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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同意”这件事

我对于理想的亲密关系的理解是:与其着眼于虚无缥缈的“爱”,不如重新问问自己的心是否处于“理解”“同意”“安心”“安全”“舒适”的状态。那么,“同意”究竟是指什么?我们怎么看待它?这是关乎人们的性认知的重要问题,也深切关乎人们的现在和将来。

2017年,日本修订了《刑法》,把“强奸罪”更名为“强制性交等罪”。这是自明治四十年(1907)制定《刑法》以来,时隔110年的首次大幅度修正。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罪名修改。一直以来,强奸罪只限定于阴道性交,也就是说,指的是男性生殖器强行插入女性阴道,因此侵害方限定为男性,并且除了阴道以外,比如说对于口腔、肛门的性侵则不在定义范围内。这是因为当时的法律考虑到只有阴道性交才会导致怀孕,而和配偶之外的其他人生的孩子会导致日本的家庭制度、家庭谱系的混乱 ,并未考虑到女性的人权问题。而对于想要起诉强奸罪名的女性而言,她们因为这个定义要跨越很多严苛的阻碍:对方是否使用了暴力或威胁?是否达到让人明显反抗的程度?女性是否拼命反抗了?有多拼命?受害者除了被各种诘问,还要当庭证明被强暴的程度,以此让法官(在过去,法官全是男性)作出判决,这无疑是在承受二次强暴。一直以来,面对法庭上不得不忍受的屈辱,有些人干脆放弃起诉,有些人则在起诉之后又撤回。

2017年日本《刑法》修正后,新列入的“强制性交等罪”不只局限于阴道性侵,还包括肛门、口腔性侵等,也开辟了承认男性受害人的先例。不过,在这一阶段,“强奸、胁迫的构成要件”仍旧沿用,三年后又重新修订时,得益于一系列女性运动 的支持,这些构成要件才被取消,新增条目“未经同意的性交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也开始被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次《刑法》修订虽说为时过晚,但在谋求理想的性关系和建立男女亲密关系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理解了这些变化的意义后,我们就更要意识到更广泛的性教育的重要性。像“性同意到底是什么”“怎样在只有两方的私密场合确认对方是否同意”等类似性知识的普及,关乎“性主体意识的形成”。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的新课题。

对于未经同意的性交处罚制度已经在瑞典、英国、加拿大、德国及美国部分州率先施行。也就是“No Means No”原则。在日本,关于性同意有这么一句俗语:“嘴上说不要,其实身体很喜欢。”英语中也有类似的说法,“No Means Yes”。殊不知,这种说法会导致社会对性胁迫的默许。我强烈期望日本政府在今后的《刑法》修订中能够划时代性地否定这种说法,且明确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纳入犯罪。

瑞典在2018年修正了相关法案,规定只要对方没有说“Yes”,也就是说,在对方意愿不明,没明确说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就是犯罪。我不禁想感慨一下,时代能发展到这种程度,真是太好了。

性行为发生的时候,在场的只有两位当事人,这一点不言自明。那么,双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该怎样判定,由谁来判定呢?答案是,只有当事人自己。

今后要发生性行为的两位当事人,该怎样表现才能征得同意呢?对此应该怎样答复呢?怎样答复才不容易产生误解?此外,没有征得同意的时候,知道尊重对方并及时退出的重要性,以及将包括生殖器在内的性知识,用文字表现出来并能付诸教育实践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展开的性教育相关课题。

作为普及性知识的一员,我必须将其铭刻在心。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要对此深入思考,形成自己的想法。毕竟事关自身。 1JuOqf08GUcTzj6F37Mp56r4/AUwgEa7Q8cXH7vW9WPiI44HhHZVFkRkIhMJ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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