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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侵害债权,实务中能认定债权侵权责任吗
——依据第1165条规定认定债权侵权责任的基本方法

实务指引要点

1.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第17条确认错误执行债权构成侵害债权的国家赔偿责任,对民法确认债权侵权责任具有重要价值。

2.确认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的基本规则是“知悉规则”。

3.债权具有私人公示方法的,第三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构成侵害债权。

4.债权具有公权力公示方法的,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均构成侵害债权。

5.构成债权侵权责任的其他要件是: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主体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知悉债权存在的第三人,客观方面是侵害债权的行为。

债权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历来是争论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其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究竟是故意方能构成,还是重大过失乃至于过失就可以构成,方家各有说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认可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具有重要价值。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对于保护债权,特别是被执行人的债权,以及确定债权是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否定债权不受侵权责任保护的意见,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jyfuyQvStA76XQQheJ8LHlU2ePCH5n/z05FrNryT2MOaIVFknhIpYW8+VLJaiK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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