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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工业的创业及相关遗产问题

张柏春

作者简介: 张柏春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工业文化专家咨询委副主任委员。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中国在外部因素的冲击下,尤其是在工业化浪潮和科技变革的影响下,逐步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这一时期,中国工业发展经历了晚清和民国两个艰难的创业阶段,为之后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留下了某些工业遗存。中国工业创业史值得系统总结,工业遗产应得到合理保护,它们是传承和发扬工业文化的宝贵资源。

一、晚清创办军事工业及配套工业

鸦片战争及其后的太平天国运动导致晚清洋务运动(自强运动)的兴起和早期工业化的肇始。1861年1月5日,湘军首领曾国藩上奏朝廷,提议“师夷智以造炮制船”。7个月后,他再次向朝廷建议:“购买外洋船炮则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 这正与恭亲王奕訢和桂良等人“所谋暗合”。此后,李鸿章、左宗棠等洋务派大员在各自管辖的地区创办以制造船炮为主导的军事工业,包括安庆内军械所(1861年)、江南机器制造总局(1865年)、金陵机器局(1865年)、福州船政(1866年)、天津机器局(1867年)、兰州机器局(1872年)、汉阳兵工厂(1892年)等20多个制造兵器的官办企业。

江南机器制造总局(以下简称“江南制造局”)是李鸿章和曾国藩委派丁日昌在上海创办的军工企业,其家底是容闳从美国购买的百余台机器和丁日昌收购的一家外商铁厂设备,在外国工程师主持下生产枪炮弹药和轮船。到1891年,江南制造局下设机器厂、轮船厂、枪厂、炮厂、火药厂、炼钢厂等十几个机构,人员规模达到3500多人,成为清朝时期最大的工厂。1867—1904年,江南制造局累计生产近7万支枪、587门火炮和8艘舰船。江南制造局在1905年被分成江南船坞和兵工厂,江南船坞在1912年又易名为江南造船所。江南造船所于1918—1922年为美国建造了4艘万吨级运输舰。

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设局制造轮船,获朝廷批准后在福州马尾筹办造船厂。不久,他因转任陕甘总督而推荐由沈葆桢主持福州船政。福州船政聘法国人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guel)和德克碑(Neveue Paul Alexandre D’Aiguebelle)为正、副总监,主要从法国进口机器设备,于1869年6月仿造出第一艘轮船。到1874年,福州船政已有机器厂、轮机厂、船厂、船政学堂等10多个下设机构,人员约为2600人。法国人合同期满离开之后,福州船政学堂培养的学生开始负责仿造舰船。尽管福州船政在1887年造出了2400马力(约1765kW)的铁甲舰,但其技术水平与欧美技术水平有较大差距。

自强运动逐步由“求强”延伸到“求富”。1874年,政府筹议海防和甲午战争等事件促使中国工业发展逐步扩大到矿冶、轮船运输、电报、铁路等行业。洋务派鼓励招募民间资金,通过官督商办和引进国外技术等举措,创办一些工矿企业,如轮船招商局(1873年)、兰州机器织呢局(1878年)、开平矿务局(1878年)、电报总局(1881年)、上海机器织布局(1882年)、广州电灯公司(1890年)、汉阳铁厂(1890年)、大冶铁矿(1890年)、唐山细绵土厂(1891年)、湖北织布局(1893年)、京张铁路局(1905年)等。这些企业使中国在一些工业门类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初步改善了工业结构,满足了军工企业在煤、铁生产及运输等方面的需求。

鸦片战争后,外商利用其特权,在我国香港、上海、天津、广州、汉口等通商口岸开办工商企业,从事船舶、印刷、纺织、农产品加工、发电等方面生产活动,客观上起到了工业化的示范作用。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利用《马关条约》,获得在华进口货物和从事机器生产的权利,英、美等国后续也得到了同样的权利。“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我国东北,日本人在我国沈阳、大连、鞍山等地开办了更多的工商企业。

二、国民政府实施工业建设计划

在动荡与战乱的环境中,中华民国的部分地方当局发展各自掌管地区的工商业和兵器制造业,在地方工业化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奉系军阀张作霖在1921年开办东三省兵工厂(位于沈阳),阎锡山在1933年创办西北实业公司(位于太原),等等。

孙中山于1919年提出《实业计划》,主张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提倡政府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实业,这也意味着以市场换取工业化国家的先进技术。国民政府试图发展国防工业,在“九一八”事变后尤其重视国防工业。例如,航空委员会于1934年创办中美合作的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公司,于1937年创建中国和意大利合作的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装配生产军用飞机。1936年,宋子文等人筹建中国汽车制造公司,计划由组装德国Benz卡车过渡到制造整车。1936年,铁道部在株洲筹建铁路总机厂,目的是生产机车车辆。资源委员会于1936年制定《重工业建设计划》,着眼于在湖南等地建设冶金、燃料、机器、电气等工业。其中,机器工业旨在日常时制造飞机发动机、汽车、原动机、机床等产品,在战时能制造装甲车、坦克、枪炮。以上重工业的投资大、技术门槛高、设备复杂,往往是民营资本望而却步的。

一个贫弱之国要维护和平的建设环境是非常不易的。七七事变之后,日本全面侵华使国民政府不得不缩减工业建设计划或放弃原定目标,同时还要将许多国营和民营的重要工厂迁往西南和西北等,建设大后方工业。例如,兵工署将汉阳兵工厂、巩县兵工厂等军工企业迁到重庆、昆明等地;资源委员会将进口机器设备转运到后方,在昆明、桂林等地建设中央机器厂、中央电工器材厂等企业;航空委员会将南昌飞机制造厂迁到南川,又在贵州大定开办飞机发动机制造厂。此外,中国汽车制造公司分三部分迁往香港、桂林和重庆。几乎所有拆迁的工厂都蒙受了损失,许多机器设备未能运到后方。钱塘江大桥刚刚建成通车,却不得不主动炸断。

抗日战争(以下简称“抗战”)时期,中国工业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政府只能在后方发展工业,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为支持抗战作出了重要贡献。1942年,资源委员会利用国外制造的钻井设备,并自制炼油设备,成功开发甘肃玉门油矿,生产出急需的石油产品。中央机器厂(昆明)代表了后方机械制造的最高水平,于1943年拥有员工近2500名,曾制造锅炉、250马力(约184kW)煤气机、150马力(约110kW)柴油机、发电机、水轮机、车床、刨床、精密铣床、梳棉机、纺纱机、千分尺、齿轮铣刀、镜片研磨机等产品,装配制造过2000kW发电机。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解放区也开办了兵工厂和民用工厂,其中最大的茶坊机器厂员工最多时达到近千人。

日本人早在20世纪初期就在中国东北投资建设鞍山昭和制钢所等企业,“九一八”事变后又建成小丰满水电站。东北机械工业在1940年已经发展到基本相当于国民政府后方同类工业的规模。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工业的科技基础非常薄弱,只有少数科研机构能够为工业建设提供地质、气象、工农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撑。 例如,中央地质调查所致力于地质学的调查和研究,调查了金属矿、非金属矿、土壤等资源,绘制出全国地质图、土壤概图等,为开发各种资源,发展工矿企业、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和国防建设等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央工业试验所致力于调查研究工业原料,改良生产技术,曾在重庆等地设立机械、材料、燃料、酿造、制革等试验室及试验工厂,然后向民营工厂推广技术。

三、民营资本投入工业建设

从19世纪60年代起,中国民间投资者就效仿外商企业和官办企业,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少数地区创办小规模的工业企业,从事小型船舶修造、机器修造、交通运输,以及缫丝、纺织、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生产。

迫于形势发展,清朝在1895年以后讨论新政,于1898年颁布了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及仿造国外产品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于1903年增设了主管工艺、制造、铁路和采矿等产业的商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机器设备和其他工业产品进口锐减,这为中国民营工业发展扩大了市场空间。例如,上海的机器厂由1911年的几十家增加到1936年的251家。上海和其他少数城市的工厂能够仿制蒸汽机、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车床、刨床、钻床、冲床、印刷机、缫丝机、梳棉机、棉纺机、织布机、丝织机、针织机、碾米机、面粉机、水泵等机械产品。当然,此时的中国工业还处于萌芽期,其产品生产数量和质量都难以和进口产品竞争。例如,1936年,全国机器厂的资本总额仅有800万元(数据不含东北地区),工人有27000余人 ,这在一个农业大国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1927—1937年被称为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轻工业发展尤为突出。然而好景不长,日本全面侵华使中国工业发展蒙受巨大损失。在国民政府的支持和组织下,上海、无锡、青岛、南京、济南等地的一些民营工厂逐步迁到四川、湖南、云南、广西、贵州、陕西等地,构建了后方工业基础。国民政府发布《工业奖励法》和减免税等政策,鼓励企业生产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轻工业品和其他产品,并且参与军工生产。民营工业克服资金、技术、设备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逐步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后方的需求,部分产品还替代了进口产品。抗战胜利后,民营企业纷纷回迁到原来的城市,恢复和发展生产。1949年,民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8.7% ,大约2/3的民营企业属于轻纺工业。

在众多民营企业中,久大、永利、黄海称得上是中国化学工业的摇篮,也是民国工业的一面旗帜。范旭东于1914年在塘沽创办久大精盐厂,于1917年又筹建永利碱厂,于1922年成立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在侯德榜的主持下,永利碱厂掌握了苏尔维制碱工艺,在1926年6月生产出“红三角”纯碱,打破了国外公司的技术垄断。抗战爆发后,范旭东将公司迁至四川,建立后方化工基地。1943年,侯德榜提出用“联合制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榜样。

1946年6月,内战全面爆发,经济社会动荡,工业发展陷入困境。到1949年,中国工业的基本格局是东北拥有一定重工业基础和较系统的铁路网,东南沿海有较强的轻工业和某些重工业,内地部分地区有现代工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中国工业最突出的问题是规模非常小、结构很不合理、重工业严重滞后、主要的技术和机器设备长期依赖进口、技术人才缺口大。进入20世纪50年代,中央政府全面推进大规模的工业化,快速地建立了现代工业体系和科技体系。

四、对近代工业遗产的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并适时升级工业和技术。发达国家首先遇到了如何处置那些淘汰的工业设施和设备的问题。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工业纪念物的保护问题。后来,欧洲国家率先着手调查和保护工业纪念物,并建设工业考古学。到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通过了《下塔吉尔宪章》。该文件将工业遗产定义为具有历史价值、技术价值、社会意义、建筑或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这对日本、中国等亚洲国家产生了影响。

如前所述,中国近代工业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创业和发展历程,具有自己的特色,并且在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国工业经历了持续的升级换代、结构调整和重组,大量设备和设施等被淘汰,有纪念意义的遗产被保留下来的不多,幸存的机器设备更是少之又少。例如,称得上中国近代第一厂的江南制造局历尽沧桑,顽强地发展到今天,其创建时期的机器设备和设施几乎荡然无存。

中国是一个工业大国,正在进行新型工业化建设,其工业遗产保护尚处于开拓阶段。如果处理不当,我们就可能会弃毁那些值得保护的重要工业遗产,造成新的遗憾;如果遗产遴选做得泛而不精,我们就可能会过度保护价值不大的工业遗产。从工业、科技和文化等几个方面综合考量,最值得优先抢救和保护的应该是那些在工业创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遗产 ,例如,福州船政、金陵机器局、开滦煤矿、汉冶萍公司、启新水泥公司、大生纱厂、京张铁路、石龙坝水电站、永利碱厂、钱塘江大桥、第22兵工厂、中央机器厂等流传下来的厂房、矿井、交通设施、电站、机器设备、工业产品、仓库及其他工业生产场所等典型遗产。针对此类遗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已经做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探索,为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业遗产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而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资源。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必要统筹规划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以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除了合理建设一些有特色的工业博物馆、营造典型的工业技术景观,还可以发展多样的文化创意产业等,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在纪念过往的同时,大力弘扬工业文化和工业创业创新的精神,助力工业和科技的高质量发展。 JqnBDjrwYpEKkI4ZqVxACZbUyFutrKC0MYMFk5vRDcOdFgPxVggaax4FdoGtsj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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