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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1948年“总统”竞选

秦立海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行宪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实现“还政于民”。当时,人们在会前普遍认为,此次总统选举没有任何悬念,“还没有投票,大家已经猜得着谁将当选”。但后来,人们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要选蒋介石当总统是有条件的,并为此上演了一幕活灵活现的总统选举闹剧。

一、故弄玄虚,推举胡适为总统候选人

早在1947年12月中旬,蒋介石就曾力劝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胡适再次出任驻美大使,并表示希望其能参加来年举行的总统竞选。1948年1月中旬,准备参加副总统竞选的李宗仁也曾致信胡适,劝其“参加大总统的竞选”,并说:“以学问声望论,先生不但应当仁不让,而且是义不容辞的。”此外,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暗中怂恿胡适出来竞选总统;美国总统杜鲁门更是公开表示,希望国民党政府能够容纳“自由主义分子”。这都迫使蒋介石不能不有所表示。

“行宪国大”开幕后,蒋介石随即将计就计,表示准备请胡适出任总统,自己出任行政院院长。为此,3月30日下午,王世杰受命向胡适传达了蒋介石的意见。31日晚上,王世杰来讨回信,胡适犹豫再三之后,经不住诱惑,表示愿意接受,并称这是一个很伟大的意思,但仍说:“第一,请他考虑更适当的人选。第二,如有困难,如有阻力,请他立即取消:‘他对我完全没有诺言的责任。’”但到4月1日,胡适又动摇了,告诉王世杰,他还是决定不干:“昨天是责任心逼我接受,今天还是责任心逼我取消昨天的接受。”4月3日夜,蒋介石亲自找胡适谈话,胡适受宠若惊,终于又上了圈套。第二天,胡适告诉其助手胡颂平:“昨天夜里,蒋先生约我到他的官邸谈了很久。他将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里提名我为总统候选人。他说在这部宪法里,国家最高的行政实权在行政院,他这个人不能做没有实权的总统,所以愿将总统让给我,他自己当行政院院长;或者由他当总统,要我担任行政院院长。蒋先生的态度如此诚恳,我很感动,于是我说,‘让蒋先生决定吧’。我这个人,可以当皇帝,但不能当宰相。现在这部宪法里,实权是在行政院——我可以当无为的总统,不能当有为的行政院院长。”

4月4日,国民党举行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总统提名人选问题。会议一致推举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但蒋介石却拒不接受,并明确表示,第一任总统应具有下述之条件:一、了解宪法,认识宪政,确保宪政制度;二、富有民主精神及民主思想,且为一爱国之民族主义者,根据宪法,实现三民主义,建立民有、民享、民治之中国;三、忠于戡乱建国之基本政策;四、深熟我国历史、文化及民族传统;五、对当前之国际情势与当代文化有深切之认识,借而促进天下一家理想之实现,并使中国成为独立自尊的国家,处于国际大家庭中之适当地位。为此,蒋介石建议“吾人可提一具有此种条件之党外人士出任总统候选人,并支持其当选”,“我愿担任政府中除正副总统外之任何职责”,“协助总统以实现宪法中之民主原则”,“为国家人民利益之故,我深信我不应竞选总统。此不仅为谦让之故,而是诚恳之信心”,“总而言之,我建议我党提出一卓越之党外人士为总统候选人”。蒋介石虽未点名,但按上述条件,谁都清楚,此人就是胡适。但国民党中委们除吴稚晖和罗家伦两人同意外,其余皆不以为然,仍推举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

二、以退为进,获得“戡乱时期”紧急处分权

蒋介石之所以“谦让”,并非真的不愿当总统,而是其惯用的以退为进的一种手段。他在推举胡适的同时,就曾明确表示:“中正身为本党领袖,为本党当然之总统候选人。”但按照1946年11月“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权力要受到诸多限制,这是一直习惯于大权独揽的蒋介石所不满意的。因此,他才表示宁愿屈就有“实权”的行政院院长,也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但是国民党的大多数党员已长期习惯于以党的领袖与总统置于同等地位,把总统与控制政府置于同等地位了。因此,蒋委员长的提议极遭反对,理由是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将因而削弱,而且目前的危机也使国家需要有一个有力的舵手。在一系列的会议之后,CC派拒绝与任何非由蒋委员长担任总统来领导的政府合作,黄埔系威胁宁愿投奔共产党也不愿服务于除蒋介石以外的任何总统之下。对此,司徒雷登称,蒋介石的“这一行动是一个巧妙的政治手段”,“大大加强了蒋委员长的地位”。

既然国民党人认为总统非蒋莫属,而蒋介石又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这就需要找出一个解决办法。当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修宪,扩大总统职权。但“宪法甫见施行,如即予以修正,亦多不妥之处”,而且“尤为少数党所不愿”,怎么办?在4月5日上午的国民党中常会上,张群表示:“总裁并不是不想当总统,而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总统并没有任何实际权力,它只是国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长,他自然不愿任此有名无实的职位。如果中常会能想出一种办法,赋予总统以一种特权,则总裁还是愿意当总统候选人的。”于是,中常会随即推举张群、陈布雷、陈立夫三人去见蒋介石,当面征询意见,得到首肯。下午,王宠惠据此在中常会上提出:“我们可以避开宪法条文的规定,在国民大会中通过一项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在特定时期得为紧急处分的权力。这等于我们有了一座大房子,还要一间小房子,宪法是大房子,临时条款是小房子,两间房子互相为用。”随后,国民党中常会做出决议:“总裁力辞出任总统候选人,但经中常会研究结果,认为国家当前的局势,正迫切需要总裁的继续领导,所以仍请总裁出任总统,以慰人民喁喁之望。中常会并建议在本届国民大会中,通过宪法增加‘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戡乱时期,得为紧急处分。”这样,蒋介石在经过一番“谦让”,得到“紧急处分”之权的保证后,终于答应出任总统候选人。

在经过一番准备后,4月15日,莫德惠、胡适、谷正纲等人连署向“国民大会”提交了《提请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要求“赋予元首以紧急应变的临时权限”。王世杰在说明这一提案要旨时指出:“本提案的用意,是要求行宪戡乱并行不悖。宪法对于政府的限制太严,在国大闭会后,没有适当办法使政府切实负责。要叫政府实行宪法,其结果不是一、守宪守法,不能挽救危难,便是二、为戡乱而蔑视宪法……总之,我们要行宪政府可以戡乱,戡乱政府可以行宪。”随后,该案于4月18日在“国民大会”上以1624票赞成而获通过,其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前项紧急处分,立法院得依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程序,变更或废止之”。对此,司徒雷登指出:“该法之效力在于允许总统会同行政院随时颁发紧急法令不必先经立法院同意,但得由立法院以三分之二多数修正或废止。就新选出的立法院的组成来看,似乎不可能集合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来反对政府的一个法令,所以该法在效果上给予总统以实际上无限权力。”上海《观察》杂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临时条款’的制定,是十足表现了政府一只手颁布了宪典,另一只手又把它撕毁了。”但为了满足蒋介石扩大总统权力的要求,国民党已顾不得那么多了,因为当务之急是把蒋介石推上拥有实权的总统宝座。

三、居正陪选,如愿以偿当上实权总统

由于国民党临时中央全会决定本届总统候选人暂不实行政党提名,而是在“国民大会”中依法连署提名参加竞选,随后蒋介石便在国民党人士的积极运作下,很快获得了绝大多数“国大”代表们的连署提名,正式成为了第一届总统候选人。但蒋介石不能唱“独角戏”,还得有人参加“竞选”,方能营造民主氛围。据说,蒋介石当时还有意要拉胡适与他一起竞选总统,但“蒋中正”、“胡适之”两个名字排在一起,意思是“蒋介石往哪里跑?”显得很不吉利。于是,国民党元老、时任司法院院长的居正随即站出来“挑战”。“蒋中正”、“居正”两个名字排在一起,对于“笃信神明”的蒋介石来说,自然感觉好多了。

当时,居正本人也明知这不过是一场戏,但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竟也搭起台子唱起来,组织起“居正竞选总统委员会”,在上海还专门设有拥护居正竞选总统的机构。一时间开展了各种竞选总统活动,颇为张目。这煞有介事的做作,不料弄出了一个天大的笑话:国民党下面的特务机关竟以为居正真的要竞选总统,要与蒋介石争夺“大位”,这怎了得!有一特务机构居然派出特务暗中监视居正,向居正发出警告,斥责他不自量力,要他当心自己的脑袋,连续不断向他施加恐吓。居正害怕起来,恐特务一时鲁莽行事,暗中害他,吓得他于4月8日在报上发表了一篇退出竞选总统、拥护蒋介石竞选总统的声明。声明中写道:“余不揣庸朽,偶听朋友劝告,出面竞选总统……虽吹笙引凤,识者窃笑矣。兹幸经本党全体深切研究,郑重决议,一致恳请总裁出面应选总统,舆论既有所归,党论衷于一是,余身为党员,应即服从党议,且不作竞选言论,以免淆乱视听,特此郑重声明。”此后,居正虽经挽留并未退出“竞选”,但恐怕连恐吓他的特务都明白这样的“竞选”是怎么回事儿了。

4月19日,“国民大会”正式举行总统选举。“这是开会以来,最平静的一天”,“各代表依着次序,分区领票,投票庄严静穆,得未曾有。各国使节也来参观开票。选举结果,蒋主席得2430票,居院长得269票。蒋主席得票超过代表总额之半数,依法当选为总统。”不过,“后来听说,选票中有不少废票,有打×的,有写孙中山名字的,有不画圈的。《南京晚报》还登载,有的票圈选居正,却在其姓名中间添写一‘不’字,变为‘居不正’。总之,这次选举‘总统’给人们的印象是旧瓶新标签,换汤不换药。”但不管怎样,蒋介石终于如愿以偿,通过“民主”方式当上了“合法”的实权总统。 wn+PQaOq9WRfJ/Sqd3sENfA1rfphHExzmA8a/2TamHVXBgr5qwCULpFShO4ub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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