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作者和笔下人物的相爱相杀,可能没有比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更合适的例子了。1893年,道尔终于将一直以来“干掉”福尔摩斯的想法付诸实践,在《海滨》(Strand)杂志最新一期连载中让这个侦探和老对手莫里亚蒂一同坠下山崖。后来《血字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出新版,他拒绝了出版方写序的邀请并声称:“侦探小说这种小儿科的虚构形式,配不上序言这么高级的东西。”这番话好像颇不厚道,毕竟道尔的荣华富贵(除了令人艳羡的杂志稿费、版税,还有爵士爵位和荣誉院士头衔),几乎全仰仗福尔摩斯这个向壁虚造的人物。道尔的傲娇当然也有其原因,他心心念念的是成为像他的苏格兰老乡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那样的顶流历史小说家,以《撒克逊劫后英雄略》之类的大作名垂文坛青史。
然而,福尔摩斯注定是无法杀死的,哪怕是在其创生者的如椽巨笔下。一方面,福迷民意鼎沸,甚至抬棺游行,不仅害得杂志一下子少了一半的订阅量,据说连维多利亚女王也颇为不满。另一方面,用稍微玄学一些的话说,福尔摩斯这个大IP早就有了不死的生命,凭借文学之魅在读者脑海里“道成肉身”,又靠着大众文学市场的传播有了无数分身——英美很早就有了福尔摩斯研究会,“贝克街小分队”这样的高端死忠粉组织定期聚会(研讨诸如“华生医生的中间名H到底代表什么”之类的冷门问题),甚至远在晚清和民国时代的中国,程小青和刘半农等都写过福尔摩斯的仿文(前者是“霍桑探案”系列,后者是“捕快老王”系列)。
就像诺贝尔并未发明而是改进了炸药一样,柯南·道尔也并未首创而是改造了侦探小说。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就读期间,道尔结识了一位名叫约瑟夫·贝尔(Joseph Bell)的教授。此人不仅讲课风趣、医术精湛,还在诊断疾病方面有着令人倾倒的推理能力。福尔摩斯的主要原型正是这位贝尔医生。当然,另一个虚构的业余侦探杜宾也极大启发了“贝克街221号B”的断案专家——爱伦·坡在《失窃的信》中构建的刑侦二人转——料事如神、目光如炬的神探与相形见绌的助手“我”显然让道尔受教匪浅。
从文学史的视角看,道尔的福尔摩斯系列在维多利亚时期侦探小说界的地位宛如尊神,但其实这或许是幸存者偏差导致的错觉。事实上,整个文学史就是一部“失踪史”,或者用斯坦福大学弗兰科·莫雷蒂(Franco Moretti)教授更耸人听闻的话说,是“文学屠宰场”。按照莫雷蒂的估计,姑且认为19世纪英国小说留下了200部作品可以传世,那么这只占该国当时小说出版总量的0.5%!换言之,99.5%的作品都被岁月湮没,无福享有福尔摩斯这样的不死金身。侦探小说是维多利亚时期出版业的摇钱树,一方面高手云集、作品迭出,另一方面竞争和淘汰也尤其惨烈。在道尔入行时,前有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的《月亮宝石》(The Moonstone,1868)这种殿堂级推理杰作,后有新西兰人弗格斯·休姆(Fergus Hume)的现象级爆款书《双轮马车的秘密》(The Mystery of a Hansom Cab,1886)(仅仅在英国,六个月就卖出了三十万册!)。
为什么这场“鱿鱼游戏”最后胜出的是柯南·道尔,而不是他的竞争对手?莫雷蒂用达尔文进化论做模型,提出了一个惊人假设:如果把19世纪的侦探小说视为一个微型文学生态圈,那么,正是因为当时谁也不知道如何去写侦探小说,才确保了下个世纪的进化优势。进化生物学家通常认为,物种的突变是随机发生的,但自然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基于这种突变对环境的适应。那么,福尔摩斯式侦探小说这个文学新物种,当时“误打误撞”做对了什么呢?莫雷蒂和绝大多数福学研究者的看法一致:将线索(clue)作为侦探文学的技巧。
1901年8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开始在《海滨》杂志连载。虽然福尔摩斯的正式“复活”要等到1903年的《空屋》(The Adventure of the Empty House),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是柯南·道尔在暌违八年后首次施展文学招魂术,续写这个万众期待的侦探故事系列。不过,从小说内部的时间上说,德文郡达特莫尔的这桩奇案发生在福尔摩斯坠崖之前。难得的八年空窗期或许给了作家稀有、珍贵的灵感和手感,这篇作品在后世的福学家看来实属福尔摩斯系列中无可争议的巅峰之作。可以说,它最完美地展现了道尔如何将线索作为侦探文学技巧的迷人手法。
那么,在福尔摩斯这个类型的怪咖侦探出现之前,小说家是怎么描写破案的呢?简单地说,经典的叙述模式是展现罪犯的凶残和侦探的勤勉,案件本身的惊悚构成了推动情节的要素,而破案的关键瞬间通常被归结于某次巧合。凭借多年的医学训练,道尔希望让侦探小说变得更加科学化,能够条分缕析地揭示案件由混乱变得清晰的思考演绎过程,正如贝尔医生当年在爱丁堡大学课堂上对病例从症候到病因的推理过程。道尔的这种写法无异于在侦探小说文类引发了一次哥白尼式革命:将聚焦点从外部的犯罪现场,转为侦探主体内心的思维过程。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开头,福尔摩斯就给华生秀了一把自己的“超强大脑”。华生当时正在摆弄一根私人医生常用的那种庄重、坚固而又实用的旧式手杖,福尔摩斯于是请他开始推理手杖背后的信息。华生的一番解读显然只及大侦探的皮毛,后者在用放大镜仔细观察了几分钟后,从手杖的成色、刻字和牙印推测出手杖主人是从城市转往乡间行医,而且“不到30岁”,“生性随和,没什么抱负,有点心不在焉”,还养了一只“比梗犬大,比獒犬小”的狗。接下来,福尔摩斯会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不断施展这种推理魔术:死者生前留下的脚印、沼地地区地图、警告信、《泰晤士报》字体、酒店住客登记簿、电报、伦敦出租马车执照管理科记录等等,这些看似平凡无奇的物件都逃不过他的慧眼,只能乖乖就范并吐露隐蔽的实情。
法国批评家皮埃尔·贝亚德(Pierre Bayard)将道尔在4部长篇、56个短篇中运用的侦探技巧统称为“福尔摩斯方法”(the Holmes method),它的核心构成是观察和演绎。所谓“观察”(observation),就是对线索的搜寻和解读,它既可以是具体实在的物(如匿名信或雪茄掉落的烟灰),也可以是心理层面的踪迹(如当事人面部肌肉的微小抽动所泄露的紧张情绪)。所谓“演绎”(deduction),就是根据经验性的前提和已知事实,推断出未知的部分。福尔摩斯的演绎之所以常常神乎其技,乃是因为他本身观察力敏锐、知识渊博(譬如在他眼中,《泰晤士报》那种资产阶级味道的字体和半便士晚报的拙劣字体差别,如同普通人眼里黑人和爱斯基摩人的差别一样巨大),而且受过专业的犯罪学训练(譬如他经手过五百件案子,曾写过论文研究如何鉴定文件的年代)。同时,福尔摩斯尤其擅长“反向推理”(reasoning backward),这意味着他可以做出创造性的推理假设,将零碎的线索解读联结起来,拼贴为一个完整的罪犯画像或犯罪过程解释。
“福尔摩斯方法”的诱人之处,在于它似乎是基于知识和理性的精确科学,以纯粹的思维活动实现了一种智识的英雄主义。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与嫌疑人对峙的缉凶行动只是福尔摩斯完成了推理拼图后顺势而为的一小步,真正的高潮其实是福尔摩斯的暗中调查,实现其大脑中演绎的完美闭环的过程。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华生当然颇有微词,他说:“福尔摩斯有个缺点——如果可以说是缺点的话——那就是严守秘密,不到计划实现的那一刻,他绝对不会跟任何人透露自己的全盘计划。”可怜的华生满心以为这次自己是下乡破案的主力,有模有样地学用搭档的反向推理。然而,华生给福尔摩斯的两份报告和日记摘录却清楚地显示,他并没有真正触及这片神秘沼地的“谜题核心”。
这倒不意味着福尔摩斯掌握的仅是“屠龙技”;相反,一旦将刑侦学专业的复杂实操转换为线索的阐释技巧与建构术,就给读者和作家带来了可资模仿的实用套路。阅读《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重要乐趣,就是在头脑中和勤勉老实的华生赛跑,看看自己能不能在福尔摩斯甩出“王炸”之前,先一步看出案件突破口和杀人真凶。这种“怀疑阐释学”的技巧滋养了一代代侦探小说家,从阿加莎·克里斯蒂到雷蒙德·钱德勒,再到翁贝托·艾柯,无不深受福尔摩斯的影响(艾柯的《玫瑰的名字》中的方济各会修士干脆就叫“巴斯克维尔的威廉”)。文学批评家也暗自扮演着福尔摩斯的角色,如埃德蒙·威尔逊(Edmund Wilson)对亨利·詹姆斯的悬疑故事《螺丝在拧紧》(The Turn of the Screw)的弗洛伊德式解读,就是最具影响力的案例之一。此外,经由日式本格派推理小说的普及,岛田庄司这些大神更是将密室推理或孤岛模式发展成了当代年轻人喜闻乐见的亚文化,各种推理社团在今日中国大学校园也十分流行。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经典价值,并不完全在于福尔摩斯式推理。单纯用烧脑程度来比较,这本书肯定不敌《嫌疑人X的献身》或《白夜行》,而结局让读者意外的程度,似乎也逊色于《罗杰疑案》或《无人生还》。此外,也有读者质疑过此书细节的不严谨。事实上,福尔摩斯之所以在最近几十年成为文学研究的新宠,乃是因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之类的佳作中藏有丰富的社会文化密码,成为解析和批判19世纪英国性(Englishness)的重要文本。
作为有爱尔兰血统的苏格兰人,道尔在9岁时靠亲戚的资助去英格兰读书,15岁时才第一次来到伦敦旅行。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外乡人,却打造出了最具英伦气质的小说人设。福尔摩斯从贝克街221号B出发的探案之旅,遍及19世纪伦敦的大街小巷。《福尔摩斯历险记》成了英国首都的一张文学名片,如同钱德勒之于洛杉矶,乔伊斯之于都柏林。伦敦的浓雾是犯罪故事绝佳的气氛道具,在19世纪末波谲云诡的政治氛围下,藏污纳垢的城市空间似乎处处都值得大侦探去怀疑思量。而福尔摩斯不仅总能精确记住它的每条街道,还能凭借过人的智慧和勇敢,让罪案真相水落石出,让坏人被绳之以法,帮助危机四伏的大英帝国在一次次日常生活的小危机中有惊无险地恢复理性和秩序。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主要发生在德文郡的达特莫尔(Dartmoor),这片古老阴森的沼地与伦敦的现代城市空间完全对位。和奥斯汀笔下汉普郡这样如画的静谧田园不同,达特莫尔并非典型的英国乡村地貌。这里不仅有雾气氤氳的格林盆大泥潭和岩岗,还有哥特气息拉满的破旧古宅。另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达特莫尔还是英格兰国家公园所在地,考古学家在这里挖掘出了四千多年前的青铜时代人类遗址。沼泽地上的史前文明或许代表了最早的英格兰祖先。当华生从伦敦乘坐火车再转乘马车来到这里,既是空间上极具错位感的旅行,也像是进入时光隧道的历史穿梭。难怪华生会心有戚戚焉地说:“一个人在这里待得越久,沼地的灵魂就会越来越深入你的心灵,它是那样广大,拥有那样可怕的魔力。”
传说中的凶宅巴斯克维尔庄园不止被历史鬼魂附体,它和萨义德眼中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一样,亦是大不列颠帝国在海外杀伐攫取的缩影。五百年间,它历经几代主人的易手,早年住在这里的巴斯克维尔海军少将曾任职于西印度群岛海军总司令罗德尼男爵麾下,而死于恶犬的查尔斯爵士在接手庄园前曾远赴南非投机致富,并用非洲的黄金来翻新扩建达特莫尔的这份祖业地产。无须过度联想,我们都能意会这座乡间大宅所标志的古老财富和遥远殖民地上那些战争的不光彩关系——两次布尔战争、印度民族起义、喀土穆围城战……福尔摩斯和华生要去破解的谜案,表面上是乡民暴毙背后的恐怖动物传说,实则是英国晦暗不洁的国家神话和来自他者的隐秘威胁。这种复杂的时空交叠和充满隐喻的文化地理空间,烘托出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贯穿始终的诡异氛围感。
不出所料,尽管偶有犯错和轻敌,福尔摩斯最终做出了至关重要的物证推理。可是,这果真就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终点站吗?福尔摩斯的推理果真就滴水不漏?被他指认的幕后主使最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案件是否另有隐情?
在听完贝克街寓所炉火旁的案情回顾后,并非每个读者都愿意善罢甘休。2008年,皮埃尔·贝亚德写了一本书,题目颇为夺人眼球:《夏洛克·福尔摩斯错了:重审<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作者以破案的方法反思福尔摩斯的证据链,试图证明真凶另有其人,并借此拷问“逆向推理”的方法论瑕疵。马克思主义文论家虽然对案情分析并无异议,却批判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写法,认为那是维系帝国意识形态的工具。同样,一旦接受了怀疑式阅读的熏陶,普通读者也可以向福尔摩斯这位“怀疑大师”发难,在纸端如白磷般发光的线索中建构另一种可能。
这种朝向开放式结尾的追踪无关破案,而是为了让我们成为更敏锐、更警惕的读者——毕竟,人生阴晴不定,达特莫尔沼地上的大雾还会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