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汉唐法制史研究
作者:【日本】冨谷至
译者:周东平 薛夷风
出版社: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23-10-01
ISBN:978710116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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冨谷至 1952年出生,京都大学名誉教授、龙谷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制史、简牍学,瑞典皇家人文、历史及考古学院外籍院士,2009年获瑞典王国颁发的北极星勋章。著有《文书行政的汉帝国》《秦汉刑罚制度研究》《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主编《東アジアの死刑》《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出土漢律令の研究》《汉简语汇考证》等。
周东平 史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曾任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在《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東方學報》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译文一百多篇,独著《中国中古法史论衡》《犯罪学新论》《中国茶文化史》,合著《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東アジアの死刑》等,主编《〈晋书·刑法志〉译注》《〈魏书·刑罚志〉译注》及连续出版物《法律史译评》等。
薛夷风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任京都大学招聘外国人学者。独著《民商事组织形态法律制度的研究》《物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等,发表《论中国近代“周岁”计龄方式的法律意义》等多篇学术论文、译文。
本书旨在探寻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在继承汉朝的基础上有所损益,直至唐朝法制形成的发展过程,并阐明中国前近代法制的特征与开展,以及中国古代法制与中世纪法制的区别。
全书贯穿了作者对中国古代社会礼与法这两种规范相互交叉的认识,强调中国刑罚的本质在于威慑与预防,重视北朝胡汉融合体制的重要作用,并且善于运用简牍学与法史学相结合的研究手法,考证精详,别出心裁。
本书是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23ZDA079)的阶段性成果
《汉唐法制史研究》中文版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首先,我要衷心感谢出版社和编辑。特别要感谢周东平教授对中文版的策划与推进所给予的热情关心和全力支持。
我对2016年在日本出版的日文版《汉唐法制史研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遗憾与愧疚。
其一,曾为日本优秀出版社的创文社因各种原因停业。创文社是具有悠久传统的著名学术出版社,即使在东洋学领域,也出版过许多名著。随着创文社的停业,其出版物全部停刊,拙著《汉唐法制史研究》也就无法再出新版。
第二,因我个人原因,拙著日文版的粗心之误(careless mistake)多得令人难以置信,如引用不完整、书写错误,等等。究其原因,固然由于我必须在从京都大学退休之前出版这本著作,有匆忙之间完成的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我天生注意力涣散在现实中反映出来,这实在令人难堪。
周东平教授译介了在日本已经很难获得的拙著,并非常细心地纠正了我的错误。他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重新校对所有史料,指出引用的错误并加以纠正。对此,我深深的感谢难以言表。
基于上述,我决定将此次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修订后的中文版《汉唐法制史研究》代替原日文版作为正本。今后,包括日本的研究人员在内,参考拙著《汉唐法制史研究》时,请引用该中文版。
拙著题名为“法制史”,实由“法典”、“刑罚”、“犯罪”三部分组成。其中,在“法典”和“刑罚”方面,积累了诸多先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很高的研究水平。然而,就“犯罪”而言,研究成果并不丰富。没有哪个研究者听闻《汉唐律令研究》、《汉唐刑罚研究》这样的题名会觉得别扭,但对《汉唐犯罪史研究》之类的名称显然不熟悉,而且此类研究论著我也知之甚少。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绝对的罪恶”和“相对的罪恶”,属于后者的贿赂、卖淫、非法药物等“相对的罪恶”被定位为犯罪,是随着时代、国家、人们对善恶认知的变化而变化。分析和阐明这种相对的罪恶的构成要件,其变化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差异,正是历史研究本身,也是研究历史乃至研究人文科学的有效途径。
遗憾的是,我在很晚时才意识到该“犯罪法制史”的意义。因此,拙著的第三部分“犯罪”并未完成。然而,“日暮途远”,对于现在毅力和智力已经减退的我来说,恐怕无望完成。
那么,对该犯罪法制史的研究就留给未来的年轻研究者吧。
冨谷至
2023年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