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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交费期间、宽限期、中止期,保费断交了保险公司还赔吗?

黄女士的保险交费账户绑定的是自己的工资卡,最近她换了一份工作,并且换了一张新的工资卡。由于原工资卡里的钱不够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发的提醒续费的短信也被手机当成骚扰短信自动拦截了,所以黄女士当期的保费就没有扣款成功。没想到刚过几天,她就生病住院了。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理赔非常顺利,一天之内理赔款就下来了。她高兴之余,也有些纳闷:保险公司真奇怪啊,怎么保费断交了还能理赔?

专业解析

很多人买保险都是期交的。所谓期交,简单来说就是分期交费,一般是一年交一次。有很多保险的交费时间很长,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几十年时间中,投保人难免会遇到手头不宽裕,没钱交续期保费的情况;或者像案例中的黄女士一样,忘了续交保费。这时如果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三个概念。

1.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就是合同中规定的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一般只有在期交保单中才会存在这个概念,如果是趸交(一次性交清保费)的,就不存在交费期间了。

比如,我们常说的三年期保单,交费期间就是三年;十年期保单,交费期间就是十年。也有的保单,交费期间不是约定交够多少年,而是约定交到多少岁,比如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终止交费。

期交保单中,第一次交的保费叫“首期保费”,后面按期交纳的保费叫“续期保费”。

交费期间的概念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多说了。

2.宽限期

日常生活中,要是我们找朋友借钱,到了该还钱的日子,手头实在没钱,往往会和朋友说:“对不起,最近手头紧,你再给我宽限几天。”朋友是不是会宽限你几天,不一定,但是在保险实践中,如果你没钱交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必须宽限。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了该交保费的日子,投保人没交钱,保险公司要给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期。这个宽限期的时间,可以是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的30天,也可以是约定保费交纳之日起的60天。具体适用哪个标准,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但不管保险合同怎么约定,投保人都有至少30天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履行赔付责任,不过在赔付保险金之前,保险公司可以扣掉投保人欠交的保费。案例中的黄女士就是这种情况,她之所以能得到理赔,就是因为她是在宽限期内出现的保险事故。

3.中止期

宽限期结束之后,如果投保人还是没钱交保费,保险就失效了吗?并非如此。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依旧没有交纳保费,则保险效力中止——而非终止。

简单来说,即使经过催告或者过了60天投保人还是不交保费,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投保人欠费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可以把这份保单“冻结”起来。《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从中止之日开始,到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这段时间,就是保险合同的“中止期”。

在中止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黄女士如果是在中止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就无法得到理赔了。如果在两年的中止期内,投保人补交了续期保费,这份保单就能“解冻”,用行话说就叫“复效”,即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中止期结束时,投保人还是没有交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的交费期间、宽限期与中止期

延伸阅读

《保险法》中有关宽限期和中止期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GaFoSgsGlrQtqcAGPo8EthD13z6YPuGh3yQC+6BXmIPg7pM6kaiuqf5B3t7iL+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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