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西方的先进器械,尤其是军事器械引进进来的尝试,始于1862年。
该年,奕訢试图通过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的人脉网络,自英国直接购回一支近代化舰队。但李泰国另有盘算,他拿了清廷的钱,致力于组建的却是一支完全由英国人掌控、只听命于李泰国本人的私人舰队。1863年1月,李泰国与他选定的舰队司令阿思本(Sherard Osborn,原英国海军将领)在伦敦签署了合同,内中第二款规定:“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意即阿思本不仅仅是该舰队的司令官,也将是清廷所有官船(无论中央与地方)的司令官。
除此之外,合同中还有规定,“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这意味着,舰队虽然是清廷出钱购买,名义上也属于清廷,但舰队司令阿思本只听李泰国的指挥;李泰国名义上接受清廷领导,但只要他不认可,就能以“这是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为由,拒绝向阿思本传达清廷的旨意,拒绝让舰队为清廷服务。 1
当时的东亚国家皆无近代化军舰。如果李泰国的盘算得逞,他将会拥有一支无敌舰队。这支舰队可以将他送上“全东亚太上皇”的宝座。
奕訢察觉到情况不对时,钱已经超支花了出去。总理衙门无法从李泰国那里拿到有具体账目的详细报告,无法核查他将钱花在了哪里。而李泰国已将合同签署完毕,招募的600多名英国官兵也已经到位。1863年9月,阿思本率舰队抵达天津,与李泰国联手威胁清廷:要么接受既成事实,要么承受全部投入血本无归的代价,听任舰队解散。这就是中英外交史上著名的“阿思本舰队事件”。
在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的提点与斡旋下,事件最终以军舰送回英国由英方变价出售、李泰国海关总税务司职务被解除告终。有统计称,在这场闹剧中,清廷支出白银172万两,收回102.1万两,不算中间种种人事成本,已白白亏损了白银69.9万余两。 2
“阿思本舰队事件”这个沉痛的教训,让奕訢急切地感受到清帝国有必要建设自己的军工企业。所以,当丁日昌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向朝廷提建议,希望引进外国船坚炮利的先进技术来建立自己的“夹板火轮船厂”时,总理衙门的回复是极力称赞丁日昌,说他的建议“洞见症结,实能宣本衙门未宣之隐” 3 ,说出了总理衙门不方便说出来的心里话。不久后,总理衙门便支持李鸿章与曾国藩,于1865年在上海成立了江南机器制造局。
这是晚清第一家以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为主旨的军工企业。
李鸿章与曾国藩是在与太平军作战期间,见识到西方坚船利炮之威力的。1862年,李鸿章在上海目睹洋人枪炮的精良后,给曾国藩写信说洋人的落地开花弹“真神技也” 4 。在另一封信里,他还告诉曾国藩,说自己怀着“虚心忍辱,学得西人一二秘法” 5 的心思,已开始创设制造局。大略同期,曾国藩也在尝试利用留美归来的容闳的能量,请他前往美国购买一批“制器之器”。到了1865年,李鸿章设立的三所制造局,与曾国藩派容闳自美国购回的机器,全部并入新成立的江南机器制造局。
江南机器制造局诞生于地方督抚之手,而非由改革中枢总理衙门直接创设,是有原因的。
第一个原因:改革在地方遭遇的阻力,要远小于中央。
本书前文提到,为了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奕訢于1866年上奏,请求在京师同文馆内添设天文算学馆,理由是“洋人制造机器、火器等件,以及行船、行军,无一不自天文、算学中来” 6 。为了堵住反对者的嘴,他还在奏折里宣称西学的源头是中学,只不过洋人心思缜密善于运思,所以现在水准高于中国。奕訢希望翰林院里的那些编修、检讨与庶吉士们,能够放下成见加入天文算学馆,将自己培养成合格的技术人才。可惜的是,成见关乎利益,并不容易放下。朝廷要培养重用技术官僚,政治官僚不可能高兴。于是,大学士兼帝师倭仁亲自披挂上阵,大呼立国之道“在人心不在技艺”,痛骂奕訢的做法是“以夷变夏”,将会招致亡国灭种的危机。倭仁的身后,还有李鸿藻、翁同龢、徐桐等政治官僚结成攻守同盟,其声势远非奕訢一人所能抵御。
相对而言,由曾国藩与李鸿章这些地方督抚选派人员去学习西方技术、建设近代兵工厂,阻力就要小多了。总理衙门称赞地方官丁日昌,说他建议搞夹板火轮船厂“实能宣本衙门未宣之隐”,缘故便在这里。
第二个原因: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地方督抚的兵权、财权与人事权有了前所未有的扩张。
兵权扩张,意味着地方督抚有动力去引进坚船利炮和制造坚船利炮的技术。人事权扩张,意味着地方督抚有办法将优秀的人才聚集到自己的幕府之中。财权扩张,意味着地方督抚在落实改革项目时有经费支持——1865年开办的江南制造局,共耗费15万两白银,但未动用中央财政分毫。其中,收购虹口美国铁厂耗费的6万两白银里,有4万两来自海关通事唐国华等三人的赎罪银,有2万两由上海道台筹措。李鸿章之前设立三所制造局的资金,以及曾国藩委派容闳赴美购买机器的资金,也都来自地方,没有向朝廷伸手要钱。 7
地方自己有钱,就省去许多与中央的交涉,自然也就避免了争论,减轻了阻力。而且,待地方督抚拿钱把摊子支起来,中央财政再给予支持,就容易多了。
江南机器制造局的情况便是如此。该局在19世纪80年代的运作经费常年维持在70万两白银以上,最多时能达到100万两白银。这些经费小部分由地方督抚筹措,大部分须由中央支持,尤其依赖海关收入的按比例拨付,早期是拨付一成,后增至二成。如果没有来自总理衙门和决策中枢的支持,这种经费保障是做不到的。有学者如此总结道:“可以认为清政府内部无论是地方大员还是中枢王公大臣,对于江南制造局这个最重要的军工企业还是非常重视的,在核心的拨款问题上一直予以支持,即使在经费最为困难的情况下也没有大规模削减其经费——至少截至1904年是如此。” 8
除了引进西方的器械和技术,清廷在1865年还尝试引入国际法——该年初,300部由总理衙门大臣作序的《万国公法》被分发给各省督抚,供他们在处理外交问题时参考。这一举动,意味着清廷虽仍固守“华夷秩序”,但也已开始意识到条约与国际法在外交中的重要性。
以奕訢为首的总理衙门高层,之所以会对《万国公法》感兴趣,既与传教士丁韪良的大力推荐有关,也是因为1864年发生了“李福斯事件”。
该年春,普鲁士首任驻华公使李福斯(Guido von Rehfues)乘军舰由天津入北京,计划赴总理衙门面见奕訢呈递国书。当时,普鲁士与丹麦正处在战争状态。李福斯在大沽口见到了三艘丹麦商船,遂直接将其扣押。刚刚接触到《万国公法》的奕訢,以书中所载国际法为依据谴责李福斯,说他在中国洋面扣留他国船只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扬言此事若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总理衙门将拒绝接待李福斯一行。李福斯无奈,只好派人到总理衙门道歉,承认此事“咎在我国”。 9
“李福斯事件”让奕訢见识到国际法确实有助于外交。于是,在1864年8月,他正式奏请朝廷批准印刷《万国公法》。奏折中特意举了“李福斯事件”为例:
臣等查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即如本年布国(普鲁士)在天津海口扣留丹国(丹麦)船只一事,臣等暗采该律例之言与之辩论,布国公使即行认错,俯首无词,似亦一证。 10
遗憾的是,或许是为了减轻朝野舆论阻力,奕訢在奏折中仅将《万国公法》定性为一种与洋人对抗的工具,其价值仅在于内中“颇有制伏领事官之法”,有助于“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换言之,清廷只有在与外部世界发生纠纷时才会参考《万国公法》中的条款,以便用洋人的盾来抵御洋人的矛;至于平常时日,仍是“中国自有体制,未便参阅外国之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