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减少在理赔时可能发生的纠纷,疾病定义详细列出了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一共有七种。我们把这七种疾病分为两类。
第一类,就是指第一种,“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其实,既然前面要求了理赔要满足“《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再做这个说明显得没有必要。不过,由于人们在实务中对条款的理解容易产生纠纷,做这个显得“多余”的说明还是有必要的。
良性肿瘤,我们在前面说过了,它和恶性肿瘤是两码事,这个不赔没有问题;动态未定性肿瘤,就是不确定肿瘤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这个不赔也好理解。
问题是“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既然叫“癌”,那肯定是恶性肿瘤,为什么还不赔?答案是,因为没有达到“重度”。
原位癌的转移非常缓慢,破坏性也比较小,还没有发展到危害其他组织器官的程度。你肯定吃过橘子,有的橘子存放时间长了,表皮会长黑斑,但把橘子皮剥掉,里面的果肉还是好的,依旧可以吃。原位癌就像是橘子表皮上的黑斑。原位癌治疗起来比较容易,患者只需要把病灶切除就行,治疗后也不用长期休养,它对患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很小。
非侵袭性癌和原位癌的性质是一样的。
第二类,包括其余六种。和第一类不同,这六种疾病的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那为什么仍然不能理赔?归根结底,还是没有达到“重度”。它们都是早期恶性肿瘤,容易治、危害小,我把它们称为“六君子癌”。
相对于第一类,“六君子癌”还是要严重一些的,虽然无法按照本条疾病定义理赔,但可以按照重疾险保障的轻度疾病——“恶性肿瘤——轻度”理赔。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六君子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