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合同规定这份保险的犹豫期为15天,等待期为90天。合同生效10天后,李先生确诊得了肺癌,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以“在等待期内出现保险事故”为由拒绝赔付。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保险顾问告诉他:“您的保险合同还在犹豫期,如果您实在不能接受,可以选择退保,我们将全额退给您之前所交的保费。”
正常情况下,一份保险合同生效后,会有三个“期间”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分别是犹豫期、等待期、保障期。这一节,我们就来详细了解这三个“期间”。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这份保险就算买成了。在一份保险合同中,有几个重要的时间阶段,是大家需要了解的。
1.犹豫期:投保人“反悔”的时间
某保险公司的某人身保险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内容:“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绝大多数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有类似的内容。这里说的“犹豫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投保人收到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反悔”,也就是退保。在这段时间内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费。——过了这段时间再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的就不是保费,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了。
保险合同中之所以要设置犹豫期,是考虑到有的投保人投保是出于一时冲动,因此给他们一个“反悔”的机会,尽量让投保人做到慎重、理性投保。
关于犹豫期的时间,每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一般在10~20天。犹豫期属于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份保险设置了等待期,那么一般来说,犹豫期的时间与等待期是重合的。如果出现保险事故的时间在犹豫期内,同时也在等待期内,则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如果出现保险事故的时间在犹豫期内,但不在等待期内(如有的保险合同没有等待期),则保险公司需要赔付。下面我们就看看有关保险等待期的规定。
2.等待期: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的时间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免责期,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后的那一天开始,到某个规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用赔付。比如,某个人买了一份重疾险,合同规定等待期为90天,合同生效后的第35天,他确诊得了重度恶性肿瘤,因为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他保险金。
之所以会有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逆选择的风险。所谓逆选择,指的是投保人所做的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假设有两个人,一个人很健康,另一个人感觉自己最近很不舒服,好像要得一场大病;很显然,后者会更愿意购买保险。在逆选择之下,风险越大的人越倾向于购买保险。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势必会提升保费,这对身体健康的参保者来说不公平。
但是,在同一份保险合同中,也不是等待期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可以不赔付。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逆选择,所以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大都会设置等待期,而对于那些与逆选择无关的风险,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设置等待期,比如意外伤害风险等。
各保险公司的不同保险产品,其等待期的时间不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大都没有等待期,医疗保险的等待期多为30天,疾病保险(如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人身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即便有,一般也不超过3天。
那么,如果等待期内出现保险事故怎么办呢?一般有三种结果: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费;②合同终止,退还保单现金价值;③合同有效,但将部分保险事故(如等待期内所患疾病)作为除外责任。
3.保障期: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时间
保障期,又称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期间,就是保险责任从开始到结束的那段时间,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这段时间出现保险事故,并且出现保险事故的时间不在等待期之内的,保险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我们通常说的保终身、保20年、保到60岁,都是针对保障期而言的。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期的起点,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不一定就是买保险的那个时间;保障期的终点,即保险责任的结束时间,也不一定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时间。关于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可以参看本书第14节、第15节。
保险的犹豫期、等待期与保障期
某保险公司某款重疾险产品对等待期的规定如下:
从本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