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可采用以下不同的测定方法。
1.完全检验(complete test) 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检出所有其他种子的测定方法。完全检验的试验样品不得小于250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所规定的重量(表2-2)。
完全检验可借助放大镜、筛子和吹风机等器具,按其他植物种子的规定标准逐粒进行分析鉴定,取出试样中所有的其他植物种子,并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
2.有限检验(limited test) 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检出所指定种种子的测定方法。有限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若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个植物种,则检验时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即可结束。
3.简化检验(reduced test) 从试验样品规定重量的部分样品(最少量为试样的1/5)中检出所有其他种子的测定方法。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难以鉴定时,可采用简化检验。简化检验的检验方法同完全检验。
结果用实际测定样品中所发现的其他植物种子数或指定种(属)的种子数表示,但通常折算成单位重量样品(每千克)所含的其他植物种子(或指定种)的种子数。同一样品若进行了2次或多次试验,结果用测定样品总重量中发现的其他植物种子总数表示。
其他植物种子含量(粒/kg)=[其他植物种子数/试验样品重量(g)]×1000(3-4)
当需要判断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对同一批种子的2个测定值是否一致时,可查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的容许差距表(表3-9)。先根据2个测定值计算出平均数,再按平均数从表中找到相应的容许差距。进行比较时,2个样品的重量应大体一致。
表3-9 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的容许差距(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续表
资料来源:GB/T 3543.3—1995。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将测定种子的实际重量、学名和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记录在表3-10内,并注明采用的检测方法。
表3-10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记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