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是一个权利主体”这一理论假设,是要增强敬畏未来的具象性,承认未来这个抽象的词语后面有实际的、法律的、可获得、可承受的现实主体。未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描述,而是充满许多人群、许多动物、许多植物、许多客观存在的现实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需要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守卫的人类社会集合体。没有这个假设,今天对于昨天、未来对于今天都将失去意义。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是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人权概念的核心词,也是法律规范的关键词。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从权利的定义可以看出,权利主体就是人或法人。
综合来看,未来人群也是一类利益主体,当然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未来虽然不是一个具象的主体,但未来是指今后某些时期的人们和他们的生存环境,也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存在的。从自然法的立场来看,需要由当代人自觉保护未来的权利和利益,不能被当代人的任性所剥夺。敬畏未来、保护未来是异度均衡理论的基本出发点,这正是来源于自然法的观念。
异度均衡理论强调未来的权利,与把过去、现在和未来看成一个整体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是在更高层面上看待这个问题。把过去、现在和未来看成一个整体,是为了全面核算收益和损耗;强调未来的权利,是赋予人类的未来以法律保障。
此外,强调未来的权利,就是强调对当代人的行为应该有所约束,要兼顾未来。当代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会把风险或成本留给未来,但与此同时,应该对当代人的行为有所约束并设定边界(例如当代人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边界),也要把收益或资源留给未来。这既是未来作为权利主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前面我们所说的并不代表道德约束机制就不重要。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道德的力量有时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当然,这一切都必须以遵守规则和制度为前提。更多时候,道德只是一种自律工具,是个人对自我的约束,如果用来他律,往往会超出道德的范围。道德不能侵犯人的权利,道德对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道德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良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别人牺牲自我成全他人。因此当代人不能以任何道德借口去侵犯未来的利益,把风险转移给未来。
未来是一个群体和各类事物的集合,这同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的确存在差异。但未来作为一个集合体,他们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责任和共同承担的风险。虽然无法在真实的法律关系中赋予未来人格化的法律地位,但现代文明对于未来的敬畏之心,应该促使我们尊重未来群体的整体权益,从法律上约束当代人对未来的侵害,因此不仅要立法保护自然,也应该立法保护未来。
胡适先生曾说,一个肮脏的社会,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的正常社会,道德也会自然回归。一个干净的社会,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社会就会堕落。人首先应该遵守规则制度,再来谈道德。违背了规则制度的道德没有任何意义,只谈道德不讲规则的社会很虚伪。我们不能奢望仅靠道德约束就能建设好一个社会,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对于未来而言,当我们把它看成一个具体的主体时,规则的力量就会真正地保护好未来。
异度均衡理论以赋予未来人群具体权益为前提,把理性和道德的约束提炼成经济分析的经济学原理,使得当代人的经济认知能够承担起对未来的具体责任。
前面我们已经对未来权利的主体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讨论,但仍然不够,还有必要明确未来权利的具体内容,这是将未来权利落到实处的根本和前提。未来权利到底应该如何界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到底多长时间以后算未来。如果将未来视为所有还未到来的时间,即从T+1到T+∞(其中T表示当下),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无穷尽的未来,很难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内容。
在经济史的演变中,我们尝试在发展周期的规律中发现和确定一个可以称之为未来的时间长度,这个长度可以初步确定为100年。为什么是100年?笔者在对全球经济发展历史的观察中发现,100年是一个大的经济周期,尤其是从工业革命后的人类发展历史来看,世界经济高峰发生过三次转移,第一次是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之后到19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高峰在欧洲;第二次是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世界经济高峰在美国;第三次是20世纪60年代到21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高峰逐渐聚集于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亚洲 。因此,可将未来100年确定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发展周期,要确保这个发展周期内的自然环境正常、经济资源充足,100年是保证未来权利的基本时间长度。
在确定未来时间期限的基础上,保证未来权利就是要确保在这个期限内能够相对均衡地分配各类资源。据此应给出一些具体的指标和边界,包括土地、人口、能源、水资源、核电、污染面积、经济发展速度等,原则上当年的资源消耗不能超过1%(当然,对于非资源的指标设定边界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经济增长速度)。未来权利的具体内容可初步列示如下:
——最大的碳排放量,要为未来100年发展预留空间;
——土地重金属污染的极限、水污染面积的极限,要为未来100年发展预留空间;
——人口增长率,要为未来100年发展预留空间;
——当年的物质资源开发不能超过已探明物质资源储量的1%;
——当年能源消耗不能超过已知能源储量的1%;
其他如知识传承、经济发展速度、社会总损耗、森林面积的保留等都应该以100年的用度为衡量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