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小辉 汪静雯
目次
一、西班牙《骑手法》出台背景:新技术下平台用工的规范困境
二、西班牙《骑手法》的制度回应:劳动关系与算法透明度
三、西班牙《骑手法》对我国平台用工立法的启示
四、结语
[摘要] 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破解新技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和算法黑箱困境,西班牙于2021年颁布《骑手法》,成为欧盟首个通过立法规范平台用工的国家。《骑手法》确立了外卖平台领域的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并强调通过集体代表权加强算法透明度。然而,西班牙国内对此项立法褒贬不一,尤其是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引起了平台企业甚至平台工人的反对,算法透明度规则也被认为虽有创新,但难以落实。基于《骑手法》经验与争议,我国应明确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认定的指示性因素,在重点行业渐进式推进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并积极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发展,强化工会在保障平台算法透明度上的功能,从而进一步落实对平台工人的权益保障。
[关键词] 西班牙 骑手法 平台经济 劳动关系 算法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 773亿元,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 400万人,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
在平台用工快速发展的同时,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日趋凸显。学界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集体劳动权保障、社会保险构建、算法技术问题等开展了研究。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规范平台用工关系、督促企业修订平台算法等多项明确要求。然而,该《意见》不具有立法意义,对平台企业缺乏实质约束力,如何从立法角度建构规则仍在探索阶段。
从国际上看,平台用工同样是欧美发达国家司法实践的热点与难点,各国也在尝试推动相关立法的出台。2021年5月,西班牙颁布了《骑手法》(Ley Rider),成为欧盟第一个通过立法规范平台用工的国家,对劳动关系和算法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此,本文以西班牙《骑手法》为研究视角,分析立法出台前西班牙平台用工的监管困境与司法实践,并探讨《骑手法》在规范劳动关系、明确算法知情权问题上的有益经验与争议内容,以期对我国建构平台用工规则有所裨益。
近些年,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代表形式,在西班牙发展迅速,已经扩展至餐饮、运输、旅游等多个领域。
根据西班牙数字经济协会(Adigital)的数据,2020年间,平台经济总量约占西班牙国内生产总值的19%。
其中,配送平台的产值自2018年起成倍增长,至2020年达到约22.77亿欧元。
西班牙数字经济协会与国际金融分析公司(Analistas Financieros Internacionales)于202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西班牙仅配送平台的使用人数就达到近470万人,较三年前增长了526%。
数据统计网站Statista显示,截至2020年,西班牙配送平台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约51 000个。
2018年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18%的西班牙劳动力人口通过平台就业,在数量上处于欧盟的领先地位。
然而,随着西班牙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用工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步显现。立法和集体协议保障下的标准工作逐步被一种隐匿、不稳定、薪酬低的非正规工作所取代,加之现有法律制度的不适配,从业人员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待遇不公平的问题
,尤其是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平台算法技术对劳工保护的挑战,成为推动西班牙出台《骑手法》的重要原因。
西班牙《工人法》(El Estatuto de los Trabajadores)在第1条第1款将雇员界定为:“自愿受雇于他人提供有偿劳动、受雇主组织管理的工人。”
其中,“受雇于他人”解释为工人为雇主提供劳动,雇主有权获得其劳动及成果收益;“受雇主组织管理”则解释为工人的劳动过程是在雇主的组织和管理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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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并未对具体指示性因素作出规范,具体内涵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并形成依赖性(dependencia)和经济从属性(ajenidad)
两大标准。具体而言:依赖性强调雇主对雇员的指挥与管理,即雇主能够指挥雇员提供劳动,发布规章制度,监督雇员的遵守情况,并酌情对雇员实施惩戒。同时,雇员亦有遵守雇主命令和指示的义务。经济从属性标准则强调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其生产资料、工作成果、经济收益及劳动过程中的信息资源(如客户等)均为雇主所有,雇主则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和相关劳动风险责任,并决定市场关系或与公众的关系,例如产品定价、客户选择等。
然而,平台经济作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形态,其在用工模式和生产模式上的革新均对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发起了挑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平台企业对工人的监督管理程度形式上削弱。在用工模式上,由于数字平台对算法、移动网络以及远程传感器的广泛应用,平台用工在劳动过程中多受到上述互联网通信技术的监管,如骑手在工作过程中行为受定位系统监管、在接单时受评分系统影响。相应地,在系统对平台用工的“无形控制”之下,传统雇主缺失的问题
随之出现。因此,无论从西班牙《工人法》在定义雇员时对其“受雇主组织管理”的规定来看,或是从在司法层面适用依赖性标准判断双方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来看,均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困境。例如,在2019年1月马德里社会法庭审理的Glovo案中,平台认为骑手有权自主确定工作时间,享有接单和拒单自由,且不受任何排他性条款约束,因而主张双方间只存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
第二,生产资料的物质化特征降低。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而是依靠电子信息技术吸引资源加入,沟通产业链上下游,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纽带。
由此也产生了平台这一新型生产资料与传统的工厂机器、运输工具等物质生产资料在认定上的争议。例如,在2019年6月的Deliveroo一案中,巴塞罗那法庭就该案中的生产资料究竟是骑手的自行车和电话还是平台的应用程序展开讨论。
第三,平台经济运行过程中众多参与者的加入也使得劳动收益和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承担主体认定成为难题。平台的劳动收益和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涉及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多个主体,因而在认定最终经济从属时需厘清各主体间的关系。2020年1月马德里社会法庭审理的Deliveroo案中就曾对平台消费者究竟是平台企业还是平台从业人员的“客户”进行讨论。
随着平台企业普遍使用的算法技术日趋强大,其信息采集和自动决策能力正逐步渗透至用工管理的各个方面,算法黑箱对劳工权益保护的影响也日益突出。所谓算法黑箱,是指用户无法看见内部工作原理的算法系统
,其对平台工人带来的知情权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算法采集信息不透明。平台企业利用算法对工人信息的采集内容逐步增多,相关数据库也日渐庞大,而算法黑箱下工人难以知晓其最终采集的信息内容、来源及作用。例如,有西班牙学者表示,部分有关民族、政治立场、性取向、宗教信仰、疾病健康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均可能在工作场所内外被获取,而上述信息也将影响劳动关系的确立与否。
其次,算法应用和决策过程不透明。在自动决策过程中,算法参数和规则应用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甚至产生歧视劳工的问题。当前,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库对已入职或期望入职的劳工进行分析,并依据输入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从而作出聘用筛选的决策,还能够运用自动化手段完成平台用工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职业晋升决策。
然而,上述的既定标准和自动化手段在算法黑箱下不透明,加之先前采集了可能导致歧视的数据信息,使得歧视问题随着算法自动运行过程重复出现并长期存在。
最后,算法技术难以被雇员个体理解。一方面,对于大部分的平台工人而言,算法在信息分类、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中所用的编程语言专业程度过高。正如西班牙学者所言,算法模型的难以解读是其最主要的缺陷。
尽管2018年5月欧盟正式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规定了数据主体对自动化决策参数规则、过程以及可能后果的知情权
,但如何使平台工人理解该专业模型,保障其对算法运行过程的知情权,仍是亟须克服的困难之一。另一方面,在人工设置的参数规则之外,算法自身对数据和规则的自主整理、归纳和学习过程缺乏人类意志的参与,从而使得工人对此过程的解读变得模糊、困难。在运行系统接收数据输入和输出预期结果后,算法将自主习得数据输入输出间的规则逻辑,并应用至新一轮的数据处理中。
这一自主习得过程正是“破解”算法黑箱的困难之一。对此,欧洲科学与新技术伦理组织(European Group on Ethics in Science and New Technologies)在《人工智能和自动化系统报告》中阐明,人工智能以大数据为知识来源,具有强大的自主学习能力,要监管、解释并评价人工智能的内在运行方式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由于算法黑箱的存在,一方面平台工人不能充分了解算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内容、应用逻辑及决策结果,另一方面算法本身存在的专业程度高、自主程度高的问题,也会加剧平台工人的知情权困境,并引发相关权益保护问题。
鉴于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上述困境的持续存在,西班牙尝试以立法手段规范平台用工,对劳动关系和算法透明度问题作出明确的制度回应。在西班牙劳工部部长约兰达·迪亚兹(Yolanda Díaz)的领导下,2021年3月,西班牙政府与西班牙劳工委员会(Comisiones Obreras,CC.OO.)、总工会(Unión General de Trabajadores,UGT)、企业组织联合会(Confederación Española de Organizaciones Empresariales,CEOE)、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ederación Española de la Pequeña y Mediana Empresa,CEPYME)以社会对话的形式达成劳动改革协议,为后续立法奠定基础。同年5月11日,《骑手法》颁布,并于三个月后正式生效,开启平台用工规范的新时代。
结合立法内容来看,此次《骑手法》是从明确劳动关系的推定规则、加强算法技术的透明度两方面对西班牙《工人法》进行的修正。
1.确立数字配送平台劳动关系推定规则
面对平台用工领域的劳动关系认定难题,西班牙司法领域对两大标准的定义及其关键要素进行了灵活解释与适用。尤其是西班牙最高法院社会法庭在2020年对Glovo外卖平台劳动关系案所作的判决,对《骑手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推定规则具有重要影响。在该案中,西班牙最高法院认为,尽管Glovo外卖平台与工人的合同存在与劳动关系相悖的因素,但是综合来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其一,双方关系符合依赖性标准。虽然骑手具有拒绝平台订单、选择工作时间及配送路线的自由,且不会受到惩罚,但平台所设计的骑手评分系统会因此而降低骑手分数,对其优先接单的机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骑手不得不极力减少拒单,并在高峰时段相互竞争接单,以维护自身评分,获取后续的工作机会及收入。此外,骑手虽可自由选择配送路线,但其劳动过程中的地理位置变化始终受Glovo平台的GPS记录。
鉴于此,法院认为Glovo外卖平台对骑手劳动过程有明确规定,运用GPS和评分系统监管该过程,且将奖惩制度融入订单分配中,与依赖性标准相符。其二,双方关系符合经济从属性标准。虽然骑手须为配送未完成或餐品损坏丢失承担风险,但法院认为Glovo外卖平台决定产品定价且直接占有了收益,拥有所有商家和客户的信息资源以及数字平台这一基础生产资料,且骑手未完成配送时的无报酬风险应被理解为骑手薪酬是计件工资模式,而非自担风险,因此仍应认定经济从属性标准成立。
在归纳总结司法实践结果,采纳上述Glovo案的最高法院立场后
,《骑手法》在《工人法》中增设第23条附加条款(disposición adicional)
“数字配送平台的劳动关系推定”。该条款规定,在不影响《工人法》第1条第3款所列举的适用范围排除情形下,依据《工人法》第8条第1款,雇主通过数字平台直接或间接行使组织管理权,利用算法管理劳动过程和工作条件的有偿商品配送活动受本法管辖
,即推定符合上述规则的平台工人与平台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
,以切实维护该部分工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劳动关系推定规则的评析
《骑手法》的劳动关系认定条款是对司法实践标准要素革新的吸收采用。对此,西班牙有学者表示,该条款并未对《工人法》进行实质上的修改,仅构成针对平台工人的一项明确说明。
其贡献在于使得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适用的判断要素取得普遍效力,为解决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障困境提供了法律支持,统一司法裁决。
但同时,该条款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和实践效果有待考察的问题。
第一,适用范围有限。该劳动关系推定规则仅适用于配送平台工人,将其他按需工作(Trabajo a demanda)和众包工作(Crowd employment)平台的工人排除在外。其原因在于立法的社会对话过程中,雇主方和工人方的利益需求不一致。
对此,CC.OO.和骑手权利组织(Riders X Derechos)均表示该有限的保护范围仍未能保障其余平台工人的劳动权益。
因而,为规范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有必要将推定规则适用范围扩大至使用人数众多的其他平台。
第二,实践效果有待考察。该条款虽以规范平台劳动关系、维护平台用工合法权益为目的,但实践后平台方和工人方的反响并不理想。例如:Glovo公司称仅准备在西班牙的12 000名工人中雇佣2 000名,对于剩余部分工人将继续采用目前的自营职业模式,并改变部分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立法
;Deliveroo公司则在2021年11月宣布,公司将退出西班牙市场。
在平台工人方面,其一,岗位减少带来了失业问题,使得其就业竞争压力加大,且对于多平台就业劳工而言,规范的工作时间使得其难以在多个平台同时就业
,进而降低其工资收入。正如Adigital在《认定骑手劳动关系的经济影响分析》报告中预估,80%的骑手可能因此失去收入来源。
其二,立法可能促使平台企业采取其他规避雇主责任的策略,如Riders X Derechos所担忧的劳务外包等
,这会使得工人面临新的劳动权益保障困难。
1.以集体劳动权加强算法透明度
算法透明度问题同样受到了西班牙司法实践的关注。在2019年2月的Glovo外卖平台案中,马德里社会法庭分析了算法技术发展下保障工人知情权的必要性,认为算法以配送效率、客户评分等为标准自动为骑手分配劳动任务
,肯定了算法技术对工人权益的重要影响。同年11月,马德里高等法院表示,算法具有秘密性的特点。数字平台的用工对提供给该技术工具的信息不具有控制权,且由于技术壁垒,应用上述信息的编程对工人而言也非透明。
在此背景下,西班牙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代表于2020年10月以社会对话的形式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了“立法应考量算法技术对工人的集体权利、个人权利以及企业间竞争的影响”
的共识。正如西班牙官方公报所述,要确保传统企业和应用算法进行数据管理、数字控制的企业间的竞争透明,以及在此基础上工人的待遇平等。
由此,《骑手法》就算法透明问题对《工人法》进行了第二项修正,即在“集体代表权”一章新增第64条第4款第4项。该项规定,工会有权定期知悉影响工作条件、获得和维系就业岗位决策的算法或人工智能系统所依据的参数、规则。
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平台企业,所有应用该技术完成上述决策的企业均包含在内,意图通过集体代表权加强算法技术的透明度,保障工人对算法技术的知情权,预防其对工人的歧视。
2.关于算法透明度规则的评析
《骑手法》该规定的目的是运用集体代表权加强算法技术透明度。西班牙学界针对该项规定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与此前GDPR中的相应规定对比,肯定了其创新权利保障思路、扩大适用情形的两点贡献。
其一,相较于GDPR保障工人知情的个人权利,该项规定将焦点转至集体代表权,提供了破解劳工知情权困境的新思路。欧盟GDPR赋予了雇员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不受制于自动化决策的权利
,为算法技术发展下雇员的个人知情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算法技术专业程度较高,且平台方和工人方的力量对比悬殊,个人权利难以切实保障工人知悉全部算法逻辑。正如西班牙工人委员会所言,在社会、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工会的参与是民主治理所不可或缺的。
此番引入集体代表权是寻求双方力量平衡、切实维护算法透明的积极举措。
其二,相较于GDPR仅适用于无大量人工干预的算法自动决策,该项规定将适用情形扩展至影响工作条件、获得和维系就业岗位的所有决策,进一步加强算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西班牙官方公报也在规则解读中提及,算法技术的透明程度以及其筛选决策过程信息的可获得性构成了劳动关系推定规则有效的重要基础。
但同时,该项规定也存在着与先前立法联系不强、权利范围有限、适用规则模糊等三项待改进之处。
第一,该规定未能有效联系并延伸发展先前的GDPR。GDPR中已赋予了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不受制于自动化决策的权利,而本次立法仅提及工人对算法决策过程所使用的规则、参数的集体代表知情权,未能在权利内容和权利主体层面起到补充发展先前立法的作用。
第二,该项规定中工人的知情权范围仅限于算法决策所使用的规则和参数,其有限性使得保障算法透明、评估算法歧视成为困难。这一问题也是西班牙学界的讨论核心之一,有观点认为算法的输入数据、输出结果两点也应当后续纳入权利范围。一方面,算法的数据输入是建立数据关联,并随后作出决策的基础,也是保障不产生算法歧视问题的关键。学界早在算法技术的相关研究中提出,如果算法输入数据包含偏见,其决策将自然产生歧视问题。
另一方面,算法输出结果的透明有利于直观评估歧视问题存在与否。
例如,算法对工人就业、晋升、工资的干预程度,算法决策过程中的人工参与程度和决策结果的统计信息
等,均有必要纳入知情权扩展的考量范围。
第三,该项规定中“工会有权定期知悉”的适用规则仍模糊,暂未明晰知情权适用的时间、频率和形式,这不利于工会监督功能的发挥。
当前,我国同样面临着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和算法黑箱下的劳工保护的困境。在破解上述困境的过程中,西班牙《骑手法》在“规范劳动关系、明确算法知情权”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具有一定的借鉴启示意义,主要有三:
我国八部委的《意见》虽已提出平台企业应当规范用工,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者订立书面协议
,但仍未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判断建立具体规则,并未有效解决劳动关系判定的司法难题。
我国目前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进行全面考察。然而,当前劳动关系和从属性概念是以工业化时代的工厂劳动关系为原型
,平台企业借助互联网和算法技术,已改变了传统的用工组织模式,必须结合平台经济的用工过程去理解从属性的表现因素。例如,在李相国案中,法院在考量互联网信息技术介入传统劳动供求关系的新特征后,认为相比交通工具而言,平台所掌握的信息技术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也特别指出工人无法与客户就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进行协商,这区别于居间合同的性质。
借鉴我国和西班牙已有的相关司法裁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判断平台企业与平台工人合同的实质内容,而非形式上的文本表述,综合考量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而非仅关注个别劳动关系的否定性因素。
立法与司法部门应当结合平台用工特点,制定新的指示性因素,为实践提供指引。具体而言,应当注重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平台算法规则对平台工人的管理与控制。例如,规划线路、记录其GPS地址、建立了客观上使平台工人接受其指挥管理的规则体系。第二,平台工人是否具有协商价格能力。即平台工人是否能够与平台企业的客户进行协商议价,而不是由平台单方决定其服务价格。第三,平台工人提供的劳务是否属于平台企业日常的经营范围,即是否属于其生产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
最高法院应加快推出涉及平台用工的指导性判例,为此后的司法判决提供普适性参考。人社部可以在《意见》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出台判断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指导规则,明晰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参考要素,为平台规范用工提出具体指导。
在平台工人的身份认定规则方面,我国目前一般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方案,使得平台工人方负担较重。通常来说,发生平台工人身份认定争议时,平台企业为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为自身权益寻求保障的平台工人方则须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尤其是许多平台企业引入了第三方合作企业从事劳务管理,甚至将平台工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平台工人难以明辨其主体及性质
,加之相较于企业方其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因而难以为佐证其劳动者身份提供相应证据,陷入身份认定困难、权益保障受阻的境地。
上述西班牙的立法实践,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将符合条件的平台工人纳入《工人法》适用范围,从而将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平台企业方,以减轻工人方的负担。类似的实践还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AB5法案,首先将工人假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雇员,并通过适用Dynamex案件中对雇员身份认定的ABC标准,要求雇主证明该标准所述情形同时存在,方可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与西班牙立法争议相似,这种举证责任加大了平台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在美国AB5法案通过后不久,平台企业又推动通过了加州22号提案,豁免了Uber、Lyft等平台适用上述推定规则。
鉴于此,我国可参照上述实践,渐进式建立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倒置举证责任。在规则制定时,一是可以将上文所述的新指示因素融入其中,平台企业利用算法管理平台工人劳动过程和工作条件的,推定为劳动关系,除非平台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上述行为;二是应吸取其教训,谨慎扩展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尽管有学者批评西班牙《骑手法》仅适用于配送平台,无法达到规范平台劳动关系的目标,但是从后续平台企业和平台工人的反应以及美国加州AB5的法案波折来看,我国在确立推定规则时,可首先以骑手行业作为试点,在征求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推行劳动关系推定规则,并跟踪后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反应,做好立法实施的动态评估。在适当时,再结合平台特点,逐步将该规则进行推广。
我国的平台从业者同样处于算法黑箱之下,面临着算法数据追踪下的个人隐私泄露、算法自动筛选下的就业歧视、算法系统分配下的工作自主权受限等权利危机。
我国虽已经通过立法手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中对从业者作为信息主体的部分个人知情权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权利主体单一、权利内容有限等待改进之处,尤其对于平台工人而言,其面临着欠缺算法专业知识、个人力量薄弱的困难,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在算法透明度上与平台企业开展平等对话,亟须集体权利作为补充救济。我国可以借鉴西班牙《骑手法》的立法思路,强化工会在算法透明度上的作用。具体而言:
首先,应加快推进工会与平台企业的集体协商机制建构,并将行业集体协商作为重点方向。《意见》第(10)条指出:“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我国最新修订的《工会法》第3条亦强调:“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工会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义务,为工会介入算法透明度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我国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尝试建立平台从业者工会,为其提供维权援助等服务
,但由于平台企业在用工实践中引入了第三方企业加入劳动管理,在形式上切断了与平台工人的劳动关系,导致许多工会的组建仍以企业层级为主。因此,如何推动行业工会的组建,以切实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平等协商机制是下一步亟须加快探索的问题。
其次,立法应为工会在算法透明度的协商问题上提供指引。我国立法可以借鉴西班牙《骑手法》和GDPR的规定,将算法规则参数透明、算法逻辑和结果透明作为规制内容,并指导工会就相关重点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具体应当包括平台企业算法收集的数据信息及其目的、运行使用的规则参数和逻辑、输出的决策及其意义评估在内的事项。若是相关算法规则关系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平台企业应当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过平等协商确定。
此外,考虑到数字经济的发展、算法技术的创新以及现有的监管能力,对于算法自主学习和运行模型等直接介入技术内部的监管
,可以暂缓纳入透明内容中。
平台经济和算法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使得劳动者面临着传统规则下劳动关系认定、算法黑箱下权益保障的双重困境。此次西班牙《骑手法》作为国际层面规范平台用工的先驱性尝试,其归纳司法实践明确平台劳动关系推定规则、运用集体代表权保障算法知情权的立法内容,对于面临相似困境的我国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一是借鉴其有益经验,建立劳动关系推定规则,注重考量平台实质用工过程中的新指示性因素,并在破解算法困境时引入工会集体权这一新思路;二是吸取其教训,试点评估劳动关系推定规则的实践效果后扩展其适用范围,并在保障算法知情权时,应注重组建行业工会与平台企业平等协商,并通过立法为相关协商内容予以指导。通过多元维度处理平台用工问题,确保平台经济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1] Cita Manual Alonso Olea,Fermín Rodríguez-Sañudo and Fernando Elorza Guerrero, Labour Law in Spain ,3th ed.(The Netherland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