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出版了《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在这项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中,著名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命题被提出。其基本含义是,在现代公司中,由于股权的广泛分散,没有人拥有任何一家公司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股份,企业的控制权已经转入公司的管理者手中,而管理者的利益经常偏离股东的利益。循着伯利和米恩斯的管理者主导企业的假说,鲍莫尔(Baumol,1959)、玛瑞斯(Marris,1964)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1964)分别提出了企业最小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收入最大化模型、最小股票价值约束下的企业增长最大化模型和最小利润约束下的管理者效用函数最大化模型。 这些模型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与拥有所有权的股东之间的利益目标差异,从而提出了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如何激励约束管理者追求股东利益目标的问题。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1977年出版的《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系统地研究了19世纪中期以来美国现代工商企业成长的历史,从经济史角度印证了伯利和米恩斯“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虽然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但以股份形式体现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并不能保证古典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其实股份制度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古罗马时期,在当时就已经有向公众发售票证、筹集资金的组织(雷恩,1986,第21页)。到16世纪,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曾出现过一批由政府特许建立的在国外某些地区具有贸易特权的贸易公司,这些公司采用股份合资经营的形式,被认为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梁波斯基,1962,第53页)。但正如钱德勒分析的,企业规模的扩张、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取决于技术、市场和交通通信条件等因素,受当时这三方面因素的限制,这些具有现代股份制企业某些特征的经济组织并没有成为当时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按照钱德勒(1987,第2页)给现代企业组织的定义:“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的区别表现在三方面:①现代企业是规模较大、具备多种经济功能、可跨行业和地区经营的多单位企业;古典企业是规模较小、单一功能、在一个地区经营单一产品系列的单一单位企业。②现代企业的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管理发生分离;古典企业的管理者兼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资本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合一的。③现代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管理层级组织;古典企业是层级组织中的最简单形态。因此,在钱德勒看来,与股份制度相比,资本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更能体现现代企业的特点。
具有资本所有权与管理分离特征的现代企业之所以会取代二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钱德勒的解释是,随着技术、市场和交通通信的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张并伴随着技术和管理过程的复杂化,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古典企业是单一单位的、具有简单层级组织的企业,资本所有者可以自己管理,而当古典企业发展为多单位的、具有复杂的层级组织的现代企业时,必须是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专职管理人员才能够管理。如果按照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交易费用经济学角度的解释,企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效率提高,即交易费用降低的客观要求,有效率的组织结构应符合资产专用性、外部性和层级分解的原则,那么,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应比古典企业的二者合一更具效率。
分析至此,我们需要引入企业家的概念进行对应说明。奈特(Knight,1921)认为,企业家的功能可以分为商业决策和承担商业风险两大类。关于决策功能,法玛和詹森(Fama and Jensen,1983)在其经典论文《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中按决策程序又将其分为决策管理(decision management)和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决策管理包括最初决策方案提议和决策方案被批准后的执行决策,而决策控制则包括决策方案的审批和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把这样的分类分别对应到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中,古典企业的企业家,集资本所有权与管理权于一身,既承担风险,又进行决策管理和决策控制;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风险承担与决策控制是资本所有者的职能,而决策管理则是管理者的职能。 也就是说,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企业家的职能分解了,形成了所有者企业家和经营者企业家。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合在一起才构成古典企业的企业家身份,“联体企业家”(joint-entrepreneurs)由此而来(张维迎,1995a,第7页)。管理者作为“联体企业家”的一部分,习惯上又被称为职业企业家,以示与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质是企业家职能的分解。这种企业家职能“分工”的结果,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组织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分工后的协调及相应的协调成本问题。企业家职能“分工”能促进企业组织效率的提高,解释了现代企业制度取代古典企业制度的原因。 而企业家职能“分工”后的协调及降低协调成本问题,也就是管理者的激励约束问题,即企业家的激励约束问题。
从分析逻辑而言,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企业家职能的分解,职业企业家和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和利益不一致,是企业家的激励约束问题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企业家的激励约束之所以必要,还因为职业企业家和所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具体而言,职业企业家拥有所有者所不知且难以验证的信息,即“私有信息”;职业企业家的一些行为或决策是所有者无法观察和监督的,即“不能观投入”(周惠中,1993,第196页)。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职业企业家的一切信息都是公开的和可验证的,一切行为都是可观察和监督的,那么,职业企业家和所有者之间的契约是完全的,职业企业家任何偏离所有者目标和利益的动机、行为都会被制止。正是由于“私有信息”和“不能观投入”的存在,通过建立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诱导出真实信息、刺激出适当行为,才十分必要。建立职业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保证现代企业组织在享有企业家职能分工产生的高效率的同时,避免职业企业家和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损失的必然要求。
关于企业家与企业管理者之间,还有必要进行以下三方面语义上的澄清。第一,上述管理者是相对于所有者而言的,严格地说,企业管理人员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类,显然,构成“联体企业家”的只能是高层管理人员。所以,准确地说,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是指企业高层经理或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也就是英文文献中的高层执行官员(executive officers),尤其是首席执行官员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的激励约束。第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高层经理人员一般是由政府委派具有一定级别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既非古典企业意义的企业家,也非现代企业的职业企业家,但从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问题角度分析,国有企业和一般意义的现代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激励约束的主体差异,激励约束的客体或对象都是企业的高层经理或管理人员。因而,我们仍按约定俗成的说法,称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为企业家。 [1] 对转轨经济时期我国国有企业企业家激励约束问题的研究将构成本书的重要内容。第三,本书之所以以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为题,而非称企业经营管理者或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是出于和经济学中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企业家理论相呼应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上述现代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是“联体企业家”的理论分析。
[1] 对于一些认真的经济学学者,称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或高层管理人员为企业家可能不被接受(张维迎,1988;高良谋,1997),从严格的企业家理论或企业理论分析也许如此。但正如周叔莲(1988,第7页)所认为:“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在国有制下不可能产生企业家。在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确实难以产生企业家,但是经过改革,国有企业真正成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家将大批涌现出来。”从发展角度和约定俗成的角度,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本书后面会称国有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为国有企业企业家。其实,国外的经济学学者也并不反对称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为企业家,卡尔曼·拉普(Kalman Rupp,1983)就以 Entrepreneurs in Red ,即《红色企业家》为题出版了一本著作,探讨众多社会主义国家中央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创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