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的一位学生曾经这样回忆启功先生的古典文学作品教学:
“噫吁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这是启功(元白)师在朗诵李白的《蜀道难》诗中的起始句。1954年,他为我们开设《中国古典文学作品选》这门课。在讲授李白作品时,特别富于浪漫主义激情,对此诗起句之不同凡响、之覆盖全篇、之情绪高亢、之难字当头,剖析得精细入微,把学生思维之积极性、注意力之集中性推到最高点。(《怀念启功(元白)师》,见《王明居文集》第六卷,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年8月版)
读者于此不难想见启功先生教学时的卓越风采。
启功先生曾有自述:“我从二十一岁开始教中学语文,……后来我一直教书,所教的仍是语文方面的课程,有时教些美其名曰‘古典文学作品选’的课,其性质和目的,仍是使学生了解这些作品内容,首先是扫开语言文字上的障碍。”(《汉语现象论丛》5—6页,以下简称《论丛》),可见启先生毕生的主要本职工作,就是古代汉语教学。
重读《论丛》,进一步了解启功先生如何对待和进行古代汉语教学,从而对我们当下的中文教学有所启迪。
启先生的古代汉语教学,初步归纳有如下几点特色:
第一,深刻了解并准确归纳作为母语的汉语特点。例如: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具有共同点(3—7页),汉语词的特点(一字一音、一个词只用一字或两字、词义复杂并可复合变化、虚词无定性确解等,8—10页),汉语语句构造的特点(以偏代全以少代多、主谓宾成分体现在语境中、少有真正的倒装句句型和字数伸缩自如、句子排列具有规律等,9—12页)。此外,古汉语中经常运用典故(12—13页),修辞、语法密不可分(13—18页),声调、声律是从民间自然产生的(19—22页),诗歌、韵文的形象性更重于逻辑性(23页)等等。结论是:“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有它的特定规律”(3页)。这些对于汉语的认知与概括,都是非常准确和精辟的,这是启先生进行古代汉语教学的学术基础。
第二,重视古代诗歌、韵文等的教学。这是古代汉语中很重要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研究与描述古代汉语的《马氏文通》,却摒弃如敝屣,《马氏文通》说:“唯排偶声律者,等之‘自郐以下’耳。”(《马氏文通校注·例言》,中华书局1954年10月版)启先生却感受到:“再后教起古代文章和诗词作品,问题就来了。句式真是五花八门,没有主语的,没有谓语的,没有宾语的,可谓触目惊心。”(2页)通过悉心的观察与研究,启先生认为:“古典诗歌、骈文的句式构造,联式排列,音调抑扬,词汇伸缩颠倒,句法繁简长短,主、动、宾语的具备或省略……等等,都不太难摸着一些来龙去脉。大致说来,诗歌、骈文的语言形式比口语程式化一些,但制作时,容易多加考虑修辞,细致安排章法……成了几种美术的文学形式。”(6—7页)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启先生发现:“有些诗歌、骈文的句、段、篇中的修辞作用占绝大的比重,甚至可以说这些部分的修辞即是它们的语法。”(18页)此外,启先生还郑重提醒我们:“研究古代汉语,尤其是诗歌、骈文的语言规律,须从两个方面注意:一是形象性,也可说形象思维的;二是逻辑性,也可说逻辑思维的。在古代的诗歌、骈文的语言特点中,形象性更重于逻辑性。”(23页)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启先生对于古代汉语研究的一得之秘,也是他据此能教好古代汉语,深受学生欢迎的根本原因。
第三,对于古代汉语教学中遇到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强调首先教师自己要弄懂。启先生说:“要使人明白,必先要自己明白。我的经验是,凡我向人说不明白处,一定是自己还未明白。”(《前言》6页)为了要弄明白,就必须下深入观察、研究的功夫。例如,为了厘清古代诗文的格律(句调旋律),他曾从句式、篇式方面做过解剖和归纳,发现了四言、五言、六言、七言这些基本句式的律调与非律调的区别所在及样式若干,同时证明了这种律调是通用于骈文、词、曲的,因而撰写了一部脍炙人口的重要成果——《诗文声律论稿》。
第四,在教学方法论方面,提倡“由繁到简,由深到浅”。启先生在教学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在顷刻之间,用语言传达一种立时能够使人了然的信号,却非易事。”(25—26页)其间有一个教学方法的问题。启先生说:“我在讲解、注释工作中,所常考虑的,便是如何由繁到简、由深到浅的问题。”(26页)这就是先生所持的教学方法。对于古代汉语教学,就主要需解决、或者说是要让学生明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一个词的理解,包括一词多义、多词同义等,先生归纳为“词是一种多面功能的零件”(9页);二是一个句的组成,归纳为“简短为主,伸缩自如”(11页);三是句与句之间都有怎样的关系,主要用了两句话,一是“总是上管下”(31页)或者说是“上罩下”“下承上”(65页),二是“起承转合”(45页)。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古代汉语教学的核心问题,要是展开来谈,每个方面都可以做出一篇大文章。《汉语现象论丛》也分别做了专门论述,给予读者,尤其是古代汉语教学同行莫大的借鉴和启迪,同时,这些扼要的归纳和表述,正可以说是“由繁到简、由深到浅”的一个范例。
对于古代汉语文言词汇工具书的编纂,启先生也有“义项简化”的主张,例如“书”,一般工具书归纳的义项多达9个,先生认为除姓氏义以外,大可只要归纳为两个:“一是‘用笔写’的行动;二是‘写出来’的东西。”(39页)这样,无论是教师教学还是学生理解,都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记得先生对于语言所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也有类似的批评:“‘是’字分列三个字头,一共16个义项,不是有些太繁琐了吗?”当然,对于词典辞书义项的设立,历来就有从“粗”(重在“概括”)、从“细”(重在“析分”)的不同处理和争议,见仁见智,所在多有,但是启先生“以简御繁”的主张,无论如何是值得我们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