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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疾险保障的疾病都是“离死不远”的,到时候拿到钱又有什么用?

央视的一档节目曾播出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起因是有个人买了国内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但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因为这个人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最终,他通过上诉和医生鉴定,才成功拿到理赔款。

看到这一幕,我翻开了自己找国外某大牌保险公司投保的重疾险合同,发现里头也有很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只好向一位做医生的朋友求助。朋友看了我的重疾险合同条款,十分吃惊,他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而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这可和我当初投保重疾险的初衷不一样。卖保险给我的人明明说,买了它以后,我万一患了大病,看病的钱由保险公司出。现在只有我死了才能拿到钱,那它应该叫“死亡赔偿险”啊!

专业解析

上面这个案例,是早年在网络上非常火爆的一篇文章里的内容。当然,这并不是原文,我只是将文章的主要内容给大家做了个概括性的描述。

这篇文章从2005年开始流传,作者是谁、首发于哪里,我寻寻觅觅,依然无果。那个时候,我国的重疾险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定义,而它发布的背景,正是当年中国保险业“保死不保病”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之时。这场风波,对中国重疾险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重疾险起源于南非,1995年传入中国后,我国的保险行业面临着两大难题:

第一,什么病才是重大疾病?如果光说病得严重就是重大疾病,那在实务中应该怎么界定?

第二,中国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有多高?这直接决定了重疾险应该收多少保费。

当人面对未知的时候,保守可能是最理智的选择。当时的保险公司面临这两个难题的时候,就选择了保守——把理赔的标准定得严苛一些,尽量“离死不远”;把保费定得高一些,这样就不会导致理赔的时候“兜不住”。

后面的故事很多人都熟悉了:

(1)出现了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风波,引发了全行业的信任危机。

(2)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这个影响直到今天仍然存在。

(3)监管部门出手制定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市场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重疾险保障的疾病都是离死不远的”已经成为过去式,你只要看看现在的重疾险合同,就不会再有这样的认知。可惜的是,直到今天,还有一些消费者,甚至保险行业内的人,还没有改变不看合同的习惯。

以重疾险理赔率最高的保险事故“恶性肿瘤”为例。你可以留意一下身边的患癌人群,是不是得了癌症就离死不远了。

曾经有一位客户完成肺腺癌理赔后请我吃饭,我问她:“能喝酒吗?”她说医生告诉她没有什么需要忌口的。还有一次我在北京和一群朋友吃饭,其中一位端起酒杯说:“我不能喝太多,因为我这人‘架子大’。”在场的人都愣住了,怎么还有人说自己架子大?后来他解释说,所谓“架子大”是他的心脏里有支架。这种情况在重疾险合同里叫作“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大多数重疾险产品都对这种情况按照“轻度疾病”理赔。

另外,许多重疾险还会保障糖尿病导致的截肢,这也是离死亡很远的情况。

重疾险的发明人巴纳德医生说得很对,“大家都需要保险,不光因为人人都会死,还因为我们都要好好地活着”。

延伸阅读

虽然像我这样卖保险的人都希望客户能够平平安安的,但每当为客户送去理赔款的时候,都是我对自己这份工作最认可的时候。下面这个案例给我的感触很深:

某客户是一位女性,她的丈夫在2003年的一场车祸中去世。她一直没有再婚,而是独自一人带着三个孩子,并且赡养着两位老人。

2006年,她投保了一份保险组合,其中重疾险保额10万元,另有两全保险满期金4万元。

2008年6月,她偶然发觉自己脖子上有个突起,于是立即前往医院做了彩超检查,报告提示:甲状腺右叶实质性结节。同年8月,她在医院复查后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病理报告提示:甲状腺恶性肿瘤。

最终,这位客户所购买的重疾险理赔了10万元,且两全保险还没有结束,在她60岁时依然可以一次性给付4万元。更重要的是,她的后续保费被豁免了,不用再交保费。

如今14年过去了,我依然记得客户说的那句话——“是保险的理赔款让我有了重生的希望,是保险的理赔款帮我抚养了我的孩子”。

对于这位客户而言,如果没有这份保险,生活的担子想必会更重。 UmNjyvxN/JBTVhXi4JauDiT84FEHimB7A5QJDNiXoaYGUiizMvHTcYp2M9hfEX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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