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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增加规定“造成损害”是否对侵权责任构成有重大影响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及其具体适用规则

实务指引要点

1.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概括一般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条款,即《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2.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包含一般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增加规定“造成损害”,表明侵权责任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包括恢复原状和部分返还原物请求权。

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5.一般侵权责任的责任形态主要是自己责任,不包括替代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的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相比较,增加了“造成损害”的构成要件。《民法典》这一修改,对我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有哪些重要影响,应当引起注意。本章对此进行说明。 ajFeKPNb/qxpf3VVCoXifwULzI/Iy7r5BKWwAZJPa8Y/L2Zeyr5Oq9dGzO2QLI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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