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恶性肿瘤不一定能得到“恶性肿瘤——重度”的理赔款,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还要求必须达到“重度”。那么,怎么才能判断恶性肿瘤是不是达到了“重度”呢?这一点在重疾险的销售和理赔实务中尤其重要,只有对“恶性肿瘤——重度”给出明确、客观的诊断标准,才能确定保险责任,减少理赔纠纷。
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第一步要用特定的方法进行检查,第二步要看检查结果是否符合特定的要求。
特定的检查方法就是“组织病理学检查”,即从患者体内取出一块病变组织,对其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后,放在显微镜下看,找一找里面有没有恶性肿瘤细胞。
医学上有三种办法可以取出病变组织。第一种是做手术切一块病变组织;第二种是钳取,就是做内镜检查(如胃镜、肠镜、膀胱镜、喉镜、阴道镜等)的时候,顺着器械管道伸进去一个活检钳,然后夹一块病变组织出来;第三种是穿刺。
临床医学中有两种穿刺方法。一种是细针穿刺,细针的针头大小跟我们平时注射时使用的针头一样。由于它只能取出少量的组织碎片,而无法取出一块完整的组织,可能会导致给出的诊断结果比较笼统。另一种是粗针穿刺,粗针有点像“洛阳铲”,一针下去,能取出一块长条形的组织。与细针穿刺相比,粗针穿刺能够提供更充分的病理学诊断依据,给出的诊断结果自然准确度更高。
与组织病理学检查相对的是细胞病理学检查,即采集病变部位的脱落细胞、体腔积液,从中分离出病变细胞进行检查,常见的有宫颈涂片、胸腹水穿刺,以及在肺癌患者的痰液里找癌细胞等。需要注意的是,细胞病理学检查的结果是不能作为理赔依据的。
疾病定义中,组织病理学检查是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的,后者是指取患者的少量骨髓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与前者相同。
被保险人想获得理赔款,除了要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检查,还要看检查结果是否符合特定的要求。
首先,检查结果要能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中找到。如果找到了,就说明患者得了“恶性肿瘤”,但还不能确定是不是“重度”的。
其次,要看检查结果在《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中的编码。编码的倒数第二位是“肿瘤形态学编码”,如果编码是“3、6、9”中的一个,患者的恶性肿瘤就是“重度”的。“3、6、9”分别对应“原发性恶性肿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无法确定是原发性还是转移性恶性肿瘤”。
疾病编码规则有很多,也比较复杂,我们举个例子简单做个介绍(见图1-1)。比如,肺上叶低分化鳞状细胞癌在ICD-10中的编码是C34.1,其中“C34”指的是肺癌,“1”指的是上叶。在ICD-O-3中,该疾病的编码是M8070/33,其中“807”指的是鳞状细胞,“0”指的是非角化的鳞状细胞,斜线后的第一个数字就是肿瘤形态学编码。本例中,斜线后的前一个“3”指的是原发性恶性肿瘤,后一个“3”指的是低分化。
图1-1 肺上叶低分化鳞状细胞癌疾病编码规则示例
我们没必要搞清楚每个编码的意思,理赔时,只需要看斜线后的第一个数字就可以了。那么,如果这个数字是“3、6、9”中的一个,是不是就一定可以理赔呢?不,还有例外。