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欧美派遣外交使团,与即将到来的“修约”有关。
所谓“修约”,即国与国之间建立以条约为基础的近代外交关系。自然,这要求清廷必须抛弃传统华夷观念下的羁縻之道。1868年是清廷与英、法、俄、美四国定好的《天津条约》修订之期(修订范围包括通商、征税、居住、传教等诸多方面)。为应付这次修约,清廷组织封疆大吏,做了两次外交政策大讨论。 1
第一次是在1864年。因为距离修约日期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地方大员们意见空泛,谈来谈去无非是朝廷若能自强,则洋人必不敢生事,没有多少可以落实的具体建议。与清廷关系密切的赫德与威妥玛,则针对此前种种不守条约的情况,向总理衙门呈递了《局外旁观论》与《新议略论》,希望清廷遵守条约,进行外交改革,以适应国际环境。经过讨论,总理衙门部分接受了他们的意见,也承认了正视与遵守条约的重要性。
第二次是在1867年。修约之期就在次年,总理衙门再次给各省将军督抚下发文件征求意见。奕訢在文件里说:自道光二十年(1840)以来,传统羁縻之道在应付“夷务”方面越来越乏力。这次修约,如果洋人的要求实在太过分,“万不可行”,朝廷自然不会迁就,就算与洋人决裂也在所不惜,总理衙门也不会有别的意见。但决裂要有预备,目前的预备并不充分,所以只要还有可能,便“无妨暂事羁縻”,不如还是暂时与之订立条约,“以待异日之自强”,继续韬光隐晦等待国力变强。简而言之就是,条约要修,但具体如何去修,总理衙门不想独断,希望有一个集体决定。毕竟,独断也就意味着要独自担责。 2
反馈回来的意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以奕譞、奕誴等皇族为代表。他们承认眼下打不过洋人,也理解“现在必应羁縻”这种策略,但既然朝廷与洋人“将来必应决裂”,也不妨利用“臣民义愤”将洋人曲线驱逐出境。奕譞提供了一种具体办法。他说,大清百姓之中必有“感慨悲歌之士”愿意为朝廷分忧,朝廷应该指示地方督抚,想方设法鼓动这些“以灭夷为志”的百姓,让他们去焚烧洋人的教堂,抢劫洋人的货物,诛杀来华的洋商,凿沉洋人的舰船。如果“夷酋”来总理衙门控告,我们就用“查办之词以缓之”,拿“一定严厉查办”来应付他们。然后再一天一天拖下去,“日久则以大吏不便尽治一省之民为词以绝之”,以地方督抚没办法管控住辖下每一个百姓为由,将所谓的处理拖到天荒地老。奕譞说,如果各省都这样干,会比用军队击败洋人更有效。 3
另一类以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等地方督抚为代表。这些人的主张是,目前形势所迫,只能与洋人修约以维持和平关系,万全之策“则自强而已”,只有改革自强这一条路。李鸿章还对激进派的驱洋策略大泼冷水,说“民心”是靠不住的,与洋人作战“未有不恃兵而专恃民者”,只能依赖切实的军队实力,不能依赖虚幻的民心。他还说:自己统帅军队围剿捻军尚且感觉吃力,“奚敢侈言远略”——哪里敢奢谈什么驱逐洋人的长远计划;即便要战,“目前兵力财力固有未逮”,也是不可能赢的。 4 这些都是李鸿章的真心话。十年之后,他在给友人的私函中仍坚持相同的看法:“施之与洋战……不但淮军文武无此可靠之才,九州内亦少中意者” 5 。
总理衙门综合所有回奏得出的结论是:与洋人讲和,对洋人设防,二者不可偏废。现在还不是与洋人决裂的时候,得继续用条约对他们实施“羁縻”。为了利用好条约外交这一武器,知己之外还须知彼。于是,派遣一个正规的外交使团出使欧美,就被总理衙门提上了日程。此事也在1867年由总理衙门下发文件,向各省督抚将军征求意见。
总理衙门在文件中说,西洋各国都已按照条约互相派驻了使节,只有我大清还没有。各国驻华使臣多次要求大清在外国派驻使节,本衙门的回复一直是:各国在华有传教通商之类的事情要办,所以需要派驻使节;大清在外国并无应办之事,所以无须派驻使节。但这样做的后果是,这十多年来,“彼于我之虚实无不洞悉,我于彼之情伪一概茫然”,这不符合兵家的知己知彼之道。而且,外国使臣在我大清任性胡为,我们在外国却没有使臣,就没办法向外国政府直接提出诘责,这也是个大问题。但派遣驻外使节也有两大难处。第一是远涉重洋,很少有人愿意去,去了之后要吃要喝要办公,费用也不小,而且分驻各国,花销更大,筹款也更加不容易。第二是语言文字不通,万事都要仰赖翻译,也没有办理外交事务的专业人才。勉强派一些人出去,搞不好会变成中行说那种“汉奸”(中行说,西汉文帝时人,因不满汉朝,出使匈奴后转而利用自己对汉朝的了解帮助匈奴侵略汉朝)。去年本衙门派了斌椿带着几个同文馆学生去欧洲游历,体察他们的风土人情。但这种事情“未可再为仿照”,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搞。对外派遣使节这件事又非常紧要,“未可视为缓图”,不能一直拖着不解决。所以,“究应如何亦希公商酌定”,请众人一起来讨论,看看这个事情究竟该怎么办。 6
细细体察总理衙门文件里的遣词造句,可以发现其基本立场是主张对外派驻使节。但“夷夏之防”深深地镌刻在大清朝野知识分子的脑壳之中,也深深影响着朝堂政务的实际运作。为免成为众矢之的,奕訢们只能小心翼翼避开“独断”,欲向各省督抚将军们寻求一个集体决策。
除了对外派驻使节,总理衙门还在这份文件中列举了如下问题,请各省督抚将军一同商议:
一、外国驻华公使以何种礼仪觐见皇帝?
二、是否应该兴办“铜线铁路”?
三、内地是否可以允许设立通商行栈,内河是否可以允许航行通商轮船?
四、是否可以允许洋人在华“贩盐挖煤”?
五、如何应对洋人在华“开拓传教”?
这大体可以理解为:总理衙门希望将中枢之臣与地方督抚将军都拉到讨论中来,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拟订一份全面的改革方案。
不过,总理衙门最终未能等待所有督抚将军提交反馈,便于1867年底做出决定:由美国人蒲安臣为领队,率一个正规使团前往欧美。这可能是因为蒲安臣已卸任美国驻华大使,返回美国的日期将近,已不容总理衙门继续拖延等待地方督抚们的回复。同时清廷内部又找不出合适的领队之人,必须仰仗蒲安臣的帮助。这也导致两江总督曾国藩、湖广总督李鸿章与直隶总督官文等人的反馈奏折,变成了“事后表态”。曾国藩的意见是,派使团出洋是好事,此后对外使节应该源源不断,即便有很多人不合格,其中也肯定会有苏武、班超这样的人才。 7 李鸿章也说,由蒲安臣帮助大清率使团出使欧美甚好,总理衙门制定的办法“至为周密”。 8 官文的立场略微模糊,他赞同总理衙门所说的无驻外使节有种种弊病,也赞同总理衙门派使团“赴泰西诸国游历”,但觉得这种事“偶一为之”就好,不必弄成制度性的东西。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