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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家报酬机制与企业业绩指标的选择

正如充足信息原理所揭示的,企业家报酬机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业绩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准确性。除固定薪水的作用是为企业家提供“保险服务”外,奖金是与企业短期业绩尤其是年度会计利润挂钩的,而与股票相关的其他报酬形式是与企业的市场价值紧密关联的,因而与企业家报酬相关联的企业业绩指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会计指标,一是市场价值指标。明确两类指标的特点对建立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由于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票市场上表现为股票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因而市场价值指标能直接体现股东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将企业家的报酬与股票价值联系在一起,基于市场价值指标建立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机制,有利于直接改善股东的福利。市场指标的最大优点在于如果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股票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每个市场参与者的私人信息,那么市场就能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变化进行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就是衡量企业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努力或投入的最好指标。在市场充分有效的前提下,企业家的激励报酬方案设计应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然而,市场充分有效在现实中很难达到,只是一种理想境界或是强式有效市场假说。现实经济中,虽然资本市场中有专门评价企业计划与经营状况的信息灵通的专家提供咨询,但企业经理和投资者之间仍存在非对称信息,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的了解远远多于投资者,股票的市场价格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再加之股票交易价格还受到企业业绩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使股票价值信号中出现非企业所能控制的“噪音”,结果甚至会使股票的市场价格远远偏离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单纯依靠市场价值指标建立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机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与企业市场价值指标相比,会计指标所反映的各种因素更易为企业家所控制,较少受企业家可控范围以外的“噪音”因素的影响,更多反映的是企业自身的“信号”。一份对《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的企业经理的调查表明,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会计方案更具有优势”。 然而,正是由于会计指标容易为企业家控制,企业盈利会计指标可能不是企业的真实业绩的反映,而是企业家人为操纵的结果。会计指标考核,尤其是短期会计指标给企业家留下了“玩数字游戏”的操作空间。当企业家的奖金达到上限水平时,他们会调低账面盈利水平;在企业家的奖金达不到上限水平时,他们会压低投资或在拿到奖金以后再确认损失。会计指标的这个缺陷限制了依靠其建立企业家报酬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分析,无论是市场价值指标,还是会计指标,在反映企业家的真实业绩方面都有利弊两方面特点。因此,在进入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方案时,两方面的指标都是必要的,而各自的权重就取决于指标的准确性。基于信息充足原理,能更准确地提供更多信息的指标应得到更大的权数(如果是充足统计量,则权重为1),因而在企业家报酬方案设计时,更多地依赖会计指标,还是依赖市场价值指标,取决于哪类指标更能准确地提供更多的信息。从总体上说,通过资本市场建设剔除市场“噪音”,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减少企业家对企业会计指标的“操作空间”,进而提高两类指标的准确性都是必要的。然而这一切应是在信息成本允许的前提下,提高会计指标和市场价值指标的准确性常常受到实现成本的约束。还应说明的是,会计指标和市场价值指标是紧密相联的,是对企业业绩的两种度量,在考虑企业家报酬方案结构时,要注意到这两类指标的重叠内涵。如不仅会计盈利指标反映了企业的收益情况,而且股票价格的信息价值中也包含了有关企业收益的信息,所以企业家报酬方案中有关会计盈利指标的相对权数可能夸大了其相对重要性。

虽然我们将企业业绩指标分为会计指标和市场价值指标两类,但这两类指标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增加所有者的福利。 这一点在市场经济国家中的现代企业中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尤其是对于计划体制下或处于转轨经济中的大量的国有企业而言,由于作为其所有者的政府目标是多元化的,除了有经济效率目标外,还要兼顾诸如公平之类的其他目标,这就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选择的复杂性,企业家的报酬机制的设计也就很难找到有效的业绩“支点”。孙经纬(1997a)在总结若干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指出:“事实上,在关于国有企业激励问题的经济学文献中,主要分歧就在于不同学者对国有企业委托人目标函数的定义不同。”当效率是政府的单一方面目标时,存在一个最优企业家报酬函数;当政府同时兼顾效率和收入分配公平时,报酬函数不可能具有帕累托效率。更为困难的是,由于国有企业处于多层委托代理下,每层委托人的目标也不相同,而且每层政府的目标还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企业的目标就不可能是单一方面的,也不可能是前后一致的,多方面的、前后不同甚至有时自相矛盾的国有企业目标使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企业家考核激励机制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哈特(1998,第13页)曾指出由公共产权所引申出的两个问题:“政府的客观职能是什么?许多现有的著述把政府看作铁板一块,但是这有点不尽人意,因为即使在不局限于公司的情形下,政府也代表着具有不同目标的主体的集合:公务员、政客以及公民自身。第二,什么可确保政府将尊重所达成的产权配置呢?政府不像私人主体,它可随时改变主意:它可以把已私有化的资产进行国有化,或者把已国有化的资产进行私有化。” 国内的一些个案分析也表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委托人的不同目标(忻文、尚列,1996)。

企业家行为的不确定性已使企业家业绩评价十分困难,国有企业的多层委托人的多重目标无疑使国有企业企业家业绩考核评价更是难上加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国有企业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机制又是十分必要的。1995年我国财政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出了一套旨在综合、全面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将此对应到企业家的考核评价上,可以得到反映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家对国家贡献、企业家对社会贡献、企业家对企业贡献的4方面29个指标(徐传谌,1997,第190-194页)。这具体包括销售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经营者费用支出成本率、新产品开发成功率、项目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金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事故损失降低率、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国有资产增值额、资产增值率、资产利税率、就业率、原材料和能源利用率、环保效益比率、新产品销售比率、一等品率、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人均收入增长率、留利增长率和设备更新系数等。如此庞杂的考核评价指标,显然考虑了适应多层次、多方面的要求,甚至“不在乎”各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矛盾(如就业率和利润类指标)。但面对这套详细的指标体系,我们无法将其与企业家的报酬方案相联系,基于这套指标体系无法建立可操作的企业家报酬公式。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这些指标出台4年后,仍不能建立一套有效的国有企业企业家年薪制度。一种可行的选择是在这些指标中挑选一些主要指标建立企业家的报酬公式,现在我国部分地方和企业试行的年薪制就是如此。其中资产增值保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和期初所有者权益的百分比)、利润总额和资金报酬率(税后利润与股本和贷款之和的比率)是常常被选用的重要指标。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较低,股票价格不具备完善的“信号”功能,资产价值的评定只能由资产评估机构用主观性较大的历史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来完成,交易成本大。另外,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盈利指标也给企业家留下很大的“操纵空间”。这一切影响了用这些指标建立企业家报酬机制的有效性。 PhtfTFfF+rgyr+Ysz3xxOwla50ijpWf5/R+mKKXsQvJra7Y/hwqmcvkcnsIPU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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