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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个关于企业家的产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效率的综合分析模式

近几十年来,有关产权和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转轨经济学关注的焦点,相关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得到经济学的“青睐”,是因为该问题的实质是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效率是否存在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所有权因素还是竞争因素,与此紧密相关的经济政策是推进产权私有化是否必要。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早始于英国的私有化浪潮已席卷全球,产权私有化成为全球微观经济机制调整的“特征化事实”(张维迎,1998)。面对这种全球性浪潮,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关于私有化是否会促进企业效率的改进始终未有定论。一方面,持肯定态度的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排他性私人拥有、剩余利润的私人占有,会激励拥有者或占有者最大程度地关心资产、追求效益,而国有企业的目标多元化、财务软约束、对经理的激励不足等原因必然导致低效率(刘芍佳等,1998); 世界银行(1997)的研究报告总结了12个代表地区(9个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3个转轨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实证分析表明了产权处置对提高企业效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持怀疑态度的“超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竞争才是激励企业经营者追求效益的根本条件,企业改变自身的治理机制追求效率的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产权的激励作用只有在竞争条件下才能发挥(刘芍佳等,1998);泰腾布朗(Tittenbrun,1996)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企业效率的文献支持了这种观点,贾亚蒂等(Jayati,Subrata and Bhaumik,1998)对发展中国家印度银行业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缺乏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与公共企业的绩效没有差异。这两方面争论的深层次问题是所有制与竞争的兼容,如果公有制和竞争是兼容的,私有化就不是绝对必要的。虽然比斯利和利特柴尔德(Beesley and Littlechild,1994)认为私有化与竞争具有天然的共存性,政府对私人企业比对国有企业更能有效地实施竞争政策,但没有证据能说明私有化本身能促进竞争。

无论是将产权或所有制作为促进企业效率的解释变量,还是将竞争视为企业效率改进的根本原因,都是把职业企业家或经营者追求效益的积极性和能力作为“中间变量”传递产权或竞争对企业效率的作用效果的。产权论者所强调的是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由此激励产权人产生强烈的追求企业效率的动机,在这种动机支配下,或者产权人自己努力经营(即古典企业)去提高企业绩效,但会受到经营能力的限制,或者选聘有能力的职业企业家,但需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调动职业企业家的积极性;超产权论强调竞争是企业改善机制、提高企业效率的根本原因,因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会迫使企业所有者寻找最有能力的企业经营者或职业企业家,同样的企业家市场的“生”“死”机制会激励企业经营者的努力经营,保证企业生存发展,否则企业和企业家都会被淘汰而“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产权论”和“超产权论”对决定“中间变量”——职业企业家的能力和积极性的因素认识不同,但都认为职业企业家的能力和积极性直接决定企业效率。 如果我们对应上一章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容,可以认为“产权论”强调的产权激励,可归入报酬机制中;而“超产权论”则强调的是竞争激励,可归入市场竞争机制。也就是说,有关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方面,“产权论”和“超产权论”的观点都可纳入我们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的分析框架中。如果再把企业家的选择机制和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整合在一起,就可以构造一个有关企业家的选择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效率的分析模式(如图2-1所示)。

图2-1 有关企业家的选择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分析模式

该分析模式的基本逻辑是制度(机制)决定行为,行为影响绩效,其作用机制依靠企业家的努力程度(积极性)和企业家的能力“传递”。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和企业家的能力共同决定了企业家的管理行为,前者决定了企业家“愿意”选择的行为,后者决定了企业家“能够”选择的行为。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取决于报酬、控制权、声誉和市场竞争四类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家的能力则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企业家的选择机制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通过竞争机制在企业家市场选聘,也包括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考核选拔、竞争上岗, 规范的现代公司制企业都采用这种竞争选聘机制;另一类是指派产生机制,既包括古典企业或家族式企业的指定继承人的方式,也包括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的方式。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家的选择机制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又决定于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和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企业治理机制则是企业股权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经过“讨价还价”“动态博弈”做出的有关企业运行的、治理企业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企业治理机制包括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可以认为主要取决于企业资本结构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市场竞争可以直接对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选择机制发生作用,如资本市场的敌意接管直接使在职企业家失去控制权,产品市场的信息显示对企业家的约束作用,企业家市场的标尺竞争机制对企业家声誉建立的作用等;市场竞争还可以通过治理机制对企业家的激励约束和选择发生作用,如产品市场上的信息显示为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奖惩企业家的依据,企业家市场对企业家的评价一般是董事会选聘总经理的主要依据等。

显然,这个模式接受了刘芍佳等(1998)关于企业治理机制是决定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基本因素的观点, 然而,这里对企业治理机制的理解与刘芍佳等把企业治理机制理解为广义的公司经营的“管控软件”是不同的。 我们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界定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和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激励各方履行义务、监督权力行使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吴敬琏,1993,第189-196页;钱颖一,1995,第133页)。治理结构所解决的治理问题的产生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组织成员间存在利益冲突,即所谓的代理问题;第二是合约是不完全的,交易费用之大使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不可能完全通过合约解决(哈特,1996)。在这两个条件下,治理结构就至关重要。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事先”设计一套制度或组织结构,界定各方的权力和利益(这是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所关注的),更重要的是借助治理结构能对各方的权力和利益进行“事后”动态调整(这是交易费用理论所强调的)。也就是说,从治理机制对企业家的激励约束作用而言,治理结构的重要作用不仅表现在企业家的报酬机制设计方面,尤其重要的是体现为对企业家控制权的动态调整。因为治理结构对权力界定的关键内容是哪一方拥有剩余控制权,即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谁将拥有最终决策控制权。正如哈特(1996)所认为的:“在合约不完全情况下(代理问题也将出现),治理结构确实有它的作用。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契约中没有明确地设定。更准确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基于这种对治理结构的理解,本书更多的是将治理结构和企业家的控制权机制联系在一起。

本书的综合分析框架不仅强调了“产权论”和“超产权论”所忽略或部分忽略的控制权机制, 而且还折中了双方的观点。“产权论”的剩余利润激励机制只表现为这里的企业家报酬激励约束机制,在上一章的报酬机制的激励约束连续统一体模式中,我们曾指出,当企业家完全占有企业剩余时,报酬机制的激励作用达到最大。“超产权论”所强调的竞争激励机制则表现为这里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选聘机制,而且我们的竞争机制连续统一体模式,不仅指出了生存竞争的激励约束作用,还强调了标尺竞争的激励作用。虽然企业家的声誉机制作为隐性激励机制常常是和市场竞争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但人的声誉是多方面的,声誉的形成也并不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本模式中声誉机制也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图2-1所示的分析模式不仅涵盖了产权激励、竞争激励,还考虑了控制权激励和声誉激励,因而可以认为是一个更为全面的综合分析模式。

关于这个综合分析模式值得强调的另一方面是关于对企业家能力决定因素的认识。一般认为,一个科学的企业家的选择机制是企业家能力的决定因素,而一般所理解的科学的选择机制就是竞争选聘机制。毋庸置疑,竞争选聘机制比指派产生机制更能客观地、公正地保证最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成为企业家。然而,如我们在第1章第4节所指出的,由于市场竞争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更换一个职业企业家的成本很高,以及在职企业家会采取各种途径、利用其现有地位努力阻止董事会更换人选等原因,在现实经济中,竞争选聘机制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其实,职业企业家的能力除了有天生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习、培训和教育,尤其是“干中学”对企业家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当一个企业的企业家能力不能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企业家来提高时,“干中学”对该企业的企业家能力的提高就至关重要。而企业家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图2−1用虚线表明了这一点。企业家能力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通过“干中学”可以改变一个企业的企业家能力,并非一定要通过竞争机制,明确这一点对于企业家指派产生机制的企业(如古典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迄今为止的多数关于企业家的模型中,如张维迎(1995)企业的企业家模型、刘芍佳等(1998)的“超产权论”模型和王珺(1998)的转轨经济中国有企业经理的行为模型,这一点都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 这种忽略的原因在于这些模型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和理性人的假设,不可能存在“学习”问题。诺斯(1990)对新古典经济人假设进行修正时,就引入了人的认知结构,他把学习当成认知能力发展的基础,并使时间成为认知能力发展的载体。因此,在企业家问题的研究中,忽视企业家的能力发展是需要修正的。

企业绩效除了受企业家积极性和企业家的能力影响外,还受到企业资源和市场机会的影响。同样能力和同样努力程度的企业家,如果其所在企业的资源条件差异较大,企业绩效也不会相同。市场机会的作用可以说明一个企业何以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企业绩效。企业资源和市场机会在本模型中是作为外生变量给定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把图2-1所示的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选择机制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用一个分析性数学模型来描述:

X=∑K i C i (1)

θ=θ 1 2 (2)

Y=X·θ·γ+ε(3)

(1)式中,X代表企业家的努力程度;∑KiCi 表示报酬、控制权、声誉和竞争机制对企业家努力程度的综合作用;Ki为第i种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家努力程度的贡献系数,即在其他机制不变的情况下,第i种激励约束机制的单位改善能够增加的企业家的努力水平;Ci表示四种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1)式表明,在不存在任何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条件下,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为零, 随着四种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家的努力水平逐渐提高。(2)式表明企业家的能力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最初担任某企业的企业家角色时的能力θ1,另一部分是通过“干中学”新增加的能力θ2。θ1取决于企业家的产生机制,在企业家的天赋学习能力相同的情况下θ2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家的经营企业的学习努力程度。(3)式中,γ 被定义为资源−机会乘数,表明在企业家努力程度X和能力θ确定的条件下,企业的绩效Y由企业家掌握的资源和机会出现的时间决定。(3)式中将企业绩效定义为企业家能力和企业家努力程度之积的函数,旨在表明企业家的经营能力转化为企业的绩效,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具有倍乘作用,反之也可以认为企业家的努力转化为企业绩效,企业家的能力具有倍乘作用。其实我们很难得到企业绩效和企业家的能力及努力程度之间的准确函数关系,采用乘积形式表明对于企业的绩效而言,企业家能力和努力两个因素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企业的绩效还受到随机干扰因素ε的影响,这种随机因素是企业家理性难以预见和控制的,如重大的突发自然灾害,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家的非商业理性的不规范的行为骚扰等。随机干扰因素ε的影响可正可负,但其总期望值E(ε)为零。 IBAMlREJMso2npgvgVrsVIfqoZ+ykptTpkZtrONScnDzN9hjx+vhzyhkkjtn/B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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