周朝分封诸侯的制度是不能废除的,七国灭了一百一十七个“国家”,后来秦又灭了六国,都是违反正统制度的。所谓“灭人之国,毁人宗庙”,在古书里都被描写为罪大恶极的行为。其实,从春秋战国,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原,都是封建领主和封建领主的兼并过程,根本谈不到“灭人之国”。因为那时候被灭的只是某一个领主和他的统治,并不是那儿的人民。这跟民族斗争中“灭人之国”或者帝国主义者向殖民地侵略,完全是两回事。秦灭六国只是摧毁六国贵族的统治,六国的老百姓并没有因此做了亡国奴。正相反,秦国兼并六国,推翻了直接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层恶势力,客观上帮助了新兴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发展了生产力。因此,作者把兼并诸侯领土看成是统一中国的好事情,而不是坏事情。可是在兼并战争的过程中,那些蔑视政治道德的流氓政客,欺诈和屠杀人民的统治者是应当受到责备的。

其次,蔑视女性的观念必须予以纠正。自从人类进入男子中心的社会以后,重男轻女的现象本来不足为奇。可是不近人情的、有意蔑视女性的记载应当根据历史事实加以分析、批判。女人也像男人一样,有好的,也有坏的。可是同样一件坏事因为是女人干的,就说成更坏些,那就不合理了;把男子的过失推在女人身上,那更说不过去。在这本书里对有些过去描写成反派的妇女,根据历史事实,给她们一个比较近乎情理的评价。

迷信的思想是跟古人的生活分不开的。古时候的人老把不容易解释的因果关系和心理现象归之于鬼神,这种事例太多了。可是古书里有关鬼神的记载差不多都可以根据现代心理学的说法,加以科学分析或者比较合理的叙述。

暗杀行刺的记载一般都很动人。《史记》的《刺客列传》更是写得有声有色。我想这是因为司马迁自己觉得受了委屈,希望有侠客一类的人物出来替他抱不平。可是我们始终认为暗杀或者行刺的行为不但是违反政治道德,而且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人民大众并不赞成这一类的举动,所谓“大丈夫明刀明枪”,“暗箭伤人不是好汉”。在这本书里并不提倡暗杀或行刺,没把刺客当作好汉来描写。

在写作过程中,有几个技术性的问题也不妨交代一下,主要是指在叙述方面力求系统化。

我从独幕剧的编法上和电影摄制中“跟镜头”的办法上得到了启发,把空间尽可能地限制在一个地点上,地点非移动一下不可或者人物非替换一下不可的时候,就用“跟镜头”的办法把地点或人物连接起来。这样,就能把这本书里前前后后的故事像环儿套环儿似地连成一条链子。环儿有大有小。大环是指几件关键性的大事和几个主要人物。比如说,这本书里的故事有几个大环:先是郑庄公,接着是五个霸主(齐桓公、晋文公等);以后是四个公子(孟尝君、信陵君等),末了是秦国。这里头还套着许多小环儿。这么一来,千头万绪的东周列国故事,读起来就比较清楚点了。

为了便于阅读,我在这本书里采用统一的年号和一致的人名。年号一律以公元为主,而以周天王或者列国诸侯的年号为辅,也作为正文,可是用圆括号括起来。顺便交代一下,本书采用圆括号和方括号两种:圆括号内的文字也是正文,是次要的正文;方括号内的文字是注解或者难字注音,可不是正文。

跟年号的统一相似的一点是人名的一致。历史上的人名本来已经够多的了,有不少人还用了好几个名字,更没法记。为了容易记,本书尽可能地让一个人用一个名字。可是一个人有好几个名称的,用哪一个呐?用名呐还是用字,还是用号?我就尽可能地用比较通俗的和多音节的那一个,名也好,字也好。例如,“伍子胥”、“孟尝君”就比“伍员”、“田文”通俗点,而且各多了一个音节。要是音节多的那个字不通俗,那就用通俗的那一个。比如“管仲”比“管夷吾”少了一个音节,可是因为“管仲”比较熟悉,也就用了。

关于故事的写法就说了这么些。我一直希望能贡献给读者一些正确的历史知识,使读者大致能看到一些时代的演变和社会的发展。在主观的努力上我注意到三件事,就是:要介绍真实的历史知识;要有教育意义;读起来要有趣味。在取材和编写的时候,我虽然向这些方面努力,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离开自己的要求实在太远了。

语文的学习

我定出三个要求作为自己语文学习的方向,就是:要用现代口语;在用词上要注意规范化;在语法上要力求精密。

在目前,北京口语和书面官话是有区别的,而且各有各的特点。在这本书里暂且决定:故事中的对白用北京口语,故事的叙述酌量用书面话。文字跟口语能够一致的应当求得一致。同样一个单词或者同样一句话,文言里有,口语里也有,说法不一样,可是意义相同,我就采用口语,决不故意转文。要是口语里没有,那么就采用文言。为了使现代汉语更丰富起见,不但文言,就是方言,甚至外来语,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拿来利用。这就使我明确了:采用口语是指尽量采用口语,并不是连术语、新词都不用的意思。

在用词上注意规范化是个选词问题。因为汉字是单音的,就有人误认为每一个汉字就是一个可以独用的意义单位,好像随时可以拼凑,甚至一个双音节的词儿又好像可以颠倒使用。这种随意拼凑词儿的办法不但增加了学习的困难,而且连单词也不能规定下来,就是说,许多词儿还没做到规范化。例如“战士”这么一个单词,在过去就写成“兵”、“卒”、“兵卒”、“卒兵”、“兵士”、“士兵”、“士卒”、“兵丁”等等不同的形式。一个条件连接词,文言口语合起来,我们就有:“若”、“如”、“倘”、“苟”、“要”、“使”、“设”、“要是”、“假如”、“假使”、“假令”、“假若”、“倘然”、“倘若”、“倘使”、“倘或”、“倘令”、“若然”、“若果”、“如果”、“如或”、“设使”、“设或”、“设若”、“诚能”等二十多个,也就是增加了二十多倍学习的困难。这些汉字好像可以随意拼拼凑凑,意义都差不多,其实并不那么简单。初学的人如果写了“倘果”、“苟果”、“若倘”、“若假”、“若设”……那就不行。可见挑一两个词儿专门使用,可以减轻学习的负担。因为在用词上希望力求规范化,并注意到同音字的混淆,我就有意识地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同义字。比如上述的条件连接词,只用了“要是”和“如果”两个,别的一概不用。又如这儿用了“士兵”这个词儿,别的地方用到这个词儿,仍旧是“士兵”,决不有时写成“士兵”,有时写成“兵士”。

努力于词儿规范化的另一个尝试是把兼职过多的字尽可能地予以分工。例如北京话里一个“给”字,通常就有五种用法:

(1)“给予”的意思,如:甲给乙一本书。

(2)“被”的意思,如:甲给乙打了。

(3)“替”或“为”的意思,如:甲给乙寄信。

(4)“把”的意思,如:甲给乙那本书拿来了。

(5)“对”或“向”的意思,如:甲给乙赔不是。

在这本书里原来也是这么用的,后来我有意识地把“给”字的职司尽可能地限于“给予”和“被”两种用法。这只是一种尝试,自己还没达到很熟练的程度,看不到而没改的地方一定还有。

这本书的用词还远远说不上规范化,只能说因为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尽可能地利用复音词,所以同音字的混淆虽然不敢说没有,可以说是比较少的。要是我们能做到词儿规范化,利用复音分化同音字,那么,一篇文章就不必全靠书面上字形的区别来区别意义,只要我们看得懂,大体上我们也一定听得懂。

我总觉得过去我们有不少文学作品,读起来固然很顺口,可是按语法分析起来,好像还不够精密似的。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过分节省笔墨,不是省去一个主语,就是删去一个宾语,至于代词更是可删则删。我为了想在语法上力求精密,有时候就故意补上代词。例如,本书第31篇有一段本来是这样的:“晋国许下五座城,到现在还没交割。今年遇到了饥荒,派人来籴粮,应当答应吗?”后来把这一段改成“晋国许下 咱们 五座城,到现在还没交割。今年 他们 有了饥荒,派人来买粮食。 咱们 答应不答应呐?”加了两个“咱们”、一个“他们”,虽然多几个字,可是比原来的说法到底清楚了不少。

同语法力求精密有联系的是用字和造句的精密性。有些北京话的词儿和句子对北京人来说不致混淆,可是在别的地区的人看来,有时候难免发生误会。例如,“甲被乙打了”这么一句话,北京人可以有五种说法,意义完全一样:

(1)甲给乙打了。

(2)甲让乙打了。

(3)甲叫乙打了。

(4)甲让乙给打了。

(5)甲叫乙给打了。

这儿的“给”“让”“叫”都是“被”的意思,可是有些地区的人看了不明白,为什么甲会自顾地让人家打,甚至主动地叫人家打。这是因为“让”本来有“退让”、“邀请”的意思,“叫”本来有“招呼”、“叫唤”的意思。我认为把“给”(被)、“让”(请)、“叫”(呼)三个字按一般的用法分工,那要比都当作同义字精密得多。

在句子方面,口语当中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例如,“他差点儿摔了一交”这么一句话,我们知道“差点儿摔”实际上并没摔。地道的北京话说成“他差点儿 摔了一交”。按理说“差点儿没摔”是已经摔了的意思。如果是指没摔,不过险些儿摔,那么这个“没”字就是多余的了,因为北京话也并不在“他差点儿没了命”这么一句话里加个“没”说成“他差点儿 没了命”。像这一类地道的、可不大合乎一般习惯的北京口语,我就改成普通的说法。

我当初写中国历史故事的动机只是想借着这些历史故事来试验通俗语文的写作,换句话说,是从研究语文出发的。在写作的过程中,越来越感觉到我国的历史故事实在丰富,内容也真有价值,有必要而且有可能用现代口语翻译或改写出来,让一般不大接触古文的读者也可以自由阅读。由于自己的政治水平低,文学修养差,几年来我把这本历史故事新编写了又改,改了又重写,始终觉得缺点太多,随时需要改正。

这本书曾于1948年由生活书店出版。全国解放以后,也再版过。几年来读者提了不少宝贵的意见。这次承几位同志嘱咐,要作为通俗历史故事出版。我就忙里偷闲地看了几遍,加以修订。错误和不妥当的地方一定不少,请读者多多指教。

林汉达
1962年3月修订
1964年6月再修订 DBuc5wsj3shfB6WlO8kWMs4JUxBttnbaYmhngOR+yzm89MS8LIH5Nu1aIZqXzM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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