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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犯罪人:
进化中的冷血捕食者

我们都知晓,自然界中有很多的掠食性动物。

展翅翱翔的老鹰是天空中的枭雄,它视觉敏锐,可以看清楚一公里外的田鼠;狮子是陆地之王,有超强的攻击力;鲨鱼是海洋中的霸主,它有100多颗钢锯一样的牙齿,看一眼就让人后背发凉。

它们处在食物链的最顶端,都是生存技能高超的食肉动物!

它们具备三项共同的特征:

一是攻击性极强,凶狠、动作麻利、杀伤力极大!

二是目标准确,可以冷静地算计,准确地出击,甚至一击致命,是天生的顶级掠食者!

三是它们并不觉得自己做得有什么不对!

人类当中有没有类似掠食者的掠夺者?答案是肯定的,有!

虽然他们不一定是天生的,但是,在某些生理方面,他们和动物世界中的掠食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这就是需要我们鼓起勇气面对的邪恶之人——掠夺性犯罪人!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件。

有一个人叫杨某海,在正常人看来,他是十足的坏人。他都干了什么坏事?

在2000年至2003年间,他流窜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四省,抢劫、强奸、杀人,一共作案26起,杀死了67人,伤了10人,强奸23人!这样算下来,他平均每月作案一到两起,每起案件中杀害二到三人,强奸一人!

可见,他简直就是横行在人间的恶魔!

在法庭宣判的现场,当地的百姓愤怒地打出横幅标语:“扒你皮,抽你筋!”这是很罕见的场面,可见老百姓有多么愤怒。

那么,杨某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天生就是这样的吗?

不是。

他是1970年生人,早年心理发育都很正常。他从小聪明,但很内向,喜欢画画,也是家里唯一上过高中的孩子。

因为家里很穷,他就想早点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好日子。杨某海16岁时离家,到了河北、山西的矿山和建筑队打工,但只是混得一口饭吃,几乎没有拿到工钱。

后来,他就逃走了,来到一个小饭店打工。干了一个月,老板又不给工钱,他感觉自己又上当了。他想:“你们这些老板怎么都这样!”愤怒的他,偷了饭店的一个大铝盆,卖了13块钱。这东西虽然不值几个钱,但对他的影响却很大——他的心理从此开始发生恶性的改变!

从此,他开始不断地偷窃。被抓住后,被劳动教养;放出来后,再偷,再被劳动教养。他共有两次劳动教养经历:一次是18岁时在西安劳教两年,另一次是21岁时在石家庄劳教一年。

杨某海在自己的家乡有一个女友。在他被第二次劳动教养改造时,女朋友对他说,你好好改造吧,出来我还和你好!但当他被放出来时,正好赶上女朋友和别人的婚礼。

从此,他开始仇视女性,报复女性。

1996年,在一次强奸犯罪中,杨某海的舌头被对方咬伤了。被抓获后,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从那以后,他就更加仇恨女性。2000年,因在监狱表现较好,他被提前释放。此时,他的犯罪心理已经不可逆……因为他在监狱中就已经有了犯罪计划:墙内的损失墙外补。他要暴力地侵财侵色,报复女性,报复社会。

他开始了疯狂作案的日子。

在接下来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他基本上都在犯罪或准备犯罪。

2003年8月,最后疯狂的时间里,杨某海三天作案两起,都是抢劫杀人。其中有一家五口,无论男女老幼,连婴儿都被他杀了。他用从另一个村民家偷来的斧子杀人,并把手套扔在院子里。这样,警察就找到了更多的直接线索,锁定他的行踪,在河北沧州将他抓获。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他的心理历程。

杨某海早年心态还算正常,虽然家里很穷,但他也还知道通过劳动养活自己。直到在社会上连续受到挫折,他的心理开始向恶性变化,尤其是在受到两次劳动教养后,他直接开启了犯罪的生涯。而且,对他而言,犯罪开始从谋生的手段渐渐演变为习惯性的杀戮。在18岁至30岁这几年里,杨某海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循环中。从这点我们看出,他渐渐地形成了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观念、情感和行为模式,这就是犯罪人格。

其实,他的犯罪动机很简单,就是劫财劫色,而且报复女人、报复社会。

在被枪决前,他还愤愤不平:“为什么别人有的我都没有!”

为什么他会这么想?

因为他已经没有基本的道德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良心泯灭。

一般来说,这一类人青春期时有生存性违法行为(早期以偷窃开始,后来发展为抢夺、抢劫);成年后犯罪就会快速升级:一般是25岁之后开始盗窃—抢劫—强奸—杀人,坏事一起干;而30岁后就开始更加疯狂的暴力犯罪!

他们不能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直到人生彻底毁灭。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犯罪人杨某海并非天生本质邪恶,也不是一个天生(潜在)犯罪人,他在遭受社会挫折或不公正待遇时,选择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走向了对抗社会规则的不归路,成为一个彻底的邪恶之人。我们再深入地想一想:为什么他会做出如此的选择呢?

暴力犯罪是传统犯罪、自然犯罪的典型代表。就是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来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如谋杀、放火、抢劫、强奸等。

所谓暴力,是一种激烈而有强制性的力量:行为多表现为武力强制,而且往往带有一种“戾气”,例如目光凶狠,行为豪横。

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大,它是全世界的公共安全问题。

暴力犯罪行为大致可以区分为两大类:掠夺性暴力和冲动性暴力;或称为主动性暴力(工具性暴力)和反应性暴力(情绪性暴力)。其中,反应性暴力(情绪性暴力)是愤怒宣泄或是压力累积的后果。

掠夺性犯罪具有典型的预谋性,犯罪人的内心具有相当的邪恶性。但是多数犯罪人本人并不觉得他们是邪恶的或不可接受的,他们会认为这些犯罪行为只是一种生存方式而已。

对暴力行为的发生机制,可用神经系统的两种控制系统来解释。

一种是激活系统(BAS),这种系统的特点是奖赏驱动、追求奖励,而对惩罚不敏感,另一种是抑制系统(BIS),这种系统的特点是对不当行为及时地抑制,对惩罚比较敏感,也就是害怕惩罚。但是,如果抑制机制有问题,就不能及时地遏制人们做坏事。

例如,掠夺性暴力:

一方面,犯罪人追求奖励,是为了自我欲望的及时满足。研究已经发现,这类人边缘系统中的纹状体很活跃,这表明其贪婪性较高。

另一方面,他们不太惧怕惩罚,这和他们边缘系统中的杏仁核功能低下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他们没有恐惧与痛苦的体验,不但自己无恐惧感,而对他人的痛苦也不会有同感。

古人说,人要有良心四端(仁、义、礼、智),他们可能连一端都没有,尤其是没有恻隐之心,没有基本的同情心。很多时候,人的价值取舍需要惩罚机制提供反向参考,但他们不惧怕惩罚,所以就难以遵循正常人的价值观念行事。其中人格障碍中的精神病态就是最为极端的代表,这种病态体现为内心绝对的冷酷无情!

简单地说,这种冷静的贪婪性犯罪,主要是因为这类人有强烈的贪婪欲望,而控制系统也有问题。就像一辆小汽车,动力强劲,但控制方向和制动的系统出了问题,那是不是就很危险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类暴力行为:冲动性暴力,或称反应性暴力(情绪性暴力)。

反应性暴力的代表观念是:犯罪就是为了报仇!

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科伦拜因中学,一名17岁少年Eric Harris,因为持续受到同伴欺凌,而且受到的威胁日益升级,他心中的愤恨无法消解。最后,他选择拿起武器报复。甚至,他还找到一名受到同样欺凌的同学作为同盟军。

他们准备了一支微型冲锋枪、一书包的弹药和一支截短的霰弹枪(因为他们从网上得知,这样处理枪支会有更大的杀伤力,可见他们内心的仇恨有多么的强烈)。

他们在学校的午餐时间发动报复。

他们本来的计划是在自助餐厅安放炸弹,等定时炸响后,他们在餐厅外伏击逃出的同学。但是,炸弹没有爆炸,他们就直接冲进餐厅,锁上门直接大开杀戒!

两人对着餐厅的摄像机,毫无掩饰之意,只有愤怒的眼神和嚣张的动作。因为这是自杀式杀人,他们连命都不要了,还会怕摄像机吗?!

科伦拜因中学枪击案现场

根据当事人的回忆,本案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Eric看到一个男生躲在餐桌下,他直接过去,用霰弹枪指着他的头,那个男生惊恐又绝望地看着Eric,但是,Eric突然惊住了:这人有点熟悉。原来,就在一个月前,三四个高年级男生正在殴打Eric,有一个男生冲过来劝架,虽然没有什么效果,甚至劝架的同学还被打了几拳。当时Eric觉得这男同学还不错,有点正义感。而当时劝架的男生就是现在餐桌下的这个人!这时,Eric用枪指了指窗户,这个男生在惊魂失魄中从窗户逃出去了。

这是什么情况?我想,大家心里都非常明白:放他一马!相比之下,Eric和杨某海,哪个更为邪恶?

虽然,Eric在同学的欺凌下,也变成了疯狂报复的校园枪手,但仿佛他还存有一丝丝的良心,这和良心泯灭的杨某海不一样!

这次枪杀导致17人死亡,24人受伤,也就是一共41人伤亡!这是当时美国校园枪击事件的伤亡纪录!

17岁的Eric后来成为许多校园杀手的模仿对象!当然,有此想法的人,都是威胁校园安全的高风险人物!这种人在沉默中爆发,也在爆发后灭亡!因为这种爆发绝大多数是报复性的自杀行为。

这个17岁少年遭受了如此欺凌,其内心愤怒至极,虽然令人同情,但其疯狂的杀戳行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也毁灭了自己,无论如何都非赞许的对象。这是青少年尤其应该警惕的!

一般而言,常见的犯罪动机及其主导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动机:金钱[贪婪动机]→掠夺性犯罪

第二动机:愤怒[仇恨动机]→反应性犯罪

在这里,我们可以想一想,家庭暴力是出于什么动机?多数情况下它是反应性暴力,是由家庭矛盾积累的怨恨导致的,所以它应该出于愤怒型动机。仅有极少数人会处心积虑地通过婚姻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东方快车谋杀案》,或者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所描写的那样。

那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惨案?

大家可能立刻就联想到2020年7月初发生在杭州的许某利杀妻案。在这个案件中,许某利是什么犯罪动机?这本质上是贪婪动机,但也有仇恨动机。仅仅因为家庭矛盾,许某利就能在家里把自己的妻子杀害,并花上几个小时碎尸,可见犯罪人内心极端冷酷、极端邪恶。我们正常人会觉得这很血腥,难以接受,但犯罪人并不认为他的行为像我们描述得那么可怕,他只是把她杀了,处理了尸体而已,就如同清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一样。

职场暴力呢?其中既有反应性暴力(不一定是犯罪),也有隐蔽的掠夺性犯罪:如为了自己的职场利益而诬陷或者暴力伤害他人的人。

还有一种常见的、特殊的反应性犯罪,那就是嫉妒(情感动机)犯罪,它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多为暴力性案件。

这类暴力犯罪,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思考呢?

反应性犯罪人,大多是“热血犯罪人”。

这种犯罪是消极情绪的积累,是在特定情境下诱发的,其中,侮辱的言语、威胁的言语与身体的伤害往往是这类暴力事件的导火索。

这就提醒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主动点燃“火药桶”,那会引火烧身!

同时,不要被坏情绪控制。例如,我们很气愤的时候,摔杯子、骂人、掀桌子,自以为愤怒的情绪发泄出来了,其实这些行为只会使情绪变得更差!

如果能够自我控制住10秒以上,等到理性慢慢恢复过来时,就会发现事情并没有原来认为的那么糟糕。

也就是说,退一步可能就是海阔天空,云开月朗!

而掠夺性犯罪人,是内心绝对邪恶的犯罪人;掠夺性犯罪,是一种精心预谋的“冷血犯罪”。

可见,与那些行为蛮横、嚣张的反应性、情绪性犯罪人一样,阴冷的掠夺性犯罪人也是具有极大破坏性的犯罪人。而且,他们更具有伪装性、精心算计性乃至施虐性,他们更可能成为反社会人格者,甚至精神病态者。相应地,对于掠夺性犯罪和反应性犯罪的打击与预防也要有区别性的策略和路径:神经犯罪学检测、早期消极遭遇防范、现实挫败感的消解以及情绪化情境处理等区别化、综合性的防范策略,矫治与精准打击相结合的惩罚治疗路径。 DJkyC5Sa0nBbhsOKfml8Q2cnhfZdzM/wW0KXpaqDJEdhXNOhaOO9DVmhxQA5FK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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