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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例外状态”的奥尼尔

在70余年的NBA历史中,“大鲨鱼”奥尼尔绝对是一个“例外状态”。

说奥尼尔是“例外状态”,不是因为他身高2米16,体重150公斤,只要稍稍挪动屁股“就能给波音747清出一块地降落”;也不是因为他荣登“NBA50大巨星”,手握五枚总冠军戒指,扣碎过三块篮板。说奥尼尔是“例外状态”,是因为这个星球上曾经有过的篮球规则对他束手无策,人类为了阻挡奥尼尔,不仅无所不用其极,而且要为他专门量身定制新规则。

在19年的职业生涯里,奥尼尔直接促生了“砍鲨战术”和“防守三秒规则”,以一己之力改变了NBA的基本规则、比赛风格乃至发展方向。作为三秒禁区里的巨无霸,巅峰时期的奥尼尔予取予求,得分有如砍瓜切菜,为了让内线对抗不完全失去平衡,联盟修改比赛规则,不再把联防视为非法防守,同时为了减少联防的负面效果,防守三秒规则也随之出现。

由于奥尼尔的职业生涯罚球命中率仅为52.4%,名列NBA历史上最差罚球排行榜第七位。“砍鲨战术”由此应运而生:每当比赛临近结束时,如果对手比分落后太多,就会不断在奥尼尔身上制造犯规,直接送他上罚球线,利用其罚球不进的契机,让己方迅速重新掌握球权,发动进攻,逼近甚至反超比分。“砍鲨战术”让比赛变得支离破碎、惨不忍睹,哪怕奥尼尔不参与进攻,孤身一人站在球场后端,也会有对方球员奋不顾身地在他身上犯规。为了改变这个局面,联盟特别修改规则,规定在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技术犯规罚球,同时进攻方在罚球后仍可保留球权。

在任何意义上,奥尼尔都可以说是“例外状态”的完美体现——他的存在不合法理、打破常规,他一方面宣告旧规则的不再适用,另一方面创造和制定了新规则。一句话,“他并非为了统治篮球而生,而是为了改变篮球而来”。

如果说体育世界里的“例外状态”常给人带来惊喜,那么政治领域中的“例外状态”则往往惊大于喜。因为在政治领域和日常生活中,多数人更偏爱“常规”而厌恶“例外”。所谓“常规”,意味着有迹可循,有法可依,你相信事物就该是事物本来的样子:空气是干净的,食品是安全的,路面不会随时塌陷,飞机最终会抵达终点而不是消失在茫茫的印度洋里……

常言道:“规则从来就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被打破的。”说这话的人要么是在人云亦云,要么就是在逞口舌之快。有多少人真正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去打破规则呢?不信,试试在四环上逆行,或者在广场上裸奔,看看到底是你改变了规则,还是规则修理了你?政治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作“政治义务”,意思是哪怕某一条法律(政策)的具体内容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是基于公民与国家此前所形成的特殊关系,公民仍旧有义务去服从这条道德上错误的法律(政策)。

肯定有人会问,难道我们必须无条件、没底线地服从下去吗?当然不是。政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全面的和毫无例外的,在一个接近正义的国家里,针对某些严重侵犯正义的特定法律和政策,公民可以采取“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对抗法律的行为”去改变政府的特定法律或者政策,这便是从梭罗、甘地到马丁·路德·金一直在主张和践履的“公民不服从”。

奥尼尔曾给自己取名“大关键先生”,自称“在需要我挺身而出的时候,我总是可以拯救球队”。但是真正让奥尼尔载入史册,成为篮球场上的“例外状态”,不是因为他无数次地拯救过球队,而是因为他创造了篮球规则,改变了篮球运动。同样地,梭罗、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意义不仅在于在具体的斗争中赢得了一城一池,而是因为他们为整个政治文明提供了“公民不服从”的完美案例,为解决程序民主的弊端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规则。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超越了“例外”,成就了“典范”。 GkFmKC5W+p2sCR0SR3bUuYbBNydJtCK4N//eRkidWs8PLr1NQ3+X2erhRQLf+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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