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公、侯、伯三等爵位册封有功大臣并准世爵子孙承袭不替,封袭爵位的功臣通常被称为勋臣、勋贵。这些大臣又与外戚、驸马等其他异姓贵族合称为勋戚或贵戚。本书的研究对象就是明代勋爵封任制度以及勋臣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明代既设立了有关勋爵封任的正式典章规制,又采用诸多相沿成规的封任策略与模式,其间还涉及多个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因此勋爵封任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政治与军事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故笔者采用“勋臣制度”这一概念用以涵盖相关研究议题,其目的在于从政治史与制度史的层面对明代勋臣进行系统的研究。
君主将具有身份性、荣誉性的尊贵爵位赐予臣下,用以激励臣子为国尽忠,并强化国家统治秩序,这是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通常采用的制度。封袭爵位的大臣一般享有相应的权力与待遇,进而形成贵族阶层。中国古代的爵位册封制度可谓源远流长,明太祖朱元璋初封功臣时曾称依据汉、唐以来“故实”构建本朝勋封,但事实上明代勋臣封任制度与历代相比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因此有必要从整个中国古代爵制演变的角度对明代勋臣封袭与任职的基本特征做一简述,以便进一步明确明代勋臣制度的研究价值。
中国古代的爵制有两大传统,一为起源于西周、春秋的五等爵制,一为起源于战国、秦汉的二十等军功爵制。五等爵与军功爵的册封标准本有差异,二者对后世爵制的影响亦有所不同。五等爵制奠定了公、侯、伯、子、男的等级、爵号与血统世袭原则;而军功爵确立了不论出身、惟崇功勋的酬赏机制。五等爵制的起源尚未有定论,所谓周代齐整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出于后人的附会,但可以肯定,西周存在一套与当时的宗法制、世卿世禄制紧密相依的爵位分封制度,而这种分封制度与秦汉以后的封爵制度有所不同
。周天子在册封诸侯时,主要依据他们与王室的血缘亲疏,兼顾他们在伐商战争中的功勋授爵赐土,因此周代各封臣多系周室宗亲、外臣或残存的殷商旧贵族。各级诸侯受封后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他们世代承袭爵禄,掌管封地内的土地和人民,掌握集政治、经济、司法、军事为一体的权力。二十等军功爵制的出现晚于五等爵制,其在战国时期初具形制,当时各大诸侯国普遍致力于把各类新爵位授予新晋有功人士,赋予他们相应的田土、禄米等待遇,以激励诸色人等为国效力,最终秦国发展出较严格的二十等军功爵制。秦统一六国后,延续了军功封赏机制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尔后这二十等军功爵制又被汉代所承袭。在军功爵制建立初期,爵位的加授主要根据臣下的功劳大小而定,不再完全依据出身与血统而论,得爵者也大多不可传爵于子孙
。二十等军功爵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爵位被旧贵族垄断的局面,更符合秦汉大一统时期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另外,西汉在军功爵之上又设王爵,特用以加封刘姓宗室,形成了宗室子孙封王、列侯,而其他有功大臣封列侯及以下各等爵位的规制。
二十等军功爵制虽然在原则上以臣子功勋而定授,但在西汉前期,也已有恩封宰相、外戚之例,而列侯子孙世袭者也屡屡出现
,这种加恩近臣并强化身份世袭的情况可谓是贵族制度演化过程中所难免的。至东汉,二十等封爵就更趋冒滥,宦官得侯者比比皆是,皇帝甚至任意出卖爵位,军功封爵的原则被严重破坏。由于封爵渐滥,东汉也出现爵位“虚封”的情况,得爵位者只领爵名,不一定享受相应的特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军功爵制进一步衰败,以致失去积极意义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各政权转而主要遵循五等爵制册封公卿大臣,从而形成王、公、侯、伯、子、男的封爵主体序列,这是中国古代爵制发展进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时期
。
唐、宋是中国古代封爵逐步定型的时期。两朝大体设置王、郡王两级王爵,再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公爵内又划分为国公、郡公、县公各级
。从爵位品秩与封爵者权力地位的情况来说,唐代王爵定为正一品,国公为从一品,郡公为正二品,各爵依次递减,至最低的县男一爵为从五品
,仅是中等官员的级别,领县男爵位者实际上并无特别高贵的身份。而且唐、宋两朝“官本位”体制已经确立,官品高低成为臣僚掌握政治权力的主要依据,爵位与实际权力的关系更是大大减弱
。唐、宋两朝没有严格的爵位子孙世袭制度,一般官僚父祖享高爵而后代无爵禄者颇有其人。就封爵的资格与标准来说,唐、宋两朝基本遵循宗室封王、郡王两爵或公爵,开国功臣及一般文武大臣封公、侯、伯、子、男等爵的制度
。唐初设爵,在其形制上属五等爵制,在册封时又兼顾军功原则。但唐中期为嘉奖平定安史之乱及其他藩镇叛乱有功之臣,又大肆加封王爵给异姓大臣,致使王爵册封不无萎滥
。宋代虽也有军功封爵的情况,但绝大多数的封爵与军功脱离,宗室例封袭王、郡王、国公等高爵
,文武官达到一定品级并所赐食邑也达到一定级别后可循资加封五等爵
,爵位主要是作为赐予文武大臣的进阶之衔随官、勋、阶等并列相授。在北宋末年与南宋末年,奸臣把持朝政,爵制更显紊乱,北宋末年蔡京一人得多次封公,南宋末年贾似道、韩侂胄等皆得封郡王
。元代承辽、金之余风,轻封爵位的现象更加严重,按照明代史家王世贞的总结,对元代统治民族来说,“王爵尤易,即将相非勋德可以一嚬笑而得之”,但“独汉人至国公而止”
。
与前朝相比,明代可谓中国古代爵制发展的整合与成熟时期。洪武朝设立封爵制度时,朱元璋君臣在继承汉唐旧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厘正前朝弊政,使得明代封爵制度呈现出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封爵的原则性加强,对内册封中,王爵只授予朱姓宗室,异姓大臣生前不能封王
。第二,勋爵等级简化为实封公、侯、伯三等,同时勋爵品秩提高,永乐朝以后勋爵皆列正一品之上。第三,公、侯、伯爵要求“非社稷军功不封”,具有显著的军事贵族制度特色。公、侯、伯军功封爵原则在明初贯彻得比较到位,这首先表现在明初外戚推恩与佞幸冒滥得爵的状况相对前朝为轻。洪武朝确切的外戚推恩封爵仅一例,即曹国公李文忠父亲李贞,因李贞是尚存的皇亲,以子功推赠为恩亲侯,又晋曹国公,父子同号
。外戚恩泽授爵在宣德之后渐多,明中期佞幸滥封的情况也有所抬头,但明代推恩、冒滥封爵的规模整体上依然小于前朝。另外,明代有“文臣不许封爵邑,惟有武功者不在令”
的定制。洪武三年(1370)的封爵中,文臣中只有李善长为公爵,余下如刘基、汪广洋仅为伯爵。第四,明代封爵重世袭,明制封爵有流、有世,功劳突出者封世袭勋爵,子孙世代承袭爵禄不替。由于明代勋爵封袭制度的特殊性,形成了以武将出身为主、人数较少、世居两京且世袭长久的勋贵群体。
关于明代勋臣的政治地位,明代史家王世贞有“大抵视汉以下独隆崇”
的总体评论,认为明代勋臣的权势较前代功臣世家尤为显赫。另外,明代勋臣的政治地位也与本朝其他贵族以及一般文臣有着显著区别。首先,明代对宗室、外戚、驸马等贵族政治权力的控驭甚严,而勋臣不同于这些贵族,他在政治与军事领域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其次,与一般文臣武将不同,勋臣有资格专掌部分国家高级军政与礼仪职权,甚至形成身份性的权力垄断。对于明代勋臣的具体执掌,《明史》中《功臣世表》总结为“典宿卫、领京营、镇陪京、督漕运、寄隆方岳”
。王世贞《凤洲笔记》载,勋臣例可“朝贺班首,代祀天地,知经筵,监修国史,主进士礼部宴”
。世贞《弇山堂别集》又补充,勋臣“入则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领将军印为大帅,督留都筦钥,辖漕纲,独不得预九卿事”
,其中“独不得预九卿事”表明勋臣在国家行政事务方面受到较大限制。实际上,明廷对勋臣的职权任授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一般臣工的选任,同时又将勋臣权力纳入官僚体制的管控之内,形成一种贵族政治色彩较强但又不完全脱离官僚管理的任用体制。这种勋臣任用体制反映了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配置状况,即在国家政治体系的架构中,一般文武臣工仅可视为朝廷的雇员,而勋臣本质上是皇室的家臣,他们享山河带砺之尊,构成皇权统治的重要基础,为直接服务于皇权而发挥重要且独特的作用。
以上仅对明代勋臣制度的特征做了简单的概括,实际上勋臣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各种封任规则与策略是在洪武朝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又经后世不断调整而最终形成的。而明代勋臣制度之所以会呈现出不同于前朝的特殊性,实与明朝立国方式、皇权统治方略以及国家权力结构的演化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勋臣制度的发展几乎受到明代所有重大政治事件与制度更替的影响,反映了整个明代政治发展的脉络,从这个意义上说,勋臣制度无疑是明史研究的重大课题。
本书的研究显示,勋臣制度研究有助于拓宽明代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明代军事制度史的内容,对于深入探讨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以及揭示君主专制体制中的贵族政治因素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